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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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工作计划4篇为了确保工作量得到控制,或许我们可以起草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您是否准备开始制定一个工作计划呢?栏目网友特意收集并分享的“药事管理工作计划4篇”,我们非常感谢您的浏览和点赞,同时也请求您将这篇文章分享给身边的人!药事管理工作计划【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学服务,加大药物使用改革力度,提高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水平,促进合理药物使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发行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促进合理药物使用意见的通知》(国卫医疗发〔xx〕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一、整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配置,深化医疗、医疗保险、医药联动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品种筛选、采购、供应、储藏、临床使用,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合理用药评价,在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上为解决诊察高问题提供有力保障。截止到xx年,省、市级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师库成立的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处方评价占处方总数的比例在1‰以上,评价出院患者医生指示的比例在1%以上的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强度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合理药审查复盖率达到10%、30%、100%。到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的合理药物评价复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置使用金额的比例达到合理药物评价指标的要求。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机构临床药剂师按要求配置,加强临床药剂师训练基地建设,实现各市(州)建设一个以上训练基地的二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价全权复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复盖率达到50%以上,逐年提高。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三)完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为全省和本地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确定本机构采购目录和采购工作中,应适当增加药学人员参与人数,增加药学专家意见的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总药剂师制度,将总药剂师纳入药剂师专家库管理。(四)建立各级药剂师专家库。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省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全省药师专家库进行日常管理,开展药事管理质量控制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建立专家库,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任期制,专家库成员尽量复盖各级医疗机构。专家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优化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参与制定当地合理药物评价指标等合理药物管理。(五)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监督、指导和评价。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及时组织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会会议,鼓励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从药师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参加,确定和调整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依法依规组织药品采购,促进本机构合理的药品管理工作。三、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六)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目录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置使用监测,每季度分析总结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置使用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不断促进用药结构调整优化,形成科学合理实用的用药结构。加大基本药物优先配置使用力度,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非基本药物为补充的一级x药物模式,合理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购买和使用药物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药物。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优先配置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优化本机构的药品目录。(七)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程序披露、阳光采购的要求,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医疗机构药品统筹采购由药学部门负责,严禁其他科室自行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检验、检验收入库等规章制度。(八)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复盖药品采购、贮藏、养护、发行、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监测系统,明确各环节工作制度和负责人,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和警报分析,定期科学估算药品使用数量,完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去向信息追踪。严格按照药品储存相关规定,设置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和质检,合理设置急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加强药品效期管理,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和高警示药品管理,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联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情况,防止流入违法渠道。四、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九)提高处方审查和评价能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审查和评价机制,规范处方审查流程,加大处方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处方合理率指标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备预审系统。医疗机构认真开展处方审查程序再造,严格执行预审制度,所有处方经药剂师审查合格后,必须进入价格收费和分配环节优化院内信息系统,使医师和药剂师的实时沟通渠道畅通。药剂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查、调剂、评价等药学服务,严格检查处方质量,重点审查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对不规范处方、药物不适当处方和超常处方等,应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督促。改。(十)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教育培训,将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纳入住院医师、药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培训全覆盖。各级药事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害事件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用药安全。医疗机构要强化临床药师配备,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分别必须配备至少5名、3名专职临床药师,开展专科临床药学工作。医师要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践行阶梯用药,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不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十一)加强合理用药绩效考核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细化实化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抗菌药物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赋予审方药师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医保部门发现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五、强化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十二)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促进药学服务同质化,推动基层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开展多学科会诊,建立临床药师参与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制度,促进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参与用药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强化精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咨询和合理用药指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十三)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慢病用药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残疾、器官移植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特殊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大力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合理用药知识培训,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十四)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相关药学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患者合理用药指导、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完善电子处方监管措施,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电子处方互联网流转信息溯源体系,规范关键环节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六、强化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十五)加强药学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临床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引导高校根据药学服务需求,科学设定各层次药学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比例,适度扩大临床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药学课程体系建设,强化学生药物治疗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临床实操训练,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加强药学类、药品制造类等专业职业教育,为医疗机构培养医院药学、制剂生产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优化药学部门人才结构。(十六)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药学服务是医疗服务组成部分,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药学服务标准,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可持续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医药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保部门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医疗机构应当强化药师处方审核,规范和引导医师处方行为,并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十七)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切实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的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结合药师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改善医疗机构药师工作条件,为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七、强化行业监管(十八)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省、地市、县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推广应用统一的药品编码。以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为落脚点,完善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协作,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重点围绕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抗菌药物等,对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可及性开展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并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十九)加强合理用药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合理用药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考评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抽查机制,每年组织对各市(州)合理用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通报。(二十)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坚决维护公立医疗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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