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一、聚焦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深化公开(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好市场主体特别是招商引入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推介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解困政策的公开,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平稳畅通,加大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实现稳就业和促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笔杆儿网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项目上报、审批、备案办理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项公开规定,依法公开和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及时录入并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实现税费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和有效提醒,及时公开并动态更新政府网站上国、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法守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三)加强涉及高质量发展和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机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力建设“六区”、集中打造“八中心”,深入推进“十项重点任务”等领域,依据“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重点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和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二、聚焦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公开,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笔杆儿网(五)加强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策宣讲、多渠道推送等方式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及时公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目录和经办流程,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培训政策和途径,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主管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聚焦政策精准服务深化公开(七)深化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继续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八)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建立区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打通数据壁垒、摸清文件底数,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归集展示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九)强化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四、聚焦政策解读回应深化公开(十)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由起草单位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并做好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的链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十一)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主办单位要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以专家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解答,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可协调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十二)优化政策咨询服务。要及时回应百姓关切,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政民互动提交的咨询问题、反映问题、建言献策等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第一时间完成答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定期对话务人员开展政策咨询、解读和知识库信息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问题,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影响力,*年底前基本实现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十三)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公开。深入实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相应栏目,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五、聚焦基础保障夯实公开(十四)强化政务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主办单位经办人员、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发布信息前除必要的人工校对审核外,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系统”辅助检测;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内容编辑、发布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十五)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起草单位要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流程”的办文程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或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十六)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坚持“归口办理、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建立健全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县(市)区政复议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相关业务指导,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十七)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探索推进市、县(区)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与各县(市)区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年*月底前,完成各级政府网站、政府新媒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高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获取信息服务便利度。规范高效办理“*”平台网民留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十八)规范开展政府公报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时刻关注、适时了解本地区《政府公报》的寄送地址和配送使用等情况,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屯(社区)以及各县(市)区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等,要提前告知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地址、数量和范围。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六、聚焦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十九)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及时公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等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二十)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年*月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场所建成政务公开专区,明确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做到标示清楚、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管理规范,为基层群众集中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