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开展读书月活动方案案例精选4篇2023/X/XX乡镇卫生院开展读书月活动方案【第一篇】各村(社区)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及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旺庆学组〔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学深悟透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标要求,全面履行人民公仆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全镇党员干部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二、时间要求2021年3月至2021年底。三、活动1.领导干部要边学习边研究,带头深入分管领城、村(社区)进行调查研究,把握群众的思想和期望,找出基层的困难和烦恼。各村(社区)、各办要结合实际,围绕民生繁荣的九大行动,梳理形成实际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着力推进解决问题责任单位:镇党建办、镇纪委、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调查研究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始终;调研报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各办所建立办实事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中层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为群众办实事1件以上。2.各村(社区)、各办所通过召开座谈会、坝坝会、微信群、QQ群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开门问计”活动,征集对镇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镇党建办、镇纪委,各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问工作要求:“开门问计”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形成意见建议工作清单、责任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3.各村(社区)特别是便民服务创建-批“党员先锋示范岗”,实行流动挂牌制度,推动党员“亮身份、树形象、显作用”,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展示新时代共产党员的良好风貌,以优质服务赢得人民群众认可和好评。贵任单位:镇党建办、镇纪委,各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每季度最后一月开展一次“党员先锋岗”评选,2021年第一季度“党员先锋岗”评选在4月15日前完成。4.完成县委县政府确认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农村以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残疾儿童救助,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农村通讯网络,法律援助等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任务。贵任单位:镇党建办、镇纪委,各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工作要求: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始终。5.细化出台一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扶贫资产管护营运、扶贫产业发展壮大、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脱贫群众文明素养和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落实好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衔接。责任单位:镇脱贫办、镇纪委、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城乡规划办、人社所,各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6.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实施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行动,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布局,启动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试点建设,举办“美丽乡村文艺走亲”等群众文化活动。责任单位:镇重点项目建设办,各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7.符合条件的企业困难农民工、或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将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整户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单人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口纳入单人“兜底保障”。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低保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贵任单位:镇党建办、镇纪委,各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8.深化“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员干部带头深入基层面向困难群众和其他有需要的群众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队作用,开展“银晖闪耀·启航新征程”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各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9.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学党史、感党恩”志愿宣讲活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乡村知客宣讲活动和“送文化、传技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传承红色基因.致敬百年奋斗征程”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各村(社区)党组织完成时限:学习教育期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大事,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对联系村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立足实际,确保群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干部、各村的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绩效评估,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落实。(二)加大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做得好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部门、不办实事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问责。(三)增强宣传力度。各村、镇级各单位要着重关注“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将实践活动与开展纪念建党100周年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对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多方位、多形式、多角度集中宣传报道。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推荐我镇的好举措好成效,展示我镇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实践活动的社会感染力和凝聚力。乡镇卫生院开展读书月活动方案【第二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健康辛集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二)工作目标。在认真总结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设置1.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上)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常住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规范名称、统一标识。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名称前增加识别名。2.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全市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二)实行统一管理1.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市卫生健康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实行“乡聘村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岗乡村医生。对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乡镇卫生院可对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对拒不履行合同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可以依据合同辞退乡村医生。2.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做到单独设账、单独核算。要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核清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等,乡镇卫生院要为每个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上述收入来源落实后,低于收入标准部分由市级财政安排预算补齐。同时,要加强绩效考核,强化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管理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补助资金考核的流程监管,强化资金分配的政策约束,合理拉开乡村医生收入差距,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0%,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使用要与市域医联体政策相衔接。3.统一药械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根据临床需要,村卫生室的药品及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4.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乡村医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5.统一准入退出管理。新进的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对年满60周岁或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再予以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确因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对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予以返聘。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其他个人养老保险的村医满60周岁后,按“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结合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学生村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高职(专科)院校培养等途径,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和年龄结构,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6.统一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局要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三)实施标准化建设1.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基层〔2019〕3号)、《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基本标准》《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