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方法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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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合同管理方法精编3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合同管理方法精编3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合同管理办法范文1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实施,使专利许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专利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利是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专利技术中包含的技术秘密(KNOW-HOW)第三条吉林省专利管理处和经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批准成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是专利许可合同的管理机关,负责专利许可合同的审核、监督和检查,以及纠纷的调解和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第二章专利许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四条专利许可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有偿的原则,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专利许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第五条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不受部门、地区、经济形式和隶属关系的限制。第六条专利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第七条专利许可合同中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专利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由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法定代表或人签订,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后生效。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需要专利管理机关审核或主管机关批准及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自履行手续后生效。第九条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各专利机构可作为双方中介人,也可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人。对促成专利许可证合同的中介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十条人受当事人委托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必须出具人委托书。人应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专利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商定,主要内容包括: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一)序言:明确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背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定义条款。(二)写明合同的标的和有关的法律状况。(三)专利许可合同的种类和有关的限制条款。(四)技术资料的交付及有关提供技术改进的方式和费用的规定。(五)有关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及费用的规定。(六)有关使用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以及审查帐目的规定。(七)有关保证和索赔的规定。(八)有关侵权和保密的规定。(九)考核标准和验收的规定。(十)有关专利许可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及专利纠纷的责任和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定。(十一)有关专利许可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规定。(十二)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十三)有关合同生效期限的规定。(十四)有关违约的规定。第十二条专利许可合同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许可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按合同规定向被许可方收取技术使用费。(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被许可方优先提供在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获得技术改进的详细资料。(三)应保证自已是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四)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五)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被许可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按合同规定优先索取许可方对本项技术改进的详细资料。(二)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范围和方式,实施专利和专有技术。(三)按合同规定的数额和方式向许可方支付使用费或价款。(四)不经许可方同意,不得超出合同规定将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对许可方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五)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第十三条技术使用费或价款的数额以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第十四条许可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下列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提供专利技术或提供的专利技术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要返还部分或全部技术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签订独占许可合同或排他许可合同后,又在合同规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定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的,和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后自已又在该范围内实施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许可人除应停止违约行为外,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损失额推定为许可人实际获得的非法收入的总额或因许可人不履行合同而减少被许可人可得利益的总额。第十五条被许可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下列责任:(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使用费或价款的,除补交使用费或价款外,应支付违约金,拒不支付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二)实施专利技术超越专利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范围的,和未经同意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实施或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者的,必须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损失额推定为被许可人实际获得非法收入的总额或因被许可人不履行合同而减少许可人可得利益的总额。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专利许可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专利许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按合同备案程序报省专利管理机关登记,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其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专利许可合同。(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执行的。(二)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专利许可合同的。(三)订立专利许可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的。(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专利许可合同无法履行的。(五)由于一方违约,使专利许可合同成为不必要的。第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专利许可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按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程序报省专利管理机关备案。协议未达成之前,原专利许可合同有效。第十九条专利许可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决。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由其上级机关负责处理。第三章专利许可合同的管理和纠纷的调解第二十一条专利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或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因专利权法律效力引起的纠纷,由许可方承担责任。在履行合同发生第三者侵权纠纷时,许可方和被许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可方均有权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处或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第二十三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许可方除对有关专有技术(技术秘密)部分的条款应继续执行外,其他的有权终止履行。第二十四条专利许可合同要由许可方在该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填报《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并与合同副本各一式三份一起报送所在市、地、州专利管理机关。市、地、州专利管理机关要在每个月的月末将《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报送省专利管理处二份,再由省专利管理处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国家专利局。市、地、州暂未设专利管理机关的,可直接报送省专利管理处。第二十五条在专利许可合同结算领取个人报酬时,须经专利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核。凡合同内容符合要求的,须填写《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提取奖金(报酬)审批单》,由专利管理机关签署审核意见,科委盖章,从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个人所得收入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要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已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批准的发明创造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保密和专利未获批准处理条款。本办法适用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但还应按专利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合同管理方法范文2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管理;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引言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愈演愈烈,施工企业往往需“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资格审查、摇珠、竞标、开标等一系列环节后,才可能承接到工程项目,而即使承揽到手,也大多仅有微利甚至可能是零利润。建筑施工企业要继续生存发展而不遭淘汰,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实力,施工企业能否实现合同工期是取得信誉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在确保工期达到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期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施工项目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是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出现,所以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为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特殊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活动从投标开始,并持续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合同,进行履约经营。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涉及项目管理及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效果和目标实现。因此要从招投标开始,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合同主管部门对和合同的签订及履约管理不到位,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未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限,且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难以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扯皮[1]。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不规范;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3、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知识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4、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工作,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5、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施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凭借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件,或者强调施工企业让利垫资,不计风险包干费,签订的施工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如业主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等级等等。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对于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而言,建筑施工队伍过剩,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选择的地位。三、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1、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少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的应用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特别是对国际市场惯用的FIDIC条款的认识和运用经验的不足,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减少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因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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