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委员会2023年党支部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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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员会2023年党支部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23/X/XX我院党支部xx年陆续换届,到xx年底任期3年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党支部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党支部换届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查找本单位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做法,通过党支部换届立行立改;按照校党委《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标准(试行)》和党建2155建设工程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不断扩大先进党支部数量,提升中间党支部组织水平,强化落后党支部整顿转化,把支部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推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建设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二、党支部设置各党总支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密切联系服务师生、有利于促进学院工作的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1.机关党总支一般按学院内设部门,系部和联合党总支一般按系、教研室、实验室设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单位设置党支部。2.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辅导员所带班级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设置师生联合党支部,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单位、班级、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部门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凡是增设、调整党支部的,各党总支要将党支部设置及调整情况报学院党委审批。三、党支部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设置1.支委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支委会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群众委员等,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四、党支部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配备支部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务实担当、廉洁公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并有1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担任。适当考虑年龄结构、专业、性格等因素,形成支部政治领导核心。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1.教师党支部、教师与学生混合党支部书记既要政治强,具备过硬思想政治素质,又要业务精,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基层单位正副职。暂时没有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支部书记人选可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从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派。2.学生党支部书记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领导干部或骨干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3.机关党总支一般由学院内设机构党员中层正职担任党支部书记;教辅部门一般由内设单位正副职、业务骨干担任党支部书记。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五、党支部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1.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党委、党总支备案。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简称支委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党委、党总支批准,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六、党支部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入选条件、选举办法,准备各种选举材料。撰写本届支部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和业绩,指出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党费缴纳情况。2.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上届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所在党总支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名单。3.酝酿提名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上届支委会提出候选人,报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4.向学院党委呈报关于举行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由党总支汇总后提交。5.经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总支统筹所辖党支部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由学院党委或党委委派各党总支派人列席。上届党支部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支部党员大会主要程序是:①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工作报告。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并组织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报送所在党总支。③公布选举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计票选举工作人员,以上事项需经大会表决通过。④填写选票,进行投票、计票。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⑤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名单,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6.新一届支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支委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正、副书记,讨论支委分工。7.向学院党委报告选举结果,由各党总支汇总后提交。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及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所在党总支备案。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召开的所有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须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总结,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党支部大会召开时应邀请党总支书记或委员参加。七、新设立党支部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程序对于新设立的,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其主要程序是:1.由所在党总支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入选条件、选举办法,准备各种选举材料。2.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由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组织新设立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候选人条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议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3.召开党员大会,会议主持人为党总支书记。后续步骤参照换届选举执行。八、相关要求1.各总支和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换届工作,精心组织,按照换届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以换届为契机推进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提升党支部建设水平。2.各党总支要提高认识,把教师党支部换届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抓手,讲政治、服务大局,力争实现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全覆盖。3.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机制。教师党支部书记列席所在党总支会议;参加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党委、党总支所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以党支部思想政治鉴定为依据;积极鼓励“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保持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相对稳定。4.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党总支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5.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所属党支部换届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格程序,《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及时准确,加强落选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思想引导,确保党支部换届平稳有序,圆满成功。6.时间要求。党支部换届工作在11月底之前完成,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党委工作部备案。7.换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工作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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