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制度的前世今生户籍制度的由来从西周到民国,户籍管理制度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形式或制度的变化。但它的存在都是与某种社会职能的履行有关的,并且在古代不同的历史时期,户籍制度大多都发着正面积极的作用。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户籍制度并不是一项孤立存在的制形式,它是与各种行政、军事、经济、文化和教育制度相互依存并相互作用的一套概念、规则和措施,是与土地制度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所以说古代时期户籍制度的存在是时代发展所需要的,户籍制度的正功能也得到发挥。户籍制度的由来到了春秋战国,户籍又被与兵籍、赋籍、地籍联结在一起,以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把户籍制度军事化,作为控制人口流动、防止社会动乱的手段,则始于秦国商鞅的“什伍连坐法”:“民五家为保,一家为连。一家有罪,如不举发,则十家连坐。”夏朝已开始按照地方行政区域管辖、统计人口,“平水土、定九州、记民数。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所谓的“登人或“登众的人口登记制度,并逐渐建立了较为严密的户籍管理办法。周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施行了乡遂制和大比制度,加强了户籍管理。现代户籍制度变迁户籍制度从古代发展到今日,已经逐渐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了,从衣食住行到生儿育女,从求学求职到政治参与,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1949年后的户籍制度是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顺序逐步建立起来的,这就为后来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埋下了伏笔。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农村和城市间人口的自由流动,限制城市与城市间人口自由迁移,这更在城乡间构筑了一道几乎无法逾越的高墙。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中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稳定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行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了,因此需要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现代户籍制度变迁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户籍制度是指以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代表的限制农民过分流入城市的政策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广义的户籍制度则是加上了前述的“定量商品粮油供给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等辅助性措施,并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又衍生出的许多其他规定。广义的户籍制度已经抹杀了户籍制度本来的功能,对国民实行差别待遇,使城乡居民之间建立起巨大的隔阂,是我们今后改革的重点。户籍制度的具体含义中国户籍制度的特色首先,如法国、瑞士、意大利等国家,在《民法典》中对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有一定的规定;而我国则是由这些政策制度、条例等过渡到法律的层面的。其次,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有差别待遇的,并不是每一个国民都享受同等的待遇,是典型的二元制结构;而国外的户籍制度主要是进行公民信息的基本登记,很少涉及其他权益。即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治民的,而国外的户籍制度则是“便民的。三,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仅承载管理人口、登记信息功能,而且担负着其他一些权益,如升学机会、就业机会等;而国外的户籍管理多只是单纯登记人口、统计信息的。四,我国的户籍制度有明显的世袭性,子女跟随父母的户籍身份,除了少数因升学或就业而改变的以外,大都保持农业户口或是非农业户口不变的;而国外没有这种规定。一方面,政府发展经济、拉动GDP的主要手段是直接投资。户籍制度这个社会分层机制,能够有效的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从而相应增加生产建设投资。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在保持中国在国际市场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行户籍制度的主要贡献保障经济快速增长借助户籍的甄别,使城市社会公共产品的消费对象不无限扩大,同时又能限制农村人口的涌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拉美、东南亚和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高失业、贫民窟等“城市病”问题。在人多地少、土地就是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户籍迁移审批制度保障了农村土地分配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现行户籍制度的主要贡献保障社会稳定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负面影响第二,现行户籍制度人为地拉大了城乡之间、城城之间的差距第一,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对人口迁徙自由的严格限制,阻碍了人才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效配置第三,中国现行户籍制度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宪法理念户籍改革的两个维度一是公安部主导的全国范围户籍制度改革;二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户籍制度改革。尽管公安部和地方政府推动的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一些进展和成效,但是,受改革主体的层次限制,加之部门利益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制约,户籍制度改革至今仍然没有实质性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的二元制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居民各方面权利和利益差别的根源,因此任何松动二元体制的措施都可以说是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就是要缩小户籍制度的含义范围,还原户籍制度本来的功能面目。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的因素制度阻力主要表现在户籍与选举、人身损害赔偿、教育、社会保障、农村集体产权、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和劳动就业等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这些制度不作出相应的改革,那么户籍制度改革要么徒有形式,要么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资金阻力主要表现在全国人均财政收入较低、地区财政收入和支出差距大、财政支出结构失调等方面。利益阻力主要表现在政府和群体两大类主体上。各级政府在利益博弈中,上级政府胜出,财力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层层向下转移,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较大。不同群体的既得利益不同,市民有市民的既得利益,农民有农民的既得利益。户籍制度改革将调整既得利益格局,既得利益受损群体将通过各种形式阻挠改革。其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阻力群体。一是制度方面的阻力;二是资金方面的阻力;三是利益方面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