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检察体制改革中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思考2023/X/XX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党的重要政法力量,加强党建工作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的重要保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活动,全力维护法律权威。检察机关要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更严密的组织体系,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及活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一、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尤其是在当前检察体制改革进程中,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一)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相对薄弱。一是部分党员干警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缺乏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少部分党员干部注重物质利益,忽视精神追求,对人生感到迷茫,没有目标定位,随波逐流,对党的总目标任务能否实现信心不足。二是部分党员干警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化,特权思想在执法中时有表现,执法办案中注重关系,忽视公正。有少数党员干警功利主义思想严重,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缺乏党员应有的觉悟和素养。三是少数党员干警廉洁从检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对待社会负面现象,抵御不住各种诱惑,崇尚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不讲原则,执法不公,为检不廉,极个别党员干警甚至腐化堕落,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检察机关的形象。(二)党建工作创新和活力相对不足。一是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党支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作存在消极被动、缺少主动性的问题,有时甚至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一些面上工作任务而开展工作,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少数党支部凝聚力不强,有的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党的组织活动,缺乏扎实有效的组织生活,极个别甚至停留在收取党费、召开会议、念念文件上的层面上。二是党员的教育管理模式与实际脱节。检察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实际脱节,对党员教育形式大多停留在读报纸、学文件、开会传达会议精神这样一种一人讲大家听的“老路子”。三是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能作用弱化。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监督滞后乏力,虽然制定了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全、执行不力,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往往党员出了“问题”才发现。一方面,机关党组织难于有效地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缺乏监督基础。另一方面,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且缺乏操作程序和强有力措施。(三)个别党员宗旨观念、价值观受到冲击。由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和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对广大党员干部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尤其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受到了冲击,价值观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个别党员认为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经济收入低,产生心理失衡。有的党员职务提升了,思想却空虚了,进取精神减退了,在得失、利弊等价值判断上,更倾向于功利主义的选择。工作作风浮躁,精力分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拖而不办、办而不实、畏难退缩的问题时有发生。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认识偏差;二是对党支部的职能作用存在认识偏差;三是对开展党建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存在认识偏差。二、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建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政策形成了新常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认识上,从严治党,把党建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在观念上,党要管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是在重点上,严肃解决党性不强问题和“四风”、脱离群众、“不严不实”问题。四是在制度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刚性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五是在方向上,增强看齐意识,以上率下,突出主体责任。六是在工作评价上,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七是在环境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解决政治生态问题。总之,贯穿党建工作新常态的灵魂,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三、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当前,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是:党中央正在实施四个全面推进战略布局,党建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经济下行使检察机关担负的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营造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任务艰巨繁重,对实现司法办案活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更高;司法改革处于攻坚期深水区,对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要求要保证检察干警思想稳定,要带领党员干部担当改革重任;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对省检察院机关党委承担起指导、联系、服务下级检察院党建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的要求更高;检察工作发展中需要破解的难题增多,对司法办案的素能和检察工作管理的素能要求更高,对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的要求更高;适应信息化网络时代,对党建工作要求更高,等等。新形势同时也给党建工作提供了创新发展的机遇。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应从思想观念到方法手段、从工作内容到活动方式、从制度规定到组织形式进行新的尝试,用新思路应对新挑战,用新办法破解新难题,用新发展拓展新局面。四、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形势,进一步加强领导、理清思路、健全机制、完善保障,努力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坚持“学而用、学而行”,不断增强知行合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二)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到能否保证整个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涉及到能否保证机关党员干部在复杂的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胜利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因此,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工作大局中,结合部门实际去研究、去把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活力的重要意义,在加强业务建设的同时,抓好干警的思想动态,切实使干警意识到参与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三)在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检察院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是机关党组织系统的组成部分,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和根基。“细胞”如果动力不足、功能降低,就会影响党的“肌体”正常运转和健康成长。因此,必须站在事关党的事业发展、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上,认清形势,把握大势,顺应时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组织服务和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能力。而队伍建设关键在班子,而班子建设,又是党建工作的核心所在。只有班子建设好了,才能形成力量,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四)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检察机关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带好头,机关政治学习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深化信念教育,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与“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教育实践活动相统一,有针对性的组织党员干警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带头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突出党组织的感召力。同时要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改进学习方法,增强教育实效,要积极主动参与业务工作,把业务工作重点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配合院领导和局科室负责同志,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积极投身于履行检察职能的主战场。要把检察业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中心内容,教育党员干警正确理解和处理坚持党委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的关系,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为了社会稳定、为了经济发展、为了惩治腐败,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狠抓办案,把法律监督和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五)积极搭建机关党建工作的各类载体。党组织要重视基础建设,通过日常看得见、摸得着的党建工作,健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定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力加强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力量,强化院党组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二是完善党建制度。结合检察工作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党政工作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完善了党员分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长效机制,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统一纳入管理。对支部和党员实行双目标管理,重点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内容,进行逐项逐条细化,研究可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六)着力解决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必须全面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以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要明确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要结合检察工作任务,研究制订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同检察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做到半年有督查,年终有总结考核。二是建立定期研究及时纠正工作制度。机关党组织要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领导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三是要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要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机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主要内容,对未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机关党组织,要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使各级党组织形成有效的检查督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