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存在的困难【通用4篇】河长制工作存在的困难【第一篇】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河长制落实工作,密集出台细化措施,全面推进整治行动,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部分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也反映河长制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管理部门多头治水,责任边界不清。河道管理部门多,岸上岸下涉及水利、环保、经信、住建、海事、航道等多部门,各县区及部门根据管辖区域对流域分段包保,各自管理。以河道采砂管理为例,单一采砂行为涉及水法、河道管理、矿产资源、航道管理、施工通航管理等多个方面,采砂地段往往处在流域交汇平坦地段,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边界交织、联动不力和相互推诿现象。二是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压力大。流域生态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要开展码头整治、河道清淤、封堵排污口等治标措施,更需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污染企业、产业、行业转型,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治本措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项目资金支撑,单靠基层财力难以达到全面治理的效果。以某地(县级)为例,仅一条河流域治理就斥资12亿元,历时数年才使流域水质有所提升,而该地像这样的流域还有8条,全部治理资金投入压力巨大。三是问题销号时限短,整治质量难保障。河长制实行治理任务清单管理,限时销号形式。调研发现,“负面清单”层层下发,最终落实均在基层,部分“清单”销号时间限定在十几天甚至数天,基层为按时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突击、一阵风式整治,以牺牲质量换取按期销号目的。以某县阶段“负面清单”为例,整治条目数百处,很多需在一个月内销号,而且涉及不少遗留问题,短期落实很难。基层反映,问题不排查出来要问责,但排查的越多,整改的任务越重,被通报问责的风险也越高,影响工作积极性。四是群众参与度不高,局部地方存在“一头热”现象。从省市到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纷纷出重拳、花巨资、下大力推进河长制落实,构建三级河长、四级河长或五级河长体系,营造了浓厚的护河、管河氛围。但在调研时发现,少数地方在各级干部治河行动“轰轰烈烈”的同时,部分与河道关系更为紧密的群众依然是“旁观者”的角色,利害关系认识不足,参与热情不高,存在干部“一头热”现象。对此,基层有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理顺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认识,打破部门壁垒,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以流域为单位,自上而下构建流域总河长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流域上下游河长分段负责、各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同时构建工作联席机制、综合管理执法机制,以妥善处理职能交织、责任不清弊端,统筹流域内河长制落实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国家、省、市加大产业转型、生态攻坚转移支付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整体打捆至县(市区),由县(市区)根据轻重缓急和辖区流域治理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实施全流域生态治理,提高治理实效。三是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在加强问题排查力度的同时,建议对排查出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各地实际,给基层更多整改工作权限,由基层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分年设置重点整改流域及流域整改重点,不搞一刀切,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从突击整改向长效管控转变,从注重整改数量向提高整改质量转变。四是加强基础性环保设施建设。在强化整治及问题销号的同时,注重开展对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的投入和研究,尤其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集镇、自然村落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础设施配置、建设,适时推广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统筹推进,突出标本兼治。五是整合汇集多元治理力量。在加强宣传动员的同时,以县乡为单位,探索村级网格化综合管理机制,整合河道巡查员、护林员、护路员、治安管理员等工作职责,聘请村民担任村级综合管理网格员,兼顾河、林、路等管理职责,统一管理主体,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机制,统一财政资金,真正发挥群众在河道治理、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升管护成效。河长制工作存在的困难【第二篇】近年来,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积极构建责任机制,有效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把每一条河打造成“水清、岸绿、河畅、生态”的健康河流,确保一河清水出城出省。一、工作成效(一)水体改善赋予了河道新生命。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境内黄河、湟水河、大通河三大河流水质持续改善,黄河全年达到二类水质目标,大通河全年达到三类水质目标,湟水河民和桥出省断面四类水质达标率为100%,较年度目标任务(%)提高%,三类水质占比达到%,较年度目标(30%)任务提高%。全市主要河流、支流水质不断提升,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二)面貌改观守住了水环境安全底线。市、县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上下联动,强化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多次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河道设障、生态基流保障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划出了红线,保住了底线,促进全市河道水质与水环境的持续改善。(三)强化宣传增强了群众爱河护河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宣传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等以及通过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知晓率显著提升,群众参与依法治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氛围日趋浓厚,爱河、护河已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和意识。二、存在问题一是各县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宣传培训引导力度仍需加大,经验总结、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二是全市河湖管护主体虽已明确,但因地方财力有限,河道管护经费不足,存在专管机构少、人员编制少、监管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三是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压力大。流域生态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要开展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封堵排污口等治标措施,更需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污染企业、产业、行业转型,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治本措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项目资金支撑,治理资金投入压力巨大。