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宣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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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新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宣讲提纲同志们: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前期,市委专题召开党委会进行了原文学习,也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搞好个人自学。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召开宣讲会,进行一次深入系统全面的学习,进一步推动学深学透,为抓好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会议安排,结合上级精神和条例、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的所思所悟,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不一定全面准确,算是一次抛砖引玉。一、讲一讲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党的XX大报告指出,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度值干部队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始终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从《条例》制定的基本过程来体悟重大意义。党中央早在2006年1月就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直到2015年10月正式颁布《条例》。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党内法规,在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急需要修订完善《条例》。党中央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提交今年8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审议,于9月19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发布施行。《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干部教育培训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从《条例》制定的总体考虑来体悟重大意义。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答记者问时指出,这次修订《条例》共有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政治站位、思想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遵循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特点,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和现实工作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三是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既注重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相衔接,又聚焦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实践新情况,从制度层面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这次修订的《条例》,对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培训保障、考核评估和纪律监督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积极回应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从《条例》制定的基本内容来体悟重大意义。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条例》相比,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章节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条文新增7条、整合删减6条,共10章63条。特别是完善了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写入指导思想,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6条原则作了修改完善;明确了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与201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保持一致;完善了内容体系,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并对每个部分的重点内容作了完善和调整;规范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明确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并对6类培训机构的职责定位作出规范;新增了“纪律与监督”一章,以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纪律要求。从《条例》制定的现实需要来体悟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强调,要增强干部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不能预设晋升路线图,把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广大干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头羊,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带头雁,从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有的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甚至是搞阳奉阴违;有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口无遮掩、我行我素;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从封建迷信中找精神寄托,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有的是非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糊里糊涂当官、浑浑噩噩过日子,没有尽到一名党员干部的应尽之责,等等。这些都需要加强教育培训,及时统一思想、纠正偏差、强化履责,特别是通过全方位的教育培训,确保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步伐,锻造出一支有激情、有抱负、有担当、有本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二、讲一讲《条例》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的《条例》共10章63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培训保障、考核评估和纪律监督等部分。(一)总则部分。共有4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制定《条例》的总体考虑、指导思想、基本依据、工作原则等内容。鲜明指出制定《条例》的“两个着眼”,即:一个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另一个是,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鲜明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三性定位”,即: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鲜明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鲜明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六大原则”,即:一是政治统领,服务大局;二是育德为先,注重能力;三是分类分级,全面覆盖;四是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五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六是依规依法,从严管理;鲜明指出《条例》的适用范围,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二)管理体制部分。共有6条内容。重点明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整体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推进;明确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单位负责、协管单位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也可以由协管单位负责。特别是对参加培训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三)教育培训对象部分。共有6条内容。重点明确教育培训的对象,即: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明确教育培训的“六大类型”,即:一是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二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三是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四是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五是提升履职能力的在职培训;六是其他培训。特别是对不同层级干部的培训周期、培训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四)教育培训内容部分。共有5条内容。重点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一条主题主线和“三个重点、一个注重”,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特别是对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履职能力培训和知识培训的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细化,并要求对党外干部,也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五)方式方法部分。共有6条内容。重点明确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并就每种方式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等作出硬性规定,并要求综合运用好教育培训“六式”法,即: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六)培训机构部分。共有8条内容。重点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六大机构”,即: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明确各类培训机构的职责内容,并要求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明确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进一步拓宽了培训渠道、优化了培训资源、提升了培训质量。特别是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建设、审批等内容作出明确。(七)培训保障部分。共有12条内容。重点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标准、素质水平、管理要求等内容,以及外请教师的范围和审核,要求建立“一库、一体系、一制度”,即: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审制度;明确干部教育培训课程要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明确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具备的“五性”,即:政治性、思想性、权威性、指导性、可读性,并就教材来源、审定等作出规范。同时,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出明确。(八)考核评估部分。共有7条内容。重点明确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即: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遵规守纪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明确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明确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对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同时,就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九)纪律监督部分。共有6条内容。重点明确监督的实施单位、基本内容、监督方式,要求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内容;明确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处置方式,并要求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安排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视情节轻重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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