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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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代持股协议书【范例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代持股协议书【范例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代持股协议书【第一篇】接受股份人员(甲方):张胜崴出让股份人员(乙方):蒋杰鉴于:1、出让股份人员以内部转让股权方式,将所其持欧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士科贸”)股权中的44%转让给甲方;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3、鉴于国家目前对欧士(**)科贸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为明确各自**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欧士(**)科贸欧士(**)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欧士(**)科贸欧士(**)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第1页共5页第三条甲方的**与义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包括表决权、查账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的,需在该等**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等,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第四条乙方的**与义务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个工作日内,采用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第2页共5页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倍数的,以成交价的倍作为赔偿金。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第3页共5页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本合同。当法律法规及***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第八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委托方:签署日期:年月日受托方:授权**人:签署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5页第5页共5页代持股协议书【第二篇】一、股权代持的风险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规避*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时,**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5、代持股人**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如果出现意外**、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的**。二、法律建议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面子或人情,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面子或人情那!2、约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独家授权给出资人。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代持股协议书风险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正在读取。|作者:**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股权栏目关注:导读: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代持股协议。那么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代持股协议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委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代持股协议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认定该代持股协议为有效合同。二、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1、合同效力纠纷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些产业限制或禁止外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2、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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