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计划书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管理工作计划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管理工作计划书【第一篇】一,安全生产全年目标:全年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把工伤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主要措施:(1)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建立长。中。短期的安全培训机制。(2)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了解安全对车间生产及个人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深入人心。(3)定期检查车间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最大限度的减少潜在的危险因素。(4)制定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栏,设立危险区域警示标志。(5)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办法,及事后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把个人及公司损失降到最低。二,确保产品质量全年目标:全年实现无大批量枪体报废,无大批量降低产品质量的加工不良,降低产品不良率和报废率,确保实现09年公司制定的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的总体目标。主要措施:(1)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加工。(2)所有调试工序均需写出书面调试数据资料经QC部门组装测试后由组长批准方可正式生产。(3)加强对员工质量检查的培培训,牢记枪体孔位检查的要点重点。(4)进一步规范线上检查表的填写,确保所有检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5)建立机台操作人员QC质量检查人员副组长组长的四级日检查制度。(6)定期检查机台夹具刀具确保产品的加工精度和生产的稳定性。(7)增加产品入库前检查项,保证入库产品孔位无铜铝屑残留,工序无遗漏。(8)组织技术人员副组长组长定期进行学习和技术交流,提高机加工水平,改善加工工艺,优化加工程序,使产品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三,提高产品产量全年目标:全年按期交付生管部制定的产品产量计划,确保公司关于20xx年产品产量计划的实现。主要措施:(1)加强对刀具夹具图纸量具的管理,为产品生产调试的做好准备工作,(2)配合生管部合理安排机台和人员,确保生产的高效性和流畅性。(3)改善改进加工方法,优化加工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台刀具的加工能力,实现高效率加工。(4)进一步提高员的工机台操作技能和产品的装夹速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5)定期对机台进行维修和保养,检查相关生产设备,提高开机时间,降低机台故障率。(6)建立日产量公布制度,制定员工日工作绩效考核表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7)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创新,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四,降低生产成本全年目标:20xx年全年实现车间无较大财产损失,无请购机台物品的闲置浪费,以最低的生产运营成本完成生产任务。主要措施:(1)抓好安全生产,全年实现无重大人员伤亡,无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实现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2)确保产品不出现大批量报废,建立枪体报废审核制度。(3)认真执行断刀控制的预防措施,减少刀具报废给公司带来的损失。(4)严格控制车间生产辅助物品的发放和使用。(5)进一步强调铜铝屑的清扫和放置,避免出现混放错放的现象。(6)加强车间用电控制,杜绝机台采光出现不必要的浪费。(7)对于不需要物品决不请购,对于暂不急用的物品少请购,对于可能用到的物品或备用品少请购。五,制订工作流程图全年目标:主要任务包括流程图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力争上半年实现车间管理生产的全部流程化,使生产和管理更加高效和简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流程:(1)工序安排流程图(2)刀具使用流程图(3)产品调试流程图(4)产品报废流程图(5)员工生产流程图(6)机台加油流程图(7)机台维修流程图(8)产品返修流程图(9)量具使用流程图(10)夹具使用流程图(11)图纸使用流程图(12)员工请假流程图(13)物品请购流程图(14)线上检查流程图六,车间物品摆放及环境卫生全年目标:全年实现车间所有产品摆放规范整齐,确保地面桌面机台卫生的干净整洁,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主要措施:(1)卫生分区管理:为了把工作责任落实到车间每个人,需对车间范围内的卫生区进行划分,保证每个人都有固定的卫生区,实现是区就有人清扫、人人都有卫生区清扫的目标。(2)机器设备清洁:保证设备工作环境的清洁,需把车间设备的清洁工作具体分配到个人,实现是设备就有人清洁、人人都有设备清洁的目标。(3)垃圾倾倒:每天指定一到两人负责倾倒垃圾桶中的垃圾,确保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处理。(4)车间区域标识:在车间划出固定的位置并明牌标写此区域内允许放的产品或物品。工具扳手必须放置在指定工具箱,工具箱必须放置在车间指定的区域。以上是我的20xx年车间工做计划与目标,希望通过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努力及其他部门的协助能够成功的达成计划和目标并取得突破,在新的一年里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管理工作计划书【第二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范文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范文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范文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范文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范文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