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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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汇编4篇】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第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把条例精神真正落到审计工作实处。一、加强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条例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加强党的性质的教育,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的可靠保证;能否实现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三是加强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内容和方法,使党员干部又自觉接受监督。二、完善制度,增强党内监督效力。党内部监督的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系统提出了党内监督条例,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由于条例是概括性很强的基础性法规,要付诸实践,必须进一步具体化,使原则性的要求更具有操作性。有些条例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则需要明确界定和量化,尽可能减少执行过程的随意性,解释中的“弹性”,使有意逃避监督的人无法钻制度的空子。同时,对违反制度的制裁也应明确规定,由谁执行,如何执行,从而有效杜绝制度松弛、无人执行的现象。为了把党内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效力,还必须形成一套党内监督的机制。(一)建立党内监督领导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搞好党内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深入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内监督切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建立监督视察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二)建立民主集中制监督机制。当前,审计机关要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审计局党组实施“双向”监督,一是要建立一条规矩。就是把同级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议情况,作为评价班子状况和考核班子成员德才表现的重要依据。二是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实施监督时,要增强党内监督的原则性,发现下级党组成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三是同级党组对上级党委在发扬民主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适时提出监督意见,从而使监督检查真正成为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手段。三、加强配合,努力形成监督合力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核心和基础的作用。同时,加强党外监督,以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要把审计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环节的重点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一是给群众知情权。要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向群众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二是给群众参与权。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中群众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通过各种形式,让群众参与监督,让群众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处理不当的问题及时改正。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党内监督与审计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四、认真履职,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审计也是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必须坚持在同级党委、纪委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党内监督职能。特别要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防止和克服在贯彻条例中出现的偏差,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第二篇】为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高新司党支部第四党小组按照司党支部的统一要求,组织组内党员同志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党小组通过微信及邮件形式将《条例》发送至各党小组成员,并组织各位党员结合自身学习情况交流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同志们对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一致认为,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并履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争当合格党员,要努力做到:一、作为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对照检查,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党员。二、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有根据地开展批评,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三、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合格党员。我们党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性、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本次全会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三个监督”。《条例》更是对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也是对每一位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抓住关键,切实提高认识。作为机关工作的同志,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党员干部要养身修德着重培育民主意识、尚廉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必须时时刻刻注意约束自己,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密切联系实际,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党员的先进本色。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第三篇】《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历来比较重视的问题,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永远保持其先进性和纯洁性。并带领中国人民在本世纪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就必须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一句空话,说说而已,“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长”,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两大党规的修订,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实践证明,有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就能充分发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都是以党章作为基本遵循,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更是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执行这两项法规,既树立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使党员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第四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党的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典,它标志着党的建设进入了依法治党的新阶段。认真学习领会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落实工作,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一、党内监督条例实现了监督理念的具体化,提升了党内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监督条例坚持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内监督的价值取向,并且把这种监督的新理念转换为具体工作机制,贯穿到监督条例的始终,为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一)确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内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党内监督工作的目的要求。所以,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动因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旨在保证权力在制度规范制约的轨道上运行,让权力行使在监督中公开透明,实现公平公正。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掌权受监督,用权为人民。(二)确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方针。党内监督条例体现了民主治党、依法治党的思想,这是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是党内监督工作的最高法规,解决了党内监督的依据和基础问题。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适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保证党内外监督落到实处。条例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确定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坚持党领导监督工作的原则。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监督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在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规定了各级党委在监督中的职责和责任。条例认真总结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强调了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脱离党的监督,避免监督工作中左的或右的思想干扰,使党内监督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并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支持舆论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其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四)确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监督条例把各级“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显示了党中央狠抓党内监督、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魄力。特别是一些地方的“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日益严重,这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抓住了“一把手”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党内监督的矛盾主要方面,解决了党内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它对于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确定了党内监督的依靠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党内监督,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只有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吸纳到党内来,以群众的监督促进党内监督,把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转变为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样才能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二、党内监督条例实现了监督形式的民主化,标志着党的建设走上了民主治党之路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是规范实现党员民主权利、有效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保障,它标志着党的建设进入了民主治党、依法治党的新阶段。一是在民主监督的前提上,努力培育和发展党内民主。监督条例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的发育程度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实际功效。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正确行使党员监督权利,在党内建设一个民主、公开、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条例从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角度,规定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二是在民主监督的机制上,形成了双向监督的格局。〖HTF〗监督条例坚持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并完善党委的议事规则,增强班子的民主决策能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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