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体制改革中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问题研究2023/X/XX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院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期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检察体制改革中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好党建工作,努力做到党建队建互动共进,党务业务共融共赢。一、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运行机制、工作格局、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等,仍还有许多与检察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基层党建目标不明确。部分基层党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老党员和新党员的认识有差距。表现为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特权思想在执法中时有表现,耍威风、逞霸道,对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漠不关心,服务意识差;有少数党员干警功利主义思想严重,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缺乏党员应有的觉悟和素养。二是机构、人员设置不尽合理。基层检察院没设党务工作机构,没有专门的工作室,也没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且存在着党务干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党支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党支部工作消极被动,工作布置多,层层落实少,存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有的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部分党支部软弱涣散,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支部活动,以行政会议代替支部组织生活,常年没有真正开展过扎实有效的组织生活,极个别党支部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收取党费上,使一些党员与非党干警的区别模糊了,党员意识淡漠了,现实工作中有问题很少找党支部,主要是找行政领导来解决。三是党组织活动模式单一。基层党组织活动不能很好地贴近党员实际,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党支部凝聚力不够。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现实脱节,对党员教育形式大多停留在读报纸、学文件、开会传达会议精神、你讲我听的旧模式。没有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汲取新经验,致使党支部工作缺乏新的思路和新的做法,工作处于一般化状态,效果只能说过得去,不能说过得硬,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虽然近几年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往往是党员出了“问题”才发现。二、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剖析(一)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基层检察院人员较少,注重业务建设较多,没有结合检察干警的思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往往忽视对党员干警从思想上建立拒腐防线的教育。抓应付式的学习多,自觉学习、主动思考少;零散的学习多,系统地抓学习少;强调一般性的学习多,研究具体对策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少,强调正面教育、理论灌输的多,解决干警的具体困难和切身问题少。(二)教育管理方式不适应形势。基层检察院对党员重行政管理,轻党组织管理,职能作用没有做到有效发挥,习惯于用行政角度对党员进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党员忘记了党员身份,忘记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党员的教育引导方法不多,对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党员套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来进行教育,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培训缺乏新举措。(三)党的建设制度和措施乏力。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员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少,但实际执行落实失之于软,监督缺位,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党组对抓党建的重视程度不够,抓业务工作多,抓党建工作少。在抓党的建设工作中,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四)党员领导干部引领示范弱。基层检察院个别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忙于检察工作,疏于党的组织生活,不能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组织生活缺席情况较为普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自省、自重、自励、自律上有所放松,学习动力不足,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精神境界不高,对党员队伍产生了负面影响,削弱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三、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对策(一)着力树立新理念、构建党建新格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在检察改革期间,要着力树立新理念、构建新格局,采取新举措,做出新成效。一是要着力树立“党建工作是全院的大事”的新理念,构建院党组抓党建的新格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全体党员共同参与抓,改变党建工作就是党支部几个兼职干部单打独斗的局面。二是要着力树立“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不是一个科室”的新理念。党组和一把手要改变领导方法,要从党的形象、党的威望这样的高度去重视党组织的工作,更好的发挥基层检察院党组织的作用。三是要着力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新理念,真正建立和落实党组抓党建的责任制、科室的党员行政负责人抓党建实行“一岗双责”制。四是要着力树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的新理念。要努力改变主观方面的“不适应”、破除客观方面的“不符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拓思想解放的新境界、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全面推行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加强对党支部及党小组工作指导,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五是要着力树立“党建工作是一门科学,是一个特殊专业”的新理念。要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把党务工作作为全面培养锻炼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岗位;要保障经费,把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与业务费用一并考虑,统筹安排;要保证时间,确保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要给位置、真支持,以确保检察机关的党组织有位、有为、有威。(二)立足检察新任务、开展党建新模式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必须以此为中心,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服务中心,从而定好位、履好责,为中心工作的完成提供组织保证。一是要以“公正执法”为主题,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以检察工作的业绩检验党建工作成效,改变过去重业务轻党建的局面,促进和保证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二是主动参与、热情服务。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业务工作,把推动和促进重点、难点业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把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业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围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开展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加强职业信念、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即“五职”教育,使党性和检察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等活动,加大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力度,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检察职能的正确履行。(三)强化党建新机制、促进管理上水平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党组牵头,党支部建设为重点,下大力气把基础打牢、夯实,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科学地设置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党的建设是涉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工程。党组织是党的工作职能部门,起到牵头抓总、组织谋划、督促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作用。要推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必须提高党务工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带动党员干部队伍的能力;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党组织领导者和党务工作者要主动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党员,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应把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工作计划,为党务干部提供进修、学习、参观考察的机会,使党务干部提高素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拓宽思路;要建立党务干部与检察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打破党务干部“终身制”,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结构。(四)开创党建新思路、推动工作新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虽然都隶属于地方党委领导,但由于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属性、工作性质、承担的任务、服务对象一致性的特点,所以无论在哪个层面的机关党建工作都有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价值。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建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党建工作的交流更为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上级院机关党委要搭建和提供交流平台,组织研讨和交流活动,紧紧围绕“两学一做”教育主题,深化对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提出思路和方法,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