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15具体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精编5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具体实施方案起草说明(精编5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议案起草说明1关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9年9月日在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佳鹏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现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决定(草案)》的必要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一些家庭中也还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从市妇联近年信访统计情况看,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信访总量10%-20%,个别好文供参考!2/15年份突破20%。因家庭暴力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恶性案件也有发生,2001年以来,全市立案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34件,其中死亡21人。因此,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是必要的,有利于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1《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虽然对禁止家庭暴力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如何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机制的缺失,制约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这些年来,不断有市人大代表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要求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全国已经有30多个省、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这为我市立法提供了经验借鉴。二、《决定(草案)》的形成过程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列入了当年立法调研项目,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联和厦门大学法学院合作,联合开展了立法调研。期间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分别与司法、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公务员、基层妇女、中小学生、社区工作者及外来女工等不同群体人员座谈,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及预防机制,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200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好文供参考!3/15力的决定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并确定由内司委作为提案人。内司委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相关立法例,起草了《决定(草案)》初稿。之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分别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和部分妇女工作者的意见。6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研究讨论了《决定(草案)》修改稿。7月14日,内司委召开第13次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坚持公权力有限干预的立法原则。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是《决定》立法的宗旨。但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于私人生活领域,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有着血缘、婚姻等亲密关系,公权力在干预家庭暴力时,必须考虑家庭暴力的特点,以教育、预防为主,实行有限干预。因此,《决定(草案)》第三条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的原则,对家庭暴力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适合家庭暴力案件特点的方式进行案件的审查、审理,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好文供参考!4/152、关于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概念的界定。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以及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的争议和分歧也较大。《决定(草案)》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所作的表述,将其界定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要特别说明的是,《决定(草案)》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作性别和年龄上的区分,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3、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实施。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各尽其责,齐抓共管。但由谁牵头组织实施,是立法难点之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级妇联。考虑到我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利于发挥其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也符合我市的具体工作实际。《决定(草案)》第五条规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具体职责。4、关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措施。《决定(草案)》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家庭暴力社会化防控体系,主要从三个层面好文供参考!5/15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实施保护。一是调解。《决定(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投诉求助。同时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需要长期的跟踪、调解和劝导,《决定(草案)》第十一条还规定受理单位除了要做好劝阻、调解工作外,还必须履行回访义务。二是制止。《决定(草案)》第十二、十三条分别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中的职责作了规定。特别是第十二条,强化了公安机关对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职能,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受理范围,并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三是救助。《决定(草案)》第四条规定,政府应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教育、医疗机构的救助义务。第十四条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保障。第十五条规定了政府应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护和紧急救助。5、关于责任承担。为了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决定(草案)》参考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在第十六条赋予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向相关单位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的权力。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好文供参考!6/15关于起草说明2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繁荣现代服务业促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的起草说明为大力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按照区委要求,我委起草了《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繁荣现代服务业促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将《若干政策措施》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必要性目前,全省正全力投入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当中,我区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当前我区正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对我区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导向作用,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理成必须。二、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及时性我市几个县区已制定或正在着手制定发展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政策措施,我区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传统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日趋饱和,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亟待开发。全区正兴“加快经济进位赶超,促进绿色崛起”之潮,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是区委、区政府推进“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跨越的有力举好文供参考!7/15措,恰在其时。三、《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过程我委按照区委要求,做好政策起草的基础性及后续性工作。7月初会同区委办一起到各镇场、街道、园区调研征求意见,参考我省、我市工业、商业发展布局及省外兄弟县区优良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现状,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拟定初稿;其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版本讨论稿,完成起草工作。四、文件主要内容我委通篇考虑“发展新产业、服务新举措、激励新机制、考核新办法”的原则,创新性地发展新型工业、繁荣现代服务业。文件分为五大块进行系列阐述:确立产业指导思想;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先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产业规划布局中,提出“一区六集群”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布局和“一核六中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新型工业:“一区”,即建立全省新型工业示范区,“六集群”,重点打造针织服装产业集群、食品饮料产业集群、医药化工产业集群、冶金建材产业集群、印刷包装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一核”,即构建规划全区核心商务圈,“六中心”,重点建设现代商业中心、现代商务中心、市场物流中心、文化旅游中心、生态宜好文供参考!8/15居中心、服务外包中心。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总部楼宇经济产业、现代市场物流业、现代商贸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品牌酒店餐饮业、服务外包产业、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汽车航空零配件产业、新材料产业。十大重点产业制定了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专项扶持措施。为促进全区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了涉及产业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等具体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以操作性强、成效性大、扶持性准的产业政策全力实现我区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两轮并驱”,走出特色产业振兴之路。标准起草说明doc3悬挂单轨程控小车输送系统产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一、本企业提出并起草《悬挂单轨程控小车输送系统》产品标准(草案),主要基于下述几个方面因素:1、本产品是我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技术资料消化设计、生产制造的连续生产线上的输送设备。一九九四年由原黄石市起重机械厂起草,原国家机械委归口发布了JB/T7336《单轨小车输送机》技术条件,国内一直将该技术条件作为产品标准延用至今。近二十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好文供参考!9/15学技术的进步,各生产企业根据用户的生产工艺需要对该产品进行了不断的改进,现在的产品与原产品比,产品的结构,功能,技术含量,适用范围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要求和技术参数已不符合和不能满足现行产品的实际需要。2、当前,国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有十多家,产品的结构、功能大同小异,但产品名称均不统一,有的冠名为自行小车输送机,有的冠名为自行葫芦输送机,有的冠名为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产品型号也各自不同,有的为SZD,有的为SD,有的为XD。同一种产品,名称各异,型号不同,用户感觉困惑,不符合现代社会对重复生产的产品理应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影响了社会技术进步的有序、规范发展。3、本产品的主要功能是用于连续生产线上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小于或者等于10t,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小于或者等于10m,通过编设程序控制载物车行走、升降、调速、延时、变轨、积放的输送起重设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第五款关于起重机械的定义为:“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故本产品属于起重机械类别中的轻小型起重设备即特好文供参考!10/15种设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将涉及人身安全的机电设备纳入特种设备范畴进行法制管理,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由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又以第549号令公布了重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产品属于轻小型起重设备即特种设备范畴,但至今未查询到能真实反映本产品枝术、功能规范要求的产品标准。社会的法定要求与产品技术标准基础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显现,呼唤企业应尽快提出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