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宗教工作监督意见建议范例3篇宗教工作监督意见建议1民族宗教无小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文物宗教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发挥其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维护。各宗教团体本着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全区形成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为了切实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区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就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一、基本情况(一)少数民族基本情况我区常住少数民族人口569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有蒙古族、回族、土家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等2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相对较多的是土家族、回族、蒙古族、满族、苗族,这五个少数民族共有5355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4%。少数民族集居地有李埠镇新垸回族民族村。该村回民最早是清朝时期由沔阳等地迁入。2005年李埠园林一分场和园林二分场合并到新垸村,现在该村共有村民528户,常住人口1614人,其中,回民85户379人,占该村常住人口的%。5名村干部中有3名是回族。2009年人均纯收入达2/17到4700元。(二)宗教基本情况荆州区地处中心城区,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大教派。教会组织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筹备组、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伊斯兰教民族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6处;备案的教职人员(寺观教堂管委会成员除外)59人,其中男性14人,女性45人;各类宗教信徒约43500人。1、佛教。全区佛教信徒约25000人,教职人员43人,登记的活动场所共29处,即铁女寺、多宝庵、竺圣寺、观音庵、二圣寺、东岳庙、西来寺、延庆寺、东岳庙、仙女庙、等等。佛教活动为每逢初一、十五做佛事等。2、道教。全区道教信徒约15000人,教职人员11人,活动场所为西门外太晖观。道教活动为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敬香,全年大型宗教活动有三次,即春节、三月初三、九月初九。每逢春节香客人数达万人以上。3、天主教。全区天主教信徒约500人,教职人员1人,活动场所2处,为南门外天主教堂和太湖天主教堂,属宜昌教区管辖。主要宗教活动为每天早上做弥撒,参加人数在40人左右,全年大型宗教活动有两次,圣诞节和复活节,参加人数近千人。3/174、基督教。全区基督教信徒约2000人,教职人员2人,活动场所2处,为花台基督教福音堂和八岭山基督教聚会点。主要宗教活动为每周日的礼拜,参加人数在300人左右,全年大型宗教活动两次,即圣诞节和复活节,参加人数近千人。5.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穆斯林回民约1000人,教职人员2人,活动场所2处,为通汇桥路清真寺和新垸回民村清真寺。宗教活动为每日五番拜功,每逢星期五礼主麻拜,每年两次开斋节。二、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民族宗教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如当前全区少数民族的规模、结构、分布、就业情况,宗教团体的组织机构、宗教场所、神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情况等,相应的档案资料不够健全。(二)宗教团体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个教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换届,教会组织的人员配备也不完整,很难正常履行教会的职责。如区佛教协会自1986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换届,且协会只有会长一人;道教在荆州市、区两级都没有成立协会。由于宗教协会组织不健,宗教组织内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协调和妥善解决。(三)宗教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有的宗教场所房屋破旧不堪,存在安全隐患。如老南门天主堂教堂多处出现裂缝,修女堂更是年久失修无法使用。基督教教堂安4/17全通道狭窄,大型礼拜活动时存在火灾等严重安全隐患;二是神职人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难以进行有序管理;三是对寺观教堂的财务管理监管无力;四是宗教场所绿化、美化、靓化程度不高,整体环境差;五是滥搭滥建“宗教”场所现象严重。据调查,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数量是登记注册宗教场所的3倍多,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场大都是以宗教活动为名骗钱敛财。有的把封建迷信和宗教信仰混为一团,有的搞地下家庭聚会活动等等。(四)教职人员民生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全区59名教职人员,目前只有少数几人进入了“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这与政策要求和外地情况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三、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民族宗教工作就象一个“放大器”,如果发挥的好,会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反之亦然。为此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统战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区政府要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区委、政府统一领导,统4战、宗教、民政、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二)夯实基础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少数民族基本情况数据库。将其分布、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最新情况录入微机数据库,汇编《荆州区少数民族人员名册》内部5/17资料。二是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数据库。将全区宗教场所的历史沿革、改(扩)建时间、建设规模、教职人员简历等基本情况逐一核实登记。三是建立各类专题资料数据库。将各级宗教团体负责人情况、基督教家庭聚会点、“问题寺庙”、宗教房产落实情况、民族宗教事务重大事项等专题资料进行收纳、整理、归类和汇总。(三)深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不懈地对教职人员和寺、观、堂管理人员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增强抵御外来渗透的能力。组织各宗教协会做好换届工作,健全协会组织,发挥协会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分辨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开展健康的宗教活动。(四)合理组织投入,发挥宗教场所效益。太晖观、天主堂、福音堂等这些历史比较悠久的宗教场所,同时也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但由于年久失修,堂观寺庙主体建筑损毁比较严重,无论是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还是从文化旅游建设的角度都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对老南门天主堂等一些已经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寺、观、堂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对其建筑进行修缮和复建;对富有旅游价值的宗教场所,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对收益情况较好的寺、观、堂要引导他们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努力将太晖观等一些知名的宗教场所打造成精致的旅游景点。6/17(五)强化工作责任,依法管好宗教事务。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懂政策、善沟通、有耐心、讲原则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二是建立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实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三是保障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有效杜绝乱建庙宇和封建迷信活动。(六)坚持民本理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让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一是解放思想,大力支持太晖观的建设和发展,把太晖观建成一个星级宗教场所和旅游景点。二是将新垸回民村作为民族工作的一个窗口,纳入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对象。三是建议区政府与荆州市中心医院协调,将通惠桥路的清真寺出让给荆州市中心医院,在城乡结合部重新修建清真寺。四是切实解决好宗教团6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五是妥善解决好天主教堂、基督教堂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宗教工作监督意见建议2一、坚持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面推进我市跨越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宗教7/17工作的领导,始终站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增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和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党在新世纪初关于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宗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定期听取统战、宗教工作部门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的重要问题。各辖市、区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把宗教现论和宗教政策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进一步明确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坚持把着眼点放在做信教群众的工作上。从我市宗教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党的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实现富民强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服务。二、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有效管理深入开展宗教法规宣传。结合普法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开展宗教法规宣传。在搞好面向社会宣传的同时,重点抓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和宗教执法人员的8/17学法用法。在宗教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发挥各行业、各部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宣传格局。针对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和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有组织地开展集中宣传和专题教育。注意改进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尊重和保护自由。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坚决纠正干涉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强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巩固和扩大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不能干预政府行政、司法和教育。不能以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政府坚持以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为核心,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严格依法管理。宗教工作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依法登记,严格审批,接受政府管理;健全安全监督机制,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9/17兴办公益事业,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决依法制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塑像现象,切实解决乱建寺庙、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问题。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取缔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种。三、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拓展适应途径,找准适应结合点,把重点放在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上;放在服从服务于“两个率先”的大局,为的跨越发展出力献策上;放在自觉抵制渗透,反对非法活动,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多作贡献上。积极支持基督教界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使之逐步向系统化、理论化方向发展;支持佛教界吸收当代人文科学成果,促进寺院建设、管理和宗教活动规范化;引导道教界提高信仰层次和信徒的素质;以加强爱国爱教、民主团结思想教育为重点,推进伊斯兰教更加适合我国国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外国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市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地宗教团体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加强对宗教外事工作的管理。警惕境外势力利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进行的渗透活动。统战、宗教工作部10/17门要加强与公安、安全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制止教派分裂,打击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