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经济合同法全文范例实用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经济合同法全文范例实用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经济合同法全文1关键词:建造合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成本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对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而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的管理,对于企业的成本管理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竞争当中站稳脚跟,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如工程建设的有关指标、外部市场环境、国家政策环境、企业内部管理环境等,其中对合同的管理是一个贯穿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的动因,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能够将工程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因合同有歧义而使施工企业面临着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需要施工企业明确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并将各项管理指标进行明确的分配,一步一步分解与分配到不同的部门岗位以及人员,使他们能够明确自身的权责,进行好协调与分工,从而实现全面的、全程的合同管理局面,最终实现施工企业的战略目标。(一)在施工前的合同管理施工前的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成本的管理与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影响主要在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节,这对工程建设的施工范围要求、施工内容要求、工期要求、工程进度的要求、项目投资等因素的分析与评估,从而对工程项目所需资源进行计划,将其体现在项目合同当中,并且要严格制定合同,防止合同内容产生歧义而使后面的工作产生纠纷,甚至是造成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二)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综合全面的过程,特别是目前大力发展的ppp项目,因此在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变动因素和不可控因素,一旦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与合同约定的内容有较大偏差情况,将使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失控,将无法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平稳运行以及施工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例如在工程变更的问题上,应避免过多的工程变更问题,但如果在工程成本方面确实遇到一些需要修订的情况,则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再如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因对合同的管理出现较大偏差而产生索赔的情况,这将增加施工企业的建设成本。又如在施工过程应持续落实业主履约条件,保证合同如期执行,有效过程监控违约风险。(三)在施工后期的合同管理一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贯穿着整个工程的始终,因此在竣工结算阶段,对合同的管理依参考资料,少熬夜!然对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产生着影响,如对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的管理,招投标合同、竣工图、合同书、结算书等,对这些内容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就应该及时提出措施并进行补救。二、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一)管理层意识的淡薄,缺乏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意识,因此在招投标合同的制定之时,对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的因素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与评估,合同的制定存在漏洞。同时由于管理意识的淡薄,对施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也会缺乏主动性,下面的施工人员就会产生违规行为,而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又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最后就可能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二)管理措施的不到位,如一些合同管理的措施与办法存在着缺陷,对《建造合同准则》、《经济合同法》等内容的理解不够全面,导致在实际工作当中对于合同的管理存在着缺陷,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因此无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可靠的管理,可能导致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低,无法使施工企业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三)合同签订审批环节不够严谨。由于施工行业特点,每个对于各施工项目签署合同大多具有专属条款,审批过程涉及法务、财务、工程等诸多方面,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缺乏联签联审必要环节,可能会因此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因审批环节出现问题而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以及可能使施工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三、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的措施(一)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注重对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在施工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引导之下,加大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掌握,加大对市场环境因素的考察与分析,设立专门的机构并明确各个岗位及人员的职责,对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进行科学的制定。例如在多方参与建造的情况时,合同的编制的时候应注意应明确说明收入的分配标准,在施工过程当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则要及时进行变更。(二)建立起新型的合同成本管理体系。从合同定制,到按计划实施,再到施工过程的控制,在建造合同的要求之下,严格控制工程施工的成本。例如材料物资,机器设备,工程所需的工具的采购,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资金支出的口径保持一致,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对成本进行可靠地计划、支出、核算、控制,对于建造合同的履行情况,要加大考核力度,认真分析施工过程中每一个阶段的成本耗用情况,从而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在这一体系之下,应该要求业主对此工程进行确认之后,才算工程的完成。(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加强对建造合同的控制,主要是对风险进行及时的识别、参考资料,少熬夜!分许,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的控制与处理。