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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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精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精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第一篇】(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细致抓落实。我局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措施和方案,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法律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用工。组织工作人员多次进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场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接受劳动咨询及投诉,并指导企业依法用工。(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欠薪失信惩戒制度。积极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建立欠薪失信惩戒制度,如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给予该项目建设单位失信处罚。(四)落实主体责任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我局制定了相关责任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派专人监督、记录建设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具体过程,并采用签名、拍照等措施建2/12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各监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我委监管企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检查范围和内容各监管企业加强对治欠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三、实施步骤(一)企业自查。各监管企业要对本企业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照,查找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产权科。(二)实地核查。市国资委将组织考核组,计划于2018年8月中下旬到各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实地核验各监管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三)综合评议。市国资委根据各监管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3/12席会议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监管企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第二篇】一、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出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连续三年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高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源头治理制度还不够规范,亟需进一步完善。为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加强源头治4/12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措施》。二、主要政策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三、主要内容《关于加强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措施》共有四个方面20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1、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3、严格实行施工全过程结算制度。4、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5、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制度。6、严格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7、严格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8、严格实行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二)加大整顿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力度:9、规范配备劳资专管员。10、落实项目监管员。11、分行业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班。12、持续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13、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过程监管。14、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15、规范资料整理存档。(三)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及突发事件:16、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17、抓好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12(四)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18、加强组织领导。19、健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20、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名词解读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度”:是对广西出台的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措施的统称,“一金”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七制度”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制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2、建设单位:即工程项目的投资开发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业主。个别工程项目利用建设单位作为投资融资平台,建设完成后整体移交给其它部门,则接收部门为业主。3、施工总承包单位:总体承包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的企业,总承包企业对项目施工负总责。对于涉及比较专业的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进行分包,如劳务分包、消防工程分包等。4、专业分包单位:具有专业的资质,并与施工总承包签订分包协议,进行合法分包,如劳务分包企业、消防分包企业、水电安装企业、钢结构分包企业等。分包企业一般是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适用人社部门政策法律法规。5、“包工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违法将劳务分6/12包给自然人,这个自然人俗称为“包工头”。违法分包给自然人,按层次可分为“总包”、“一包”、“二包”或“大包”、“小包”等。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自然人,违反《建筑法》规定,应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包工头”与非法招用的农民工形成劳务关系,出现欠薪等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解决。6、“三包一挂靠”:工程建设领域,对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统称为“三包一挂靠”。7、“三个严禁”:即政府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发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第三篇】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期足额支付,才能规避相当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是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笔者结合施工项目管理实际,就农民工工资支付谈点粗浅看法。第一、设立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层面,设立一总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处理小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排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重要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7/12第二、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或者交到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般为工程中标价的3%。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第三、设立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公司按照每年施工产值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比例计提预留金。预留金划入专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工程中遇到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的时候,可以由项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动用民工工资预留帐户。避免工资迟迟发不下去的困难。建立预留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第四、加强农民工维权、用工管理,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项目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告知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项目部)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8/12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第五、建立农民工直接发放和工资领取现场签证拍照记录制度《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应该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还应进一步规定“按周支付”。由公司财务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项目部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按照项目部预定的工资发放日,在项目部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现场拍照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有劳务公司参建的项目,劳务公司派专人参加,项目部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劳务进度款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后的剩余部分才是劳务公司当月的应得利润或者其他结余,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该部分资金。第六、加强财务管理监测与预警各项目部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处置。9/12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公司将项目部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公司可以使用应支付项目部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七、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第八、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第九、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项目部负责举证,项目部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第十、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总之,多措并举,多方协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是10/12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施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第四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涉及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系统治理工程,既需要法治“利器”作坚强后盾,又需要部门、单位协同发力、密切协作。笔者在审计中发现,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因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多发易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法制基础薄弱。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或空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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