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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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5-23发布,2003.11.1实行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分类5技术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检查、操作和维护附录A(提示的附录)高处作业吊篮试验记录表前言本标准的5.2.2、5.2.3、5.2.4、5.2.6、5.2.7、5.2.8、5.3.5、5.4.3.1、5.4.3.3、5.4.3.5、5.4.5.1、5.4.5.2、5.4.5.6、5.4.6.2、5.4.6.6、5.4.7.4、5.4.7.5、5.4.7.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随着高处作业吊篮的用途日益广泛,其结构形式不断增多.为适应市场的需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照欧洲标准prEN1806:1996《悬吊接近设备》和美国标准ANSIA120.1:1992《建筑物维护用动力悬挂吊船的安全条件》,Pt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T5033—93《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JG5034—93《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和JG/T5025—92《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五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JG/T5032—93、JG/T5033—93、JG5034—93和JG/T5025—92、JG5027—92作废。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凯博擦窗机械技术公司、北京北辰机械厂、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锡山市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通天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建筑材料机械厂、上海虹口建筑机械厂、上海宝潮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抱新、陈国兰、霍玉兰、喻惠业、游大江、沈仁林、肖秉衡、杜景鸣、韩惠良。高处作业吊篮Temporarilyinstalledsuspendedaccessequipmen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检查、维护和操作。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式的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888.1—200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IEC60745—1:1997)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ISO4309:1981)GB/T8918—1996钢丝绳(eqvISO2408:1985)GB/T13306—1991标牌GB19154—2003擦窗机JG/T5011.1—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JG/T5011.4—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JG/T5011.7—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JG/T5011.8—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G/T5012—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G/T5082.1—1996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吊篮temporarilyinstalledsuspendedaccessequipment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3.2悬吊平台suspendedplatform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装置。3.3悬挂机构suspensionmechanism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3.4提升机hoist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3.4.1额定提升力ratedliftingforce提升机允许提升的额定载荷。3.5安全锁safetylock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3.5.1锁绳速度lockingropespeed安全锁开始锁住钢丝绳时,钢丝绳与安全锁之间的相对瞬时速度。3.5.2锁绳角度lockingropeangle安全锁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倾斜时的角度。3.5.3自由坠落锁绳距离lockingropedistaneoffreefall悬吊平台从自由坠落开始到安全锁锁住钢丝绳时相对于钢丝绳的下降距离。3.5.4有效标定期marklimiteffective安全锁在规定相邻两次标定的时间间隔。3.5.5允许冲击力permissibleforceofimpact安全锁允许承受的最大冲击力。3.6额定载重量ratedload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3.7额定速度ratedspeed悬吊平台在额定载重量下升降的速度。3.8试验偏载荷testoffsetload重心位于悬吊平台一端总长度1/4处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3.9静力试验载荷statictestload150%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3.10动力试验载荷dynamictestload125%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3.11超载保护装置overloaddevice悬吊平台超载时,能制止其运动的装置。3.12限位装置over-rundevice限制运动部件或装置超过预设极限位置的装置。4分类4.1型式吊篮按驱动方式分为手动、气动和电动。4.2主参数及其系列吊篮的主参数用额定载重量表示,主参数系列见表1。4.3型号4.3.1吊篮型号由类、组、型代号、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悬吊平台结构层数和更新变型代号组成。4.3.2标记示例:a)额定载重量500kg电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篮ZLP500GB19155b)额定载重量800kg电动、双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第一次变型产品:高处作业吊篮2ZLP800AGB19155c)额定载重量300kg手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篮ZLSP300GB19155d)额定载重量500kg气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篮ZLQP500GB19155e)额定载重量300kg电动,卷扬式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篮ZLJ300GB191555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5.1.1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吊篮的自制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5.1.3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否则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5.1.4原材料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并应有供应厂的正式标记及合格证。关键零部件所用原材料,制造厂应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5.1.5制造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吊篮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5.1.6吊篮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20℃~+40℃;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c)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d)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5.1.7建筑设计相关要求:a)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b)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并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出入通道;c)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d)建筑物上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插座;e)应向吊篮使用者提供吊篮安装的有关资料。5.2安全技术要求5.2.1结构安全系数:a)吊篮的承载结构件为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屈服点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b)吊篮的承载结构件为非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强度极限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c)结构安全系数应按公式(1)计算:式中:S——结构安全系数;σ——材料屈服点(塑性材料)或材料强度极限(非塑性材料),MPa:σ1——结构自重产生的应力,MPa;σ2——额定载重量产生的应力,MPa;σ3——风载荷产生的应力,MPa;f1——应力集中系数,f1≥1.10;f2——动载荷系数,f2≥1.25。d)吊篮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风载荷的影响: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500Pa;在非工作状态下,当吊篮安装高度≤60m时,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1915Pa,每增高30m,基本风压值增加165Pa;吊篮的固定装置结构设计风压值应按1.5倍的基本风压值计算。5.2.2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功力试验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5.2.3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5.2.4吊蓝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5.2.5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5.2.6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5.2.7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5.2.8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5.2.9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5.2.10连接应符合如下规定:a)主要受力焊缝质量应符合JG/T5082.1中的B级规定,焊后应进行质量检查;b)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5.2.11结构件报废规定如下:a)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应予以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b)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c)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d)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5.3吊篮要求5.3.1吊篮在动力试验时,应有超载25%额定载重量的能力。5.3.2吊篮在静力试验时,应有超载50%额定载重量的能力。5.3.3吊篮额定速度不大于18m/min。5.3.4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5.3.5吊篮在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制动器作用15min,滑移距离不得大于10mm。5.3.6吊篮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操作者耳边噪声值不大于85dB(A),机外噪声值不大于80dB(A)。5.3.7吊篮上所设置的各种安全装置均不能妨碍紧急脱离危险的操作。5.3.8吊篮的各部件均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5.4主要部件技术要求5.4.1悬挂机构5.4.1.1悬挂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单边悬挂悬吊平台时,应能承受平台自重、额定载重量及钢丝绳的自重。5.4.1.2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当悬挂机构的载荷由屋面预埋件承受时,其预埋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4.1.3配重标有质量标记。5.4.1.4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5.4.2悬吊平台5.4.2.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5.4.2.2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1/300。5.4.2.3悬吊平台在承受试验偏载荷时,在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值不应大于材料的许用应力。5.4.2.4应校核悬吊平台在单边承受额定载重量时其危险断面处材料的强度。5.4.2.5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8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载荷。5.4.2.6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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