1/6党的6大纪律主题党课3篇党的6大纪律主题党课1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我叫xxx,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很荣幸能有机会上台演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守纪律、讲规矩从我做起》。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们党员干部职工提出的新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单位,纪律就是你能不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讲规矩,体现一个人的道德;守纪律,彰显一个人的底线。守纪律、讲规矩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更重要的是要以实际行动来证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千百年的老道理。何为规矩,何为纪律?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公职人员,党章、党规就是最大的纪律和规矩,八项规定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具体的纪律和规矩,都必须严格遵守。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有没有纪律和规矩2/6意识,有没有守纪律和讲规矩的自觉性,不仅决定你能否做好工作,而且决定了你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形象和人生价值。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道德范畴的事情,我们必须注重自我修养.王xx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人,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领导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道德观念强、有道德意识的人,不可能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与此相反,总有那么一些不注重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人存在。于是在现实生活中,阳奉阴违,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事情就不可避免了。综观发生在我区、我县的一些腐败案例,可以看出,这些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理想信念淡化所导致的最终后果。我们住建行业是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社会敏感的高危行业,很多权利和资源相对集中,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大家都处在十分敏感和随时有可能犯错的重要岗位,所以必须时刻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时刻警惕,做到警钟长鸣。守纪律、讲规矩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谢谢大家!党的6大纪律主题党课2同志们:3/6今天召集大家上节党课,主要讲的是“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4/6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们要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领导和各级部门及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党的6大纪律主题党课3学习《条例》,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其先后三次的修订集中体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趋势和新要求。在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移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并且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加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这些变化和新增内容都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学习《条例》,在于以制度为准绳,在作风建设上常抓不懈,长管长严。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都需要以制度为准绳,以制5/6度管理人,以制度规范行为。而《条例》对六大纪律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有了规范和约束。同时,有了制度,必须辅之长期有效的手段去贯彻落实。因此需要以“更高,更严,更细”的标准常态化推动作风建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制度真正“长牙”,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学习《条例》,在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侧重纪法衔接,在第29条规定中“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就体现了“先处分后移送”的衔接程序。另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也侧重纪法分开。“修订中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丰富补充了大量的纪律规定”,实际上就是将过去纪律和法律混淆在一起予以重新梳理和区分,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贯穿管党治党的过程中。纪法衔接与纪法分开并不冲突,在事实认定上,要讲究纪法分开,违反哪一纪律,违反哪一法规;在程序和结果运用上,要讲究纪法衔接,先纪律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既要纪法衔接,同时也要纪法分开,正是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一管党治党新信念新要求的集中体现。学习《条例》,在于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规范和约束行为。《条例》划定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对禁止什么、摒弃什么6/6有了明确的规定。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严守纪律,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自觉遵守党规党纪,防微杜渐,在思想上做到心有所惧,在行动上做到行有所止,做到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