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走读生安全协议书为加强我校走读生的管理,确保您子女的安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与您签定《走读生安全协议书》。一、家长的管理职责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责任:1、学校向每个学生提供了住宿条件,但学生申请走读,家长必须同意。学生走读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2、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上课的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作息时间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参与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3、走读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晚自习后的校外安全责任,应由家长全部负责管理,实行按时接送制。学生放学后,进网吧、迪吧、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出现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危险性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全部负责。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或不能上学,家长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5、学校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上课后私自离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6、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学生、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二、学校的管理责任:1、学校对走读生应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走读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安全管理。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3、学校班主任应与家长保持联系,通报走读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对旷课、迟到、逃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此协议书从签定之日起执行,在我校毕业之前有效。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家长(签字):学生(签字):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