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管理规定第一条、综机设备用油牌号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第二条、向工作面运送油时,应采用密封油桶,桶上应有明显标记,并写明油号。第三条、储存在油库或采区的各种油,应分类放置,桶上须有明显标记,并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和进货日期。必须注意油脂的储存有效期,超过一年的油脂能否继续使用,须由化验结果判定。第四条、所有存放油脂的容器必须清垢密封,随时盖严盖子,不得敞口。第五条、抽油器或手动注油泵,必须专用,用完不得乱放,须放在特制的箱内或带套,防止污染。第六条、综机设备的注油由注油工按设备注油图所示位置、数量、油品、间隔期进行注油。第七条、注油用的加油器,应定期进行清洗。每次使用完毕应使用带螺纹的盖盖严,放置在顺槽仓库内,并应注意经常保持清洁。第八条、注润滑油与液压油时,应将注油孔擦净,并用铜网过滤第九条、油脂管理员应按规定日期取样化验。第十条、取油样应使用专用干净的塑料桶或瓶和塑料软管,在盛油样的桶或瓶上应贴有标签,注明矿、队、工作面名称,设备型号,油的品种,开始使用时间,取样时间和取样部位。第十一条、取出的油样,首先从外观鉴别油的纯度,确定换不换油,当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又不能判断是否应该换油时,应立即进行化验确定。第十二条、综机设备润滑油脂不可随意代用,特殊情况必须代用时,必须符合要求,经矿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油脂消耗定额按照全部设备一年换油量和正常添加量定额总和进行计算。第十四条、取样应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一般上午取样下午送样,最多不超过2天,以提高油样的及时性。第十五条、所取油样送去化验,一般要求3天内化验完毕,不能及时提取化验报告单的,应电话查询油样合格情况,以便油样不合格时能够及时更换油脂。第十六条、存油地点不得吸烟,在工具房内操作电焊机或使用无齿锯时,必须使用铁板或皮带等将油桶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火花迸溅到油桶上引起火灾,操作完毕必须对油桶周围进行检查,发现未熄灭火星要立即用水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