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新制度经济学(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新制度经济学(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新制度经济学1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微观经济主体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困境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科斯从研究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及收益间的差别出发,提出减少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人的基本行为假定、经济绩效准则、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上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使企业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善。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或边界、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因此,本文拟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一、关于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比较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人为载体进行的,企业组织的运行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之前,有必要对二者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论述作一比较。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背景,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已进了一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约束着人们行动的现实因素,并对“理性”的作用与功能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没有超越用主观认知结构说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一基本立场;而马克思经济学则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并不否认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但马克思经济学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二、企业的性质企业性质研究就是要讨论企业这样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参考资料,少熬夜!间的经济交往方式空间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会存在?或者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这两大体系中,企业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一体化经济联系方式而存在的,企业所面对的也都是市场交易。但在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企业产生的依据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经济学是从生产的角度说明企业性质的。他所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一切市场交易都是依照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那么资本家在生产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货币额是一样的,这根本无法解释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因此,只有离开交换领域进入生产领域,才能真正揭示资本,以及作为资本现实存在形式的企业的本质规定性。他认为,企业是提高私人劳动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形式。三、企业的规模或边界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都是依照某种经济绩效准则,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属性等变量来说明企业在不同状态下的最优规模的。但是,这两大学说的企业规模理论在具体层面上存在着差异。第一,在引导企业进行规模调整的绩效准则上,马克思关于企业规模分析的绩效标准主要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其基本特点是客观性和变动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逻辑;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的经济绩效准则是建立在主观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尽管引入交易费用使其经济学研究逼近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所依据的经济绩效准则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准则。第二,在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依据的经济指标上,马克思经济学给出了技术、市场和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却用“交易费用”、“专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响企业规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显的调和特征。四、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以格罗茨曼和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以詹森和麦克林为代表的“委托-理论”和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团队生产理论”,由于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以上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各有侧重,他们的观点并未合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具体说来,这两大学说体系关于企业内部权利关系结构的观点区别,大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剩余权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约的“剩余”,是用以说明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存在类似的“剩余权利”,用以说明资本与劳动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但这种“剩余权利”并非不完全契约而产生的剩余,而是体现了特定技术发展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第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通过某种符合“理性”的制度调整,就可以实现交易费用的减少和企业内部基本经济关系的改参考资料,少熬夜!变;但马克思经济学认为良好的经济绩效状态不是通过生产关系意义上的静态制度调整就可以获得的,经济关系的变化更根本地是基于经济关系中各利益相关者力量的对比状况,而这又取决于他们所代表的要素在核心生产技术应用中的地位。总之,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是对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机制和谐论”的一次挑战和反思,是更符合现代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这两大学说体系相比较而言,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建立在唯物辩证的历史观这一基础之上,更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动态发展过程;但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应力求吸取这两大学说企业理论中的精髓,并将其辩证地应用于企业改革的实践中,从而指导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并加快完善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作者单位: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公用事业分公司)参考文献:[1]许光伟,张威。国内学者的马克思企业理论研究:一个述评[J].经济学家,2007(1)[2]宋宪伟。马克思企业理论与交易成本企业理论之间的互补性[J].云南社会科学,2010(4)[3]党宏伟。马克思企业理论与新制度学派企业理论的比较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08[4]施皓明。马克思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观差异的根源分析[J].财经研究,2000(7)[5]王仕军,李向阳。马克思研究企业理论的三个独特视角[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5)[6]王铭洁。论《资本论》中的企业性质—马克思企业理论与西方企业理论的比较分析[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4)新制度经济学2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国有企业;产权理论;改革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两种性质:完全为国家所拥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国企产权可简单理解为国家对其以其他形式投入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资产的支配、用益权。国有产权的拥有者是国家,而国家如何运用其权利体现公平、效率的主题是至关重要的。一、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争议国企改革可以说是一项世界难题,到底朝哪个方向改,需不需要产权改革,私有化、民营化还是加强国家对国企的管制?针对这些问题的见解,一直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而这些争议可以追溯到20年前。1992―1994年,山东省诸城市的地方官将全市的282家国有或集体企业中的272家进行私有化,其中的90%以上的国有资产卖给内部员工。这一举措可以说打响了我国国企产权改参考资料,少熬夜!革的第一枪。这枪声不仅震动了政、商、学三界,还引发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两位教授―林毅夫和张维迎之间的“北大交火事件”。张维迎教授认为国企的体制残缺是无法拯救的,只有通过改变其产权或所有制基础,将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变成债权、非国有资本变成股权来实现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国企改革才有出路。而林毅夫教授则认为私有制或公有制与企业能否发展好没有必然联系,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是明晰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企有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改革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减轻国企负担,硬化其预算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与环境。[1]其实,对于国企产权改革的各家之言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只不过所站的角度有所不同。对于以上二人的争论,张维迎教授的观点应该是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视角。二、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于产权的一般定义: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及人们对它的使用所产生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关系,其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简单的说产权不仅是一种权利,其实质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一套约束和激励的机制。产权的安排确定了人相对于物的行为规范,因此可将集体中的产权制度用一系列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物的使用时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来描述,当这个物是稀缺资源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冲突时,产权的初始安排对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界定自己是否受益或受损有重要作用。新制度经济学家将产权分为国有产权、公共(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三种类型。其中国有产权与其它两个的区别是国有产权的拥有者顾名思义是国家,而国家只是一个统称,其产权的行使必须落实到人即人。但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性,意味着其不可能充分的完成其资源配置的职能,就使得其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和激励降低,而国家充当监察人的费用又很高,这就导致了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很大,“人风险”问题也随之产生。[2]就我国国企来讲,产权引起的效率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引用产权理论进行国企产权改革,而必须结合国情实际。三、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改革已有30多载。没有人可以否认改革加快了我们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的步伐,可以说改革是国家发展的动力。面对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启动,国企改革一直都如影相随。原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认为国企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扩大经营自(1978―1993);第二阶段是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1993―2002);第三阶段是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2003以后)。[3]国企改革的进行有其一定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国企产权改革是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应运而生的,因此切不可脱离客观参考资料,少熬夜!实际来看待我国国企的改革进程。纵观改革全程,国企产权改革一直都在进行着,只不过是方式、程度有所不同罢了。在新中国的成立之初,社会上基本不存在“产权”问题。1978年改革开放实行后,伴随着经济建设,产权问题逐渐凸显。直到20世纪初,债务、效益和效率等问题是我国国企改革致力解决的,从承包制到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体现着我国的产权改革的不同程度的尝试。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上市融资等方式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随着改革进程加快,国企逐渐变得“强大”,在中国企业排名中,特别靠前的几乎都是国有企业。但一些数字的背后隐含着别样的意义:1979年以来,国民生产总值实现了年均约10%的增长,而此时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由80%降到30%。2003―2008年,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资产总额、主营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倍、2倍、倍和倍,而私营企业增长分别为倍、倍、倍和倍。从这些数字可以明显看出:私企的经济活力优于国企。这对我国国企改革具有警示作用。在国民经济取得巨大成就,国企改革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改革背后所暴露的问题。如人员冗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较高、发展遭遇瓶颈等。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但产权结构调整尚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与官本位相联系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使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和有效问责大打折扣[4]虽然私企的活力明显优于国企,但不能将国企改革等同于私有民营化,也不能将产权改革等同于放权。客观的实际是复杂多变的,改革应有共同的目标,实施也应因企制宜。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曾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三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5]产权改革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药方”,它所解决的是产权所引发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发展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