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范例【最新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范例【最新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管护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解决长期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管理薄弱的现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2/21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83号)的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产权,并在1个月内落实建后管护责任主体,办理工程移交管护手续;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产权村管理使用。其已规模流转的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等为管护实施主体;未流转的土地,所在村委会为管护实施主体。产权所有人有责任和义务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细则,订立各项管护合同,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长期正常运转。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田间道、灌排渠系、护岸、拦河坝、泵、井房、管道、桥、涵、闸、配电等)修整、清淤疏浚、维护管理等。第二章管护组织与职责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产权所在乡镇(街道)、村要逐级建立项目工程管护组织和管护队伍,已规模流转的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自行确定管护人员;未流转的土地,由村委会负责选定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管护时限从项目竣工验收开始。第五条各乡镇(街道)、村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制度和操作性、针对性强的管护细则。第六条上级管护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管护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或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机构。市要负责加3/21强指导乡镇(街道)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管理和维护;乡镇(街道)要负责支持村委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要负责支持自然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第七条市、乡镇(街道)工程管护组织要对项目乡镇(街道)、村委会工程管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范围内的所有田间道、灌排渠系、护岸、拦河坝、泵、井房、管道、桥、涵、闸、配电等工程,都要实行承包管护,与管护人签定承包合同,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明确责、权、利。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一般1~3年为一个承包期。第九条各级组织都要建立工程管护档案,内容包括: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工程设施布局情况,管护内容,管护记录和年度考核情况等。第十条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管护宣传工作,增强群管群护意识,实行“专管”与“群管”有机结合。市、乡镇(街道)、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管护的法律、法规,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管护制度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理的积极性。第十一条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县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补助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4/21过乡镇财政或村集体收益中安排工程建后管护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第三章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第十二条已规模流转的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自行确定管护人员;未流转的土地,由村委会负责选定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同时要尽量维持管护队伍的基本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消减管护人员。第十三条管护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管护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第十四条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设施布局、工程设施的结构,操作规程,正常维护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的工程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五条管护人员一律实行聘任承包制,由村委会或乡镇(街道)与之签订聘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管护承包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经村委会或乡镇(街道)研究,可以解聘,终止其承包合同。第十六条各级管护组织要大力支持管护人员的工作,尽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对各类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管理技能。5/21第十七条乡镇(街道)、村要根据当地实际经济状况,采取多种形式,给予管护人员合理报酬。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八条在工程管护工作中对举报、揭发破坏项目工程设施、设备的人员应给予奖励。第十九条对有意损坏项目工程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农建〔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苏农建〔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6/2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要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摆在农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位置。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因地制宜、建管并重,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评价,努力实现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二、主要任务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优先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监督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控制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从源头夯实管护基础。(一)明确管护范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灌排系统、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二)明晰管护标准。管护标准既是管护工作遵循的基本规范,也是监管评价的基本依据。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达到以下管护标准:1、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通行顺畅,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2、灌排系统。灌排系统要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7/21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排水沟、出水口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3、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4、农田生态。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工程要做缺额补栽、保持总体完好。5.标志标牌。保证标志标牌的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三)落实管护主体。各镇(街)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管护主体。日常管护工作由管护主体承担,主要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道路、桥梁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专项维修工作由镇(街)协调组织,主要包括: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工程设施修整、设备维修更换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及设施设备维修,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由损坏人予以修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落实。(四)创新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新模式。8/211、委托管护模式。由镇(街)或行政村牵头,依法依规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建后管护。2、专职管护模式。由镇(街)或村将管护区域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等张榜公布,公开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3、经营主体管护模式。由镇(街)或村与高标准农田实际经营主体协商,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管护。4、保险服务模式。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启动购买高标准农田保险,对高标准农田工程在使用期间的损毁风险以及后期管护不利风险进行投保,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有充使用。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负起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管护主体。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指导与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确定管护主体与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街道)在确保符合各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前提下,可通过镇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生态补偿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和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三)压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应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纳入对村级的年度督查计划。市农业农村局将跟9/21踪建成高标准农田运行情况,不定期抽查各镇(街)管护制度建设、工作落实、管护成效、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第三篇】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建后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主要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实现“五有四确保”目标,即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2011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不降低,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管护范围。2011年以来已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10/21点加强项目区田间道路、灌排系统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二)严格管护标准。机耕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标志牌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三)落实管护主体。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1个月内落实建后管护实施主体,并办理工程管护手续。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