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方案【精编】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物业管理方案【精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物业管理方案【第一篇】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透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二、目标和范围(一)目标: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到达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到达90%。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到达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到达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到达100%。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到达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三、工作资料(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状况,透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职责,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职责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个性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职责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督。四、物业费的成本测算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清洁卫生费清洁卫生费测算表3、保安费:保安费测算表物业管理方案【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人们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景,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创新机制,构筑适应城市发展的物业管理模式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保块管、综合协调”的原则,在我区率先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体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各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建立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协调、考核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房管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1、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制定相关配套;2、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3、落实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4、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调处物业管理重大纠纷案件。(二)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1、负责所辖区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维修资金、检查考评物业服务质量、交接监管物业管理项目,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新建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2、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3、负责将住宅区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居委会重要工作之一,融入社区综合管理;4、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5、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后,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城建部门委托经核准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场地需要维修养护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自筹。(三)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协调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协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街道办明确分管领导,根据辖区规模和工作量配备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并指定村委会代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待街道和社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全面落实此项工作。(四)公安、经发、财政、规划、城建、社管、执法、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以下工作:1、公安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2、经发局负责我区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3、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必要的财政资金的配套落实;4、规划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外立面、搭建、开挖地坪的审批、监管;5、城建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绿化等建设期的监管;6、社管局负责参与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7、执法局负责行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综合执法职能;8、工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对利用住宅或车库作经营(办公)场所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9、环保局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除交通、社会噪声源等其他已经环保审批的三产等企业噪声、油烟、废气等超标行为;10、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二、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管委会领导分管、会议决策、部门协调抓落实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景;2、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6、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纠纷、矛盾;7、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争议;8、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二)联席会议议事议程1、街道办事处无法独立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可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一般问题应自接到问题反映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应急问题须随时召开;2、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资料,书面通知各职能部门,明确事件发生情景、联席会议协调问题、会议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等;应急问题需多部门协调的,可电话联系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与会人员及时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3、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会,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4、会议团体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构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5、街道办事处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最终落实情景以简报形式发至各参会单位。三、加强管理,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一)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现建管分离在实施物业企业备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经过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双向选择、优胜劣汰,提高物业行业整体素质。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房管部门另行制定。(二)制定贴合我区实际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指导标准由经发局牵头,国土、城建、街道办等单位参与,按照市场规律,经过市场调研,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制定出贴合我区实际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指导标准。对物业服务各单项平均成本价格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劳动力成本增长指数等进行客观、科学的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三)全面贯彻执行交接验收制度为减少建设单位的开发遗留问题,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风险,维护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xx〕70号)及我区有关规定,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互信的物业管理关系。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的副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贯彻情景的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物业管理方案【第三篇】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为了加强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组建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全国各地城市地方人民政府颁布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查的规定。如上海的《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三级1、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50万平米以上,或者管理涉及物业在20万平米以上;(2)管理物业类型三种以上或管理涉外物业两种以上,物业类型是指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商场、厂房等以及其他特种房屋(下同);(3)管理物业必须有两个以上为优秀小区或者大厦,且管理达标面在50%以上;(4)企业经理或者常务副经理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5)具有经济类、工程类中级职称管理人员10人以上;(6)企业经营年限必须在3年以上;(7)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3万一20万平米,或者管理涉外物业1万~5万平米;(2)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人员3人以上;(3)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处于以上两种类型之间的为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规模3万平米以下或涉外物业规模l万平米以下的暂不定级。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营资质审批时所要提供的资料1、内资企业(全民、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1)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报告;(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管理章程;(4)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书;(5)验资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拥有或委托管理物业证明(委托管理协议书);(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9)其他有关资料。2、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除需要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的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机关的标准文件。3、私营企业(1)业主身份证明(复印证);(2)业主的工作简历;(3)申请资质审批的报告;(4)管理章程;(5)验资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拥有或委托管理物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