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着力构建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评价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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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着力构建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评价调处机制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医疗公共秩序,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而长期以来,医患纠纷调处主要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调解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进行行政调解,既耗费大量精力又收效甚微,仅2022年因医疗纠纷产生的赔补偿金额就高达340余万元。针对这一问题,县成立“县医患纠纷调处理赔中心(简称医调中心)”,并将“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引入医患纠纷调处,全面构建起独立于行政调解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做法如下:一、构建“组织体系”,搭建平台规范运行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卫生系统、公安系统领导任副组长,县卫计局、县群工局、县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医调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成立县医患纠纷评价调处中心,聘请和抽调专职工作人员4人,兼职副主任7人、调解员4人、警务员2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医患纠纷评价调处日常工作。建立由240名医学专家和4名法律专家组成的医疗纠纷技术咨询和法律服务专家库,为医疗纠纷评价调处提供法学和医学方面咨询意见,确保性质认定、医疗责任划分客观公平、公正。同时,研究制定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纪律、调解员履行职务规范、调解员回避制度、受理范围、调解须知、告知书、调处程序、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10余项工作规范;制作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等10余种规范性调解工作文书,建立了咨询、受理、出勤、回访(评价)等四类登记簿以及调解文书签收单与工作台帐等,确保了规范化开展工作。二、建立“互助基金”,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制定《县医疗纠纷风险互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遵循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医院交纳、集中管理、及时补仓、节约高效、滚动使用的原则,县级医院按上年业务收入3‰,镇乡卫生院按上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向医调中心缴纳医疗纠纷风险互助金,专门用于支付医疗纠纷赔(补)偿款。目前,全县63个乡镇卫生院、5个县级医院首批缴纳医患纠纷风险金380余万元。对风险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分单位核算,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发生赔(补)偿的单位及时补仓,确保发生赔(补)偿后患方能及时拿到赔(补)偿款项。三、制定“调处办法”,分类处置阳光评调按照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根据申请赔补偿金额大小不同,分级分类选择解决途径。凡赔(补)偿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解决,较为复杂的纠纷也可由医调中心评价调处;凡是赔(补)偿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均由医调中心统一评价调处或依法诉讼;凡医调中心调解不成功或赔(补)偿金额的在10万以上的,坚持先鉴定再依法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对“六种情况”不予受理,即:一方明确拒绝评价调解的;经双方协商或医调中心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反悔的;患方在医疗机构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聚集哄闹等行为未停止且未撤出医疗机构的;出现患方死亡尸体未移出医疗机构存入殡仪馆的;医疗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的;其他不宜由医调中心评价调处的等。对决定受理的医患纠纷,医调中心严格按照“听取双方陈述,了解争议焦点,对争议焦点是否成立进行甄别,对医方应承担责任和患方诉求合理性作出初步评价”的程序开展工作。医患双方认可医调中心初步评价意见的,进入人民调解程序,由在医调中心设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医调中心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或司法鉴定,严格按照调解法有关规定,依法调解。任何一方不认可医调中心初步评价意见,则双方从专家库随机抽3名(或5名、7名)医学专家、法律专家进行评价,其中一方对所选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再随机抽选递补,确保调处公平、公正。医患双方对专家评价意见仍然不认可的,由双方通过司法鉴定明确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依法调解。凡医患双方经协商、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均由医患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率和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履行、赔(补)偿款项兑现后,医患双方填写“医患纠纷评价表”,对医调中心的评价调处工作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对调解前曾经走访、信访、网访的信访事项,在调解达成协议并得到司法确认后,坚持由上访者签具《息访息诉承诺书》,确保信访问题不反弹。四、建立“应急预案”,迅速反应依法处置按照“第一时间现场控制、第一时间移离医院、第一时间启动调处程序”的要求,建立群体性医疗纠纷快速反应、现场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安、卫生、医调中心等部门在第一时间介入,积极主动做好现场宣传引导工作,告知患方当事人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方法和步骤。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甚至搞打砸行为的,果断处置,依法惩处,对蓄意扩大事态及“医闹”插手医疗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控制事态。截至2023年9月底,医调中心累计受理电话、上门咨询服务208起,提前介入因患者突发死亡而引发的激烈纠纷30起,受理调解申请95起,成功调解91起,调解终结1起,正在鉴定(评价)4起。通过不断探索完善,不仅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成效显著,医患关系也空前和谐。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医疗纠纷处置的及时性、公平性极大提高,曾经多发的“医闹”现象基本消除。截至目前,因患者死亡而引发的纠纷47起,虽对7起已作强制移尸预案,但经过上下联动、规范调处,最终只实施了1起。二是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比例显著下降。受理并处理的95起纠纷共提出索赔要求2006.8万元,经评估、鉴定、协商给予赔(补)偿的91起,赔(补)偿金额578万元(为索赔金额的28.8%),平均每起赔偿6.35万元,最低赔偿1860元,最高赔偿34.45万元。三是医患双方对评价调处满意率高。对已调解成功的91起纠纷双方进行回访和书面评价,患方满意率为95.6%,医方满意率为100%,两家患者主动为医调中心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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