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采购合同管理方法【汇集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采购合同管理方法【汇集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第一篇】关键词: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程序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在要求,强化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客观需求。一、采购信息[1]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机构进行,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实践中,采购信息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但应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可人为设置“歧视性壁垒”,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对于的采购信息,应积极进行“降密”和“去密”处理,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的采购信息,从而确保所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到项目采购之中,避免寻租和垄断的滋生,杜绝“电子行业”和“行业电子”等问题。二、遴选供应商遴选供应商是直接关系到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个关键环节[2]。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须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客观因素,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报价、能力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列明候选单位的优先顺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和候选单位建议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单位。供应商遴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方面,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必须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装备采购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规定“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审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的同时,应明确并公开遴选供应商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一系列评审要素和评审指标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制造能力、专业设备数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价格因素;四是履约保障因素,关键衡量其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最后,对供应商信誉、保密等方面也要设定严格的评定标准。三、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无论采取招标,还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哪种采购方式,都要通过后续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一般来讲,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事无巨细,详细写明所有协议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合同履行、检验验收、交接交付、纠纷处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合同双方需将所有谈判达成的意见明确写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谈判技巧。第三,组织合同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合同涉及技术、价格、法律、社会实践等领域的知识,因此,为了提高谈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应组织技术、价格、法律和谈判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和起草小组,而且应保证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小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证合同文本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审定合同文本草案由于公共采购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利益,所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审定制度,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竞争采购,提高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把关作用,采购合同文本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状态、经费和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3]。审定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全面性审查和真实性审查要求。一方面,严格把握审查内容的全面性。如装备采购合同法规要求:“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装备采购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装备技术状态、经费、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文字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遴选过程的真实性。文字内容不真实,违背采购人真实意图和公共利益的,应立即进行改正;供应商资格不真实的,以及选定供应商过程不真实的,应当取消相应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员的法律责任。五、签订合同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审定并批准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公共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方面,合同签订说明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已经达成一致,公共采购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购合同关系到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经过双方、尤其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后才能获得法定效力。另一方面,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要适格。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适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签订主体要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授权。六、合同签章合同签章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经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确认后生效”,即“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报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审定,并由装备采购计划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管理专用章后生效。”借鉴装备合同经验,为了充分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装备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购合同也应经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确认[4]。七、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最具实质意义的环节。公共采购合同具备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公共采购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应以盖章日期为准。第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购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协议、纪要、文件,凡与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均无效,相关内容应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第三,公共采购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相互返还非法取得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合同备案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第二篇】关键词核电企业采购环节采购管理1.引言在核电工程项目建设中,采购主要有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建安工程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由于核电建设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周期长,采购种类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资金额度大,接口环节多,管理上容易产生漏洞,采购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核电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同时,核电设备安全性要求高,技术门槛高,质保体系和HSE体系不同于普通设备,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对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因此,核电项目采购需从采购的各个环节入手来严格控制采购质量,通过合格的来源,以合理的价格获得符合设计要求的物项和服务。2.采购环节分析采购首先要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及供应商评价,然后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金额大小、货源条件、现场需求的紧急程度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并依据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最终确定供货商并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的执行管理等。采购流程详见图1。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管理是对企业未来采购工作的整体谋划,核电建设期间由于采购数量庞大,安全质量要求高,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计划,通过“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协调、事后分析”保质保期完成采购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核电工程采用网络进度计划,分级进行控制,以规划、控制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总进度(即一级进度计划)为主进度和里程碑进度,在项目建议书申报与核准时确定;二级网络进度计划为工程综合计划,涵盖设计、采购、土建、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接口和逻辑关系,由业主控制;三级进度计划及其下级计划分别由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安装、调试责任单位根据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1]。以设备采购为例,设备采购的各级、各类计划管理体系如图2:潜在供应商的调研确定采购计划后,根据所采购项目的范围及要求,核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市场的环境进行调研,调研内容力求全面,调研重点应侧重于以下几点:了解行业内产品的供求状况、市场规模、市场容量、市场构成、品牌分布等情况。通过对以上信息的了解,可估计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及可供选择的潜在供应商来确定采购方式;同时,根据市场行情制定适宜的采购策略,提出合适的资格条件及采购要求。如果没有对供应商市场环境进行调研,就开始编制采购文件,则很难提出切合实际的采购要求,也很难请到真正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最终将无法达到较好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的采购效果。同时,为避免核电现场承包商多,管理接口多等问题,市场调研时应根据核电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如核岛、常规岛土建安装工程、海工工程等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专业资质,施工力量雄厚的承包商进行调研;对一般的专业工程项目,首先考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虑已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现场内承包商的资质是否满足专业工程的资质要求,如场内承包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规定时,再适当引入资质评价合适的潜在承包商,这样可以既能减少调研工作量,避免现场接口复杂,又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方式分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核电项目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招标采购,由于核电建设周期长,采购种类多,资金额度大,在遵守法纪法规的基础上,核电企业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招标模式和招标方法,比如针对招标采购物项的特点可整合集团内人力、信息、供应商等资源优势,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扩大招标范围进行打包采购以及框架招标等多种招标方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统谈统签、统谈分签等灵活的采购手段,以降低采购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效率。核电建设项目由于其技术的复杂性,资源的垄断性,安全的敏感性等因素,可供选择的潜在投标人较少,在这种客观条件下,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困难。为适应上述情况,核电项目按照采购项目的特点,在对潜在供应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不能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直接采购、续签采购、紧急采购和零星采购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通过程序固化采购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固化采购流程采购流程是采购业务的操作程序,采购流程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影响到采购的效率,而且影响到采购对象的质量和准确性。核安全文化强调“凡事有章可循”即核电厂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要依据相关方案程序来进行,个人经验不能凌驾于程序之上。已制定好的程序是核电厂完成某项工作的最合适和有效的方法,都是经过反复推敲,并经过现场实践证明科学可行的,其中的一些程序更是建立在血的教训基础之上。核电企业从程序上对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的采购流程进行了规范固化,从编制采购文件、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