例如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在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当中,加上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还存在着问题,因此在合同的制定与执行的过程当中,不免会有一些贪图利益之人,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对建造合同的控制,通过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能够避免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控制好工程的成本,从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最后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四)在建造合同下的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涉及到财务、税务、法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合同的编制时能够提高合同的质量,避免因合同歧义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在施工阶段时对合同的管理时能够更加的专业,更好地根据建造合同控制好工程项目的成本,从而能够进一步地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四、总结在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必须要符合《建造合同准则》和《经济合同法》的要求,要建立起适于本企业发展与符合本企业战略目标的基于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制度来管人,以制度来管事,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有关措施能够具体的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人员身上,使工程项目的开展在制度的约束中之下顺利开展,从而使建筑施工企业在合法合规,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节约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建筑业业结构的优化与转型,最终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李润青。建造合同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2.[2]王浩。施工阶段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05).[3]高红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1(01).[4]薛秉亮。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5).[5]齐清华,李林革。浅谈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作用[J].今日科苑,2009(08).[6]吴秋菊,姜金剑。合同管理对工程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德州学院学报,2002(04).经济合同法全文2「关键词合同法/合同行为/债法上的合同/债权合同/合同书/成立要件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九届人大参考资料,少熬夜!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并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民法学界不懈努力的成果。早在1992年,就有学者指出,“立法工作的立足点应该从产品经济方面转移到商品经济上来。《民法通则》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应该修正、补充,尤其是债权部分是保障经济流转的重要规范,只有十条法律,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就会在对外贸易中发生极大困难和被动。如果《民法通则》暂不修改,也应该先制定一部比较详尽,可共同应用于各种合同的总则来,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中重要环节,如债的成立和效力、债的履行和不履行、债的转移和变更、债务的担保和债权的保全、债的清偿和提存……等等,”(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我国已颁布《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三部合同法,内容既有主体不同,也有客体差异,但大部分条文相互类同或重复,少数规定还有矛盾。“(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并建议”我国国内法应综合三法作总的原则性规定,订立一部各种主体可共同适用的合同法,以适应国际交往。如有特殊情况,可另由特别法规定,以利经济流转。“(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153页。)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成立和有效,必须具体明确,法律对要约与承诺必须有详尽具体的规定……为求合同法内外基本统一,我国国内法似可参照《公约》(按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同公约》)斟酌国情进行修改,以利于改革开放。”(注:徐开墅:《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页。)1993年,更有学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包括通则和各种合同两部分。其中通则更分为:(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2)合同的形式,(3)合同的内容,(4)合同的效力,(5)双务合同,(6)涉他合同,(7)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各种合同中应该具备传统民法中的主要合同类型,市场经济中有重要作用的一些合同关系,而宜于在其他单行法中规定者不必纳入合同法。(注:谢怀栻:《论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问题》,《中国法学》,1993年第2期。)自1993年底起,经过12所院校的努力,1994年底形成《合同法(建议草案)》共34章528条(第一稿)。(注: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9~539页。)以此为基础,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于1995年10月形成《合同法(试拟稿)》(第二稿),1996年6月7日形成《合同法(试拟稿)共29章376条(第三稿),1997年5月14日形成《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共30章390条(第四稿),1998年8月形成《合同法(草案)》(第五稿),提请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见1998年5月《法制日报》和1998年9月7日《人民日报》),广泛征求意见。合同法草案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又先后形成了四参考资料,少熬夜!次审议稿,并最终产生了提交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注: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前言第2页。)最后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中,以79名反对124名弃权顺利通过了《合同法》,结束了我国合同法制中“三足鼎立”的局面,为我国未来民法典,尤其是其中的债法部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而也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新的《合同法》是一部复合继受的法律,虽然以大陆法系债法内容为主,兼采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些制度,如要约的可撤销(18条)、先期违约(68条、69条、108条)、法定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吸收了根本违约的因素(94条)、一元论的违约形态(107条)、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113条第1款)、减少损失规则(119条);虽然以德国法系的债法为主,兼采法国法系的一些制度,如债权人的代位权(73条)、债权人的撤销权(74条),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需要解除合同(94条(一)),违约损害赔偿与侵仅损害赔偿分别规定(107条、113条);虽然以德国之成文债法为主,兼采德国法院通过判例所形成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