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心得体会范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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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三重一大心得体会范文(最新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三重一大心得体会范文(最新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村级三重一大【第一篇】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近日,富民县人民政府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制度从实施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决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对县政府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方面的'决策事项进行规范。一是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二是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领导班子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三重一大”执行事项情况,并对县政府所属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三是对非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的,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将依据中央、省、市、县的相关问责办法给予严厉问责。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二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健全和完善制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提升“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巡察意见和宿区教发20xx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实际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一、决策事项的基本要求1、学校成立“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第一责任人;党务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员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和委员为成员。参考资料,少熬夜!2、“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通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民主决策过程性材料须明确专人保管。3、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非中共党员的校级领导,不得参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决策。4、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及分管领导反映。5、学校重大决策事前向纪检监察员提交“三重一大”报告单(见附件),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在报告单、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并留存。6、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二、决策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3.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工资福利、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6.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l.学校中层教干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事项;2.校级后备教干和年级主任的选拔、使用;3.学校教干岗位的调整;4.学校教干的奖惩。(三)重大项目安排:1.学校基建及重大维修项目;2.大宗物品采购项目;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预算内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货物及服务项目的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2、预算外5万元以下至2000元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3、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签订后,所有需要变更支付资参考资料,少熬夜!金的事项。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制度,适当下浮额度标准或扩大资金使用具体决策范围。三、决策事项的形式1、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可单独由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会或行政办公会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2、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3、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及特别重大事项,需先由党支部(党委、总支)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提交“三重一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四、决策事项的程序1、会前准备。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召开基层支部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等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对于纪检监察员缺席或反对的事项,要推迟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4、公开结果。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天。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六、本细则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的方式【第三篇】村(居)委会召开集体决策本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镇纪检监察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由镇纪委派干部参加会议。镇纪委因特殊情况未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可委托驻片片长参加。各村(居)委会按季度汇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镇纪委监督。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居)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监督检查,对应经而不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邀请而未邀请镇纪委列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集参考资料,少熬夜!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重一大决策制度【第四篇】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三)规范程序原则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7、学校绩效考核。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参考资料,少熬夜!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三、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二)会议表决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三)决策执行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参考资料,少熬夜!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四)决策监督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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