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发言稿样稿5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25农村土地流转发言稿样稿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农村土地流转发言稿样稿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农村土地流转发言稿1在万年县农村,涌现出了一批创新创业、争当先锋的农民党员。他们没有风光无限的职业,也没有令人羡慕的收入,但都在平凡甚至艰苦的岗位上,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刘微兰:山旮旯里走出的董事长一个鸡蛋能卖到4元钱?万年县上坊乡青年党员刘微兰通过科技创新,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在上坊乡牌楼刘家村一个山坞里,山下水库碧蓝,山上树木青翠。刘微兰通过土地出租流转投资100万元创办的万年县天然科技有限公司就座落在青山绿水旁。这是刘微兰创造奇迹的地方,公司产的鸡和蛋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为绿色A级产品,年产鸡蛋350万至400万枚,年销售收入达1500万元。1990年,像大多数农村孩子一样,刘微兰初中毕业后便回乡务农。1995年,怀揣梦想的她来到附近乡镇学习种蚌,日积月累中,她掌握了大量生物养殖技术和经营技巧。随后几年,她先后到上海(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南昌(农用地、2/25商住地、工业地)等地务工。几年下来,钱是赚了一点,但她不想一辈子做打工妹。2006年,刘微兰回到家乡,投入100余万元在上坊乡牌楼刘家村创办蛋鸡养殖基地,注册成立万年县天然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基地占地面积近1万平方米,有现代化蛋鸡舍、种鸡舍、育雏房、饲料仓库、加工车间。经过几年的努力,刘微兰成功了,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万年绿牌全微鸡蛋和万年绿牌天凤鸡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为绿色A级产品,并注册了“万年绿”牌商标,打入上海农产品交易市场,供不应求。2008年10月,公司产品参加2008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荣获铜奖。姚妹兴:父子勤劳当劳模见到姚妹兴、姚新生父子俩时,他们正在工地上平整土地。原来这对父子创业劳模今年又投资近百万元,扩大肉牛养殖场规模。姚妹兴是湖云乡标林村党支部副书记。2002年,他将全村外出务工人员撂荒的738亩田全部承包下来,承包期5年,成了万年县土地出租流转第一人。几年来,姚妹兴依靠良种良法,实行机械化耕作,尝到种粮甜头。尤其是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后,姚妹兴的收入逐年增加,2004年纯收入达到37万元。2005年,姚妹兴又承包了村里一直都没人耕种的700多亩“湖田”。几年下来,姚妹兴的家底越来越殷实了。2006年下半年,姚妹兴看到一则山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济宁(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养殖肉牛的消息,让3/25他动了心。当时姚妹兴就派儿子新生去济宁考察,考察回来后,父子俩铁了心。他们找了20多个村民入股,共投资80万元,从济宁买了200头小牛,包下一座山,建成养殖场。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让姚妹兴看到了养牛的前程,他动员儿子注册成立了万年县鼎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如今,除了自然村专业合作社的场子里有几百头牛,还有很多农户在自己家分散养肉牛,由合作社提供小牛,农户牵回家养,牛养大后合作社统一销售。目前,鼎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20多家农户,每年出栏2000至3000头肉牛,销售到浙江(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金华(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上海等地。因创业发了家,由创业带动村民发家,姚妹兴、姚新生父子两人成了远近闻名的创业致富典型。先后于2005年、2011年被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和上饶(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劳动模范。农村土地流转发言稿2第一章宅基地相关法规及案例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4/25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张,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本身李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三、宅基地转让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转让的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55/2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分配。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所有权人所有,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宅基地所有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情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约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约定。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拆除旧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根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民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拆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分配。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民。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1、公民、法人对于发觉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归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立即报告文化管理部门,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七、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是军官或三6/25级以上士官,退出现役的,称为专业,国家给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讨论,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行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鼓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决定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权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7/25可以继续使用。第二章土地征收与征用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第三章土地承包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8/25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三、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四、发包方能否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五、承包期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对土地进行调整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三分之二讨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按照合同约定。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9/25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尽了自己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部分标的物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1、农村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10/25营权,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转包的条款,发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由自己承担。2、承包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此处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发包人明知转让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默认,转让行为继续有效。《最高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十、发包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原承包合同无效。案例:承包期限内,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资修路的便利,承包户经营和销售的利润翻了几倍,村委认为承包款太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高承包款。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

1 / 2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