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健全制度体系,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高效运行。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董事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初步构建起务实管用的“1+19”制度体系。提请县委、县政府印发《县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县政府国资委围绕规范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等9项制度,围绕规范董事会运行,制定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外部董事选聘管理等10项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形成了成熟完备的县属企业董事会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了董事会及董事行权履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董事会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建强董事队伍,支撑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履职。在选优配强县属企业内部董事的基础上,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为重点,明确县属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或者外部董事占多数,由外部董事担任召集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着力推动董事会成员专业对口、经历多元、结构互补。建立县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重点面向高校、央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遴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入库外部董事人才313人。严把选用标准,综合分析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努力把懂经营、会管理、敢担当、善决策的人才选拔到外部董事岗位,着力打造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履职动力足的高素质外部董事队伍。截至目前,向县属企业集团公司派出的62名兼职外部董事和13名专职外部董事,以及县属企业向各级子公司派出的1843名外部董事,普遍具有企业战略、运营管理、科技创新、财务会计、法律事务、资本运作等某项专长。严格履职管理,健全外部董事调查研究、参会表决、向出资人报告重大事项、年度述职、考核奖惩、薪酬兑现等工作机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或者任期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外部董事予以免职或解聘,实现了履职保障闭环管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外部董事决策前向出资人报告260次,决策后报告2989次,对54项议案投了反对票。明晰权责边界,促进董事会准确定位、发挥作用。推动县属企业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准确把握董事会与各治理主体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完成“党建入章”,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县属企业集团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并进入董事会,健全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度和事项清单,实现党的领导在制度上有规定、在程序上有保障、在实践中有落实,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建立权责清单,县政府国资委制定县属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清单指引,针对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职工大会,明确96项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县属企业细化完善决策事项清单,明确各治理主体决策权限、责任和流程,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运行衔接更加通畅。建立出资人授权放权清单,结合各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治理水平等,分类分层授权放权,在下放职工工资分配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20项职权的基础上,向综改企业增加授权批准年度投资计划、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4项职权,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增加授权审批与主业相关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投资等7项职权。同时,建立了授权放权事项监督检查、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科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