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3篇2023/X/XX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动员,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作重要讲话,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法律宣传教育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中,基层法律宣传部门虽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基层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法律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一)少部分领导思想不够重视,普法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将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抓经济建设、跑项目、抓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忽略了一些与眼前工作眼前利益关联不紧的普法工作,对潜在的工作只是注重现实,甚至存在“出现问题才找法”的被动局面,不善于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加之个别领导干部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不良现象,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二)法律宣传普及面不够广,内容方式单一目前,基层普法工作总体进展不够平衡,法律宣传教育普及面上不够广,基层普法队伍力量弱,普法经费投入有限,法律宣传教育“进村入户”不够全面,特别是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者和老弱病残等留守人员,难以组织起有效的普法教育活动。有些偏远的学校,受条件所限,缺乏师资力量和普法教材,很少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仅利用思想品德课或晨会班会“点到为止”,长期以往,他们容易成为被人忽略的普法“重点对象”。还有一些企业主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自身不愿意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普法工作,普法工作的开展还未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存在普法死角和依法治理的空白点。这可能跟法律宣传教育内容乏味、形式呆板、互动不足等问题有关。目前主要还是张贴标语、法律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实践证明这些形式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宣传的内容不是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的,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而现代科技通信、多媒体、网络等作用未能完全突显,导致普法宣传效果事倍功半。(三)协调能力不强,人员不足。有些部门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和理解不够,片面认为普法教育工作似乎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没有完全建立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工作机制,这就大大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目前,县普法办只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应对办公室日常工作已足够,又何谈发展和创新。而乡镇普法办一般挂靠在司法所,而大部分司法所仅有1人,有的司法所甚至没有在编人员。同时,司法所人员工作繁杂、琐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他们往往身兼数职,工作起来顾此失彼。这不同程度影响了法律宣传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四)普法工作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现行的普法考评细则尚不健全,普法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基层普法宣传专项经费没有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更谈不上向村一级倾斜,专款专用。一些基层部门未得到有效保障,只能从行政运转经费中进行“有限”支出,也只能满足学法和法治示范单位创建的最低要求,同时在普法宣传工作硬件上缺乏设备和科技投入,给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客观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二、做好普法工作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细化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切实保障“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普法格局,全面推动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二)创新普法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抓好重点对象教育不断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文艺演出、有奖问答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激发人民群众自觉接受法律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律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将公务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深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格局,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基层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组织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自觉性。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探索和改进对外出务工和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普法宣传工作方式,确保普法工作不留死角。(三)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要完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建立一套科学、量化、严格的评比奖励和责任追究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督导与检查,细化各个成员单位的责任,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各部门间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普法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要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律宣传队伍建设方向,充实法律宣传队伍,形成专业普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探索通过公益岗位建设一支比较稳定的普法宣传骨干力量。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法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把普法教育的专项经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费和依法治理机构日常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普法宣传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普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党中央强调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依法治国方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厉行法律的信心和决心。如何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打牢依法治国的基础?这是需要不断深入探讨的课题。笔者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中,归纳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和思考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下一步搞好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对策。一、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我国法制宣传教育从1985年开始,至今已31年。经过3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基本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当前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任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部分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少数干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心理倾向等问题。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没有落在实处。(二)保障措施不力法制宣传教育点多面广,教育对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到位,相关部门工作联动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三)宣传流于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手段相对落后。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普遍存在形式主义的做法,部分地方每年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试卷后面附着标准答案,法制宣传教育就是“发张卷子、做做样子”。这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实际难以产生实效。(四)针对性不强当前,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已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掌握维权途径、诉讼知识等多层次需求转变。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定位于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忽视引导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和如何依法维权等。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遍针对性不强,法制宣传教育学用脱节。(五)评价体系不科学多年来,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一般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一套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基本是领导如何重视、建立了几个制度、开了几次会、发了几份材料、张贴了几幅标语,接受了几次咨询、办了几期培训班。而不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是否有机统一,人治观念是否转变为法治观念,教育对象崇尚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受部分基层领导不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部分领导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思想重视不够,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是务虚不务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有可无,不搞也不会出大问题。因而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长期埋头苦干的精神,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受我国长期人治思想的影响由于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部门和领导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唯我独尊,执法时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按个人意愿办事,哪个官大哪个说了算,致使普法学用不能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三)受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区域差异大,特别是许多边远落后地区,政府财力有限,保人员工资和正常的工作运转都困难重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宣传的对策在当前我国全面加强方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有助于落实依法治国崇高理念,有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实现、保障自己的权利。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显现,它发挥着保证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普法先行”的理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到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二)加大保障力度,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突破,物质条件是基础。要认真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人、财、物投入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力量,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网络媒体的投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化水平;要整合各方力量,克服单靠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形成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三)与时俱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目前,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手机、电脑不断普及,群众接触互联网、电子图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时俱进,找准切入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不仅要发挥好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形式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的理解;要更加注重群众的“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调解等的各个环节,在互动中产生递增和放大效应;要整合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四)增强针对性,防止法制宣传教育流于形式把群众需要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对象,实行分类法制宣传教育。对法律法规应进行分类,分为居民需要的、企业应该知晓的、机关单位要了解的、执法人员要掌握的,分层分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群众希望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