三、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大产业转型、生态攻坚转移支付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整体打捆至县区,由县区根据轻重缓急和辖区流域治理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实施全流域生态治理,提高治理实效。二是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办法。在加强问题排查力度的同时,建议对排查出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各地实际,给基层更多整改工作权限,由基层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分年设置重点整改流域及流域整改重点,不搞一刀切,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从突击整改向长效管控转变,从注重整改数量向提高整改质量转变。三是加大财力人力投入。河长制涵盖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具有长期性,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议省级给予财政支持。另外,河长制工作推行时间较短,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学习,建议从省级层面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水平。河长制工作存在的困难【第三篇】20xx年以来,按照市、区两委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安排及部署,我象耳镇继续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醴泉河实际,推进醴泉河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建立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现将20xx年度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流域概况醴泉河汇流段流经象耳镇农林村、君乐村2个村至松江镇鲜滩大桥止,共长8780米,其中农林村3组段990米,农林村1组段3280米,农林村8组段1480米,君乐村2组段1500米,君乐村1组段1530米,已设立2个市级河长公示牌,4个区级河长公示牌,6个镇级河长公示牌。(二)组织体系建设1.象耳镇成立“河长办”作为工作阵地,每条流域设立2名河长,全面负责河长工作,同时,成立醴泉河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醴泉河象耳段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长:片长:段长:2.为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街道共召开10次河长制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街道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共计巡河79次,村级河段长每星期巡河不少于1次,共计巡河240余次。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四项行动多次对醴泉河主河道及其支流、渠、堰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共投入万元、挖掘机2台170小时、挖沙船2只674小时、1748人次参与,清理河道余公里,清理打捞各类垃圾1109余吨、清理淤泥1282余吨。(二)污染源排查经过多次摸排,醴泉河象耳段畜禽养殖治理4家,关闭3家,无反弹、无新增;流域沿岸共涉及37家工业企业,其中:已整改企业:17家;已关闭企业:18家;已搬离企业:2家。(三)“清四乱”行动按照市、区“清四乱”工作安排,对辖区醴泉河流域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未发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小散乱污企业:象耳镇至环保督查以来,已经关闭取缔18家企业,其中包含2家直排醴泉河的纸厂和1家塑料加工企业,等待搬迁企业通亚化工亦于20xx年12月停产,等待搬迁。20xx年7月,云光纺织自建污水管网将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余下小微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进行农田灌溉处理。海银工贸(纸厂)目前正在进行技改,将废水回用,力争达到零排放。(二)畜禽养殖:象耳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醴泉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认真排查,我镇辖区内醴泉河流域畜禽养殖户共7家,其中关闭3家,治理4家.经认真排查,畜禽养殖户严格执行“养殖业+沼气+绿色种植”的模式,全部做到了粪污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三)农业面源污染:多数村民在种植过程中,保持传统的施肥习惯,不适应当前科学施肥方法。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好日常与定期清河、巡河工作,提高巡河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及时打捞误入河内的零星秸秆和其它杂物。确保醴泉河象耳段不增加河流污染,最大程度改善醴泉河水质。(二)目前我镇正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调集中处理事项,计划将小微企业生活污水集中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彻底杜绝偷排漏排问题发生。(三)持续跟进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畜禽养殖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在养的畜禽养殖户,再查是否严格遵守“种养循环”的原则;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户,再查是否有复养迹象。同时加强农户生活生产污水直排监督,落实沿岸禁养区内不得新增养殖场所的要求。(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在各村设立集中宣传点,做到河长制工作家喻户晓。(五)进一步加强沿岸农户农药化肥使用监督,鼓励农户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河长制工作存在的困难【第四篇】河长制”最初的探索实践源于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通过实行“河长制”,全面加大了河道整治与管理的力度,使河道水质水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存在的问题:(一)河道清理范围不够清晰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对河道的“四至界限”没有明确说法,在指导清河工作中不能说明清理的范围,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现场情况,走一步看一步。(二)资金支持力度不足为保证河道清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财政资金支持不足,河道清理工作难以高效持续进行。(三)责任分工不够明确虽然“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但具体执行时各部门联动力度不够,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建议:(一)划定四至界限,落实各级监督水务站与国土所应联合组织开展河库(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使用有一定的标志性和百姓的认可性,比较容易找到的、形象的指明具体的位置的方法,如:拉绳、划定地标等,落实河库(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共同对河库(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明确各级河(段)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长制”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