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会展服务合同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文化宣传、会展设计等业务;3、现甲方希望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乙方开展“推介会”活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介会”活动筹办工作。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设计活动策划方案、实施细则,并进行活动宣传,并安排场地和必要设施,在活动开展期间负责执行工作;2、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便于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为本合同项目中各自的联系人,处理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事宜,包括进行协商,向对方作出同意、确认或认可的意思表示等,但本合同已指定其他特定人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除外;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动方通知前,有权拒绝变动方其他人员代为做出的意思表示;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经一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发至对方的传真件同样视为发出方的意思表示。第三条、合同费用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此总金额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第四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第五条、费用结算和支付1、费用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款□汇票首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实际站点的运营时间,乙方提前天开具内容相符之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单站元费用;尾款,所有项目及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于甲方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实际产生费用,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结算尾款。尾款款项确认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内容相符之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2、所有结算按实际产生为准。3、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4、乙方的银行帐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内容:□会展服务费□展览展示服务费□服务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委托业务履行情况,有权监督乙方业务执行。2、所有设计图纸及方案均应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视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依据。3、如因第三方(如相关制作公司)提出项目策划执行的相关意见,无法和乙方达成一致,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或调配参加活动的第三方人员。4、有权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整。5、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进度、质量情况。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7、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必备条件。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费用。2、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所必须的相应资格、资质,并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不得使第三方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和义务。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方案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5、乙方应严格按照场地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6、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工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并保管。7、在乙方提供服务及被搭建物在使用过程中,须确保甲方及其人员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不受到侵害。8、乙方负责拆除并撤走已安装的搭建物。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费用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索拖欠款。2、乙方若未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合同款项。3、在最终交付使用时,若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对乙进行扣罚。其扣罚比例如下:(1)乙方的搭建物料在开展时也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可扣除该物料制作费用的%作为扣款。(2)甲方客户方对整体搭建质量有投诉但无扣款的,甲方按相关单场搭建费用的%扣款。(3)甲方客户方对搭建质量有投诉并作出扣款的,并有扣款凭证(甲方客户盖公章),甲方可按客户相关制作搭建费用扣款内容金额%作为对乙方的扣款金额。4、在乙方提供服务或被搭建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人员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含甲方向甲方客户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产生的损失)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5、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保密义务1、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在本合同订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内所获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技术、营销、发展规划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2、在合同期满之日起2日内,或经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内,除归还甲方的资料外,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其他保密资料销毁。3、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有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参与的工作,乙方必须与第三方签署项目的保密协议,如因第三方造成泄密,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的,甲乙双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发出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通知困难的,应在困难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关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