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_合同管理制度【最新4篇】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_合同管理制度【最新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篇】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公司人事管理总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则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与承担。第三条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具体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公司与员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附件1)。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23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七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一般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条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公司对外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附件2)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时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3/23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等。第十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员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合同自动失效。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明显调整(岗位性质发生变化)或职务出现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万向内部调动,须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第十四条其他特殊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此处所指特殊事项是指特殊事件发生并对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的重大影响。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伤(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3、员工不胜任现岗位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录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遇4/23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5、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6、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的。7、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9、故意违抗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1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90天的。11、屡次违反公司规定,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其中2-4条,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为员工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4、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执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23第十八条除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殊约定的从特殊约定。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属本制度第十六条第1项、第5-11项规定情况的,不受本条限制:1、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批准的医疗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3、员工达到法定离职年龄;4、员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5、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6/23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1、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由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综合服务部应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合同期满续订通知(附件3)。其中,对骨干人员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3个月,对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人员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6个月。在提前通知期内,双方均有续订合同意向,则双方即可续签劳动合同,无需至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方续签。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和员工就应严格遵守,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合同(或视同合同到期)及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7/23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发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违约金:1、未满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上一年度员工折月平均收入(劳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对签订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协议(不超过一年)的,其违约金为其一个月的工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额定。第三十条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8/23责任。若对经营、管理、企业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按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向公司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一条员工对公司认定的商业秘密均不得泄露。在职员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外,还要向该员工索取违约金。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后,在保密期限内(不超过3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从事公司相同的产品生产,否则公司按其本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总收入收取违约金。第三十二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价,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劳动法》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订的相关制度规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二篇】1、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2、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9/234、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1、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1未经编号的合同。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2、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会计学习微信: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3、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4、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5、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6、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10/237、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三篇】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2章、适用范围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11/23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第7条、合同分类。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第8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第9条、总裁职责。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第10条、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第12条、法律顾问职责。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