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集聚【参考4篇】八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第一篇】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通过“七五”普法宣传,全乡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全乡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正阳县兰青乡“八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我乡中心工作,按照构建和谐兰青、平安兰青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通过普法教育工作,大力提高广大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我乡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全面增强全体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行业行政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水平,扎实推进我乡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依法营运,全面推行依法治乡的水平。通过“八五”普法教育,使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广大群众所知晓,群众遵守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原则在我乡各项活动中得到普遍应用。通过实施“八五”普法教育,在兰青乡中掀起学法、懂法、执法、用法的热潮,为全面推进我乡的依法治理、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三、主要任务(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乡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氛围。(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大队负责人,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公开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公开受理投诉的机构、人员和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岗位责任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增强理论储备,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水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既是严格执法必不可少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也是广泛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在调查研究中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面对乡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树立新思路,新对策,以促进机关管理职能的发挥。(四)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一支清正廉明、作风正派的领导队伍,确保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向纵深推进。(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中,各乡直单位和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以法治宣传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意识。(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法治宣传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应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运政执法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突破“摆、讲、赛、考”的惯性思维,改变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的格式化,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要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如网络进行宣传,重视日常教育,引导群众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把执法的过程变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法治实践中。认真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报刊、网络等开办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四、对象和要求(一)“八五”普法的对象本次普法对象是全乡领导干部。其中重点对象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全乡领导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学习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领导干部和科室、大队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最终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学习,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开、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以罚代管,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二)建立健全“八五”普法的各项制度1、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按照县里的要求,定期参加法治讲座。2、理论中心组学法治度。要将学法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依法治国的基本知识及行业法律法规。3、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进行法律咨询审核。未进行法律咨询审核的,不得作出重大决定。4、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五、工作步骤和安排“八五”普法规划从202-年开始实施,到202-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1、宣传发动阶段:202-年第二季度。根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2、组织实施阶段:202-年下半年至202-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3、检查验收阶段:202-年10月份。在正阳县统一领导下,根据本规划要求,对各村进行全面考核检查验收、总结,并评出“八五”普法先进个人。六、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本乡“八五”普法规划,指导、协调普法工作,宣传依普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司法所组织安排行业的依普学习和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建立和实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治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单位、村委要每年定期自查“八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三)要建立健全普法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第二篇】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一)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20xx年9月底前,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组织民法典会前学习。将民法典纳入党委(党组)会前学法安排,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普法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系统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三)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市委党校要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培训重点。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增设民法典考核专题内容,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四)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内容抓实做好,把民法典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五)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把民法典融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二、切实推进普法宣传(六)宣传阐释好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七)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社会公益宣传。组建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在全市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八)深入推进民法典新闻宣传。组织市级主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报道我市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组织各新闻网站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社交平台和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简易读本、案例解读以及其他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九)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专家学者和律师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结合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实践,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挖掘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三、着力抓好贯彻实施(十)加强民法典关联、配套制度建设。清理民法典贯彻实施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不利于规范民事主体行为、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制度文件。(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和界限,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十二)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依法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十三)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十四)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十五)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我市法治工作实际,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市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十六)带头尊学守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十七)严格依法履职。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政府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十八)加强人大监督。加强对《民法典》实施贯彻实施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