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版本号:V1.0密级:MM编制:审核:标准化:会签:审定:批准: XXX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XXX控股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控股集团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及各项目公司/部(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的项目管理,包括:协同办公系统、售楼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成本控制系统,营销管理系统,预算系统,材料采购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所有公司信息化工程不分大小,均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组有起止日期的、相互协调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独特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在内的规定要求的目标。在本管理办法中特指软件信息系统。2、项目管理为达到项目既定目标而进行的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的协调活动。3、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减轻风险对实现项目目标的影响。4、立项管理根据业务需求提出项目申请的过程。5、需求用户对于项目及其产出结果的期望收益、要求以及约束条件等。6、系统测试为了保证已开发的软件符合设计的要求,确保软件功能的准确性和性能的稳定性。7、系统试运行按照需求分析阶段确定的设计要求和当前实际工作的要求,对软件供应商准备交付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地检验和确认。8、项目建设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面要素的任何变更,根据对其进行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重大变更、阶段性变更和可延迟变更。9、管理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部门。 10、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最初的提出者和建设成果最终的服务对象。11、技术支撑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进行技术控制的部门。本细则中技术支撑部门为集团信息管理部及各子公司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12、开发方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具体负责项目技术方面的工作事项,尤其是开发实施阶段的技术工作的软件供应商/实施商。第四条规范性引用文件:无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化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遵循《XXX集团信息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建设期间成立信息化项目组,任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第六条工作职责1、信息化项目组1)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开发方选择、合同签署、阶段性成果评审;进度调整、项目验收、项目评价及后评估等;2)审议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监督制度和流程的有效执行;3)领导和指导公司信息化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具体项目工作;4)集团信息化领导组授权的其他事项。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对项目成功负责,在项目中起核心的作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所有相关的子计划;2)对项目的实施周期、项目质量、项目建设变更、成本全面组织、管理;3)协调项目组内外的各种关系,及时妥善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4)管理项目团队;5)与业务部门、项目团队和其他关键干系人沟通,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信息化领导组汇报,并接受检查和监督;6)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分类与项目管理内容第六条项目分类集团立项项目:技术架构比较复杂,或业务流程及系统应用涉及集团内部 多个公司和外部企业的项目。子公司立项项目:技术架构相对简单、业务流程及系统应用涉及单一公司或集团单一业务应用的项目。第七条项目管理内容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进度控制、项目建设费用管理、开发方管理、项目风险控制、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文档管理、项目评价。第八条项目立项立项阶段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起始阶段。业务部门从业务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具体的信息化项目需求,管理部门、技术支撑部门与业务部门配合,完成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该阶段结束后,由管理部门给出阶段总结报告。立项管理用于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进行管理,主要涵盖提出立项需求、形成立项建议、立项可行性论证、完成立项申请、立项评审和立项审批六个步骤。1、子公司立项项目由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有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时,首先由技术支撑部门配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填写“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然后报集团信息管理部进行审核,经集团信息化领导组批准立项后,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建设;2、集团立项项目需由集团信息管理部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填写“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然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组进行审批,批准后再由集团信息管理部直接立项建设。第九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立项后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选定项目组长,并组成项目实施小组。项目实施小组编制“项目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项目,项目进度完成状况及进度分析应分别按月、周上报项目领导小组。第十条项目实施实施阶段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核心环节,其中,涉及从“需求分析”到“系统试运行”的全程。在实施阶段,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控下,信息管理部门和开发方完成本阶段的具体活动,并在阶段结束后,针对项目计划,给出阶段总结报告。1、项目组在开发方的协助下,对项目进行初步估算,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其中包含项目的目的和范围、项目过程定义的方法和工具、项目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软硬件资源计划、财务计划以及项目中的任务和进度安排,报项目领导组审批;2、项目计划通过审批后,管理部门向项目的各参与方发布项目计划,通过确认后,提交领导审核并存档;3、技术支撑部门、业务部门和开发方接收项目计划,明确计划中的职责划分和任务分配,并及时反馈确认意见;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费用管理 1、项目建设费用的分摊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基本原则进行。对于可以明确界定为单一公司受益的项目,全部费用由该公司分摊。对于多个公司受益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项目类型,按照用户数、数据量、业务量等量化指标进行分摊。2、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费用,包括项目相关的软件、硬件、集成、咨询、服务以及租金等所有各项费用,按项目分类,集团立项项目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申报、支付销;子公司立项项目由所属子公司负责申报、支付。第十二条开发方管理1、项目开发方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集团信息管理部和各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同时询价,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对于集团立项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邀标项目,参与投标方必须达到3家以上(含3家)才具生效。2、对于公开招标或邀标项目,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要求的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对于公开招标或邀标项目,应组成3人以上专家组对投标方的方案与报价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对投标方的评价结果,由项目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中标方。4、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应组成3人以上的商务谈判小组,草拟合同专用条件,拟制合同文本和“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审批表”,谈判结果经集团信息管理部审核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组审批。5、对于集团立项项目,需由集团办公会讨论确定最终结果,经批准后方可与承包方订立实施合同;对于子公司立项项目,需由集团信息管理部审核后,经合同会签流程批准方可与承包方订立实施合同。第十三条信息化资产管理信息化项目完成后,信息化项目固定资产应由资产所属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集团立项项目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子公司立项项目由所属子公司负责资产管理。第十四条项目风险控制/项目终止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外部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的,项目组可以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填写“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终止审批表”,由项目组长和集团信息管理部签字,对于集团立项项目须报董事长办公会讨论同意方可终止,对于子公司立项项目须由集团信息管理部审核、集团信息化领导组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五条项目验收1、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开发方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进度说明书、项目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 系统操作手册等。项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达到要求的项目,由集团信息管理部和项目组组成3人以上包括最终用户在内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2、项目验收的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达到计划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2)依据技术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3)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4)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5)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要求;6)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7)、用户应用评价说明3、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撰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审批表”,提报项目领导小组和相关领导审批。第十六条项目评价1、项目验收后应进行评价与总结。2、项目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完成项目实施进度、应用效果、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种资料归档等情况,以及项目管理中其他要求内容的完成情况。3、项目完工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评价与总结,由集团审计法务中心进行项目审计。4、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组是否具备解散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确定的奖励和处罚。第十七条项目文档管理1、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应用方案、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益分析报告等文档。2、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说明书、招标书、总体应用方案、合同文本、项目实施计划书、项目进度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系统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3、项目文档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第四章处罚第十八条为保证集团信息化项目规范、有序的进行,各公司应严格遵守本管理规范,如有违反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第十九条对属于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信息化项目,如有公司未遵守本规 范,未在集团进行立项,擅自开展项目实施的,集团信息管理部一经发现有权中止该项目,并提交集团信息化领导组做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结果向集团董事长报告。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集团内通报批评处罚,并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xxxx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相关公司及责任人承担。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细则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起草,集团信息化领导组审定,由集团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集团集团审计法务中心负责监督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