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电气安装工程 > 安规电气部分宣贯 张雷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修编说明张雷长沙.哈尔滨2009年8月18日—22日2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第三部分《安规》修订的主要修改部分说明及主要内容3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一、《安规》修订有大动、中动和小动三种方案。大动:结构调整、体系上重新修订。中动:某些章节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小动:某些条文调整本次修订采取中动方案。修编后的《安规》(变电部分)规程共15章46节17个附录(原规程12章33节13个附录),新增加3章15节4个附录。修编后的《安规》(线路部分)规程共13章55节18个附录(原规程10章46节13个附录),新增加3章9节5个附录。4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二、《安规》主要是规范人的行为,保证电网、设备、人身安全。三、《安规》修订要和当前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安全情况结合起来。如修编后的规程重点增加了特高压部分、高压直流部分、750千伏部分。特高压、750千伏部分的重点在安全距离上。高压直流部分的重点是,把高压直流部分中的相关安全技术引入修编后的规程中。5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四、为了方便员工的使用,本次修编将变电、线路工作中涉及到的通用工作的安全要求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转过来,并进行了适当的精简。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安全规定、高处作业、起重运输、动火工作等。6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五、《安规》修订要充分考虑全国网系统对安规的修订的意见。“安规(变电)”(征求意见稿)共有183条意见,主要意见21条。“安规(线路)”(征求意见稿)共有222条意见,主要意见12条。(其中部分意见重复)。405条意见中,合并归纳后,采纳了大约50%。其中相当部分意见重复。此外,文字、语法、标点、符号也有修改。7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六、《安规》修订要把2005版中的一些难点说明白。如,事故应急抢修单;总、分票的使用;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间接验电;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五防装置”解锁的管理;接地线的管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配电带电作业;起重设备与带电设备保持的安全距离;现场勘察;专责监护人的变更等。8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七、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一致性,本次修订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改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改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发电厂的《安规》分别称(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9第一部分《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八、深度:能指导编写现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九、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从而使修订后的《安规》既有先进性,也要有适当的超前性。如,增加特高压1000kV和±800kV的相关内容。十、标准:企标。十一、《安规》适用于国网公司一切工作人员及在国网公司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10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2008年1月7日,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口头),准备开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的修编和释义工作。同时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408)、(电力线路部分DL409)升国家标准做准备(受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口头)),召开了准备会议。会议通报了以上三项工作,并将修编组织机构建议名单和工作进度进行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以下意见:(略)11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征求意见工作应尽快启动。2)应准备收资和调研计划,建议3月开始,并将专题调研和面上的调研相结合。3)关于配电工作,应进行重点调研,并对有关问题专题研究。请福建电力公司在3月份拿出一份初步建议内容稿件。2、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根据华东建议,于2008年1月24日,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下发了征求意见的函(安监一函[2008]4号),向全网征求修订意见。12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3、2008年3月6日,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下发了“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号)。明确华东公司全面负责修编工作,西北公司补充起草750kV交流部分、国网运行公司补充起草高压直流部分,国网武高院补充起草1000kV交流有关部分。4、2008年4月15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修编组织机构的函”(安监一函[2008]21号),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13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5、2008年4月16-18日,电气《安规》编写组在上海对全网征求意见返回进行了逐条讨论。会议对返回意见的取、舍和需要研究项目进行了分类,并对下一步工作要求如下:1)4月28日,各编写人员完成分工范围内调研提纲和调研对象意向。2)5月份完成调研。3)6月10号提交修订初稿。14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6、2008年5月,分别由上海、江苏联合(电气两次),安徽(线路一次),浙江(线路一次)组织进行调研。2008年5月11日~17日,“线路”调研小组(安徽)先后赴东北电网公司、河北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公司和山西电力公司进行调研。5月13日~17日,“变电”调研小组(上海、江苏联合)先后赴山东电力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和辽宁电力公司进行调研。2008年5月27日~31日,“线路”调研小组(浙江)对内蒙电力公司和河北电力公司进行线路有关部分调研。“2008年6月17日-21日,福建调研小组“配电”部分赴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公司调研。15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7、2008年6月12日在浙江省电力公司召开“安规”线路部分讨论会。8、2008年6月13日在上海电力公司召开“安规”变电部分讨论会。9、2008年7月3日-4日,在安徽宣城召开变电、线路统稿会议,全体工作组人员参加会议。对大部分修订条文统一了意见。10、2008年7月14日,在浙江湖州召开“配电”、带电作业专题讨论。16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1、2008年7月18日,在上海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联席会议,修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林荣卫副主任出席会议。会议上,华东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运行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武汉高压试验研究所分别汇报了各专业小组前期工作,以及原规程修订部分、高压直流、750kV和特高压1000kV有关部分的修订情况。会议决定:17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修编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2、修编工作要科学安排进度。3、要确保《安规》的质量,在质量和进度发生矛盾时要以保证质量为优先。4、做好试验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加强和电科院的联系,共同做好理论分析工作。5、做好有关规程修改后续工作,本次修订配电不独立成册,但应做好独立成册修订的前期工作,特高压、释义等后续工作要开展研究。6、关于通用部分(起重、运输,高处作业,一般安全措施等),原则上将《安规》动力部分中有关内容精简过来。18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2、2008年8月5日,工作小组华东人员在上海就西北公司、武高所、国网运行公司提供资料进行了讨论;就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框架达成共识,就配电下步工作进行了初步意向确认(安徽8月底前提供目录、大纲和思路;配电规程单独成书,结合农电和低压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结合变电线路有关配电、低压工作,一本书指导配电安全工作。)19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3、2008年8月12日-16日,在西宁召开全部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由陈竟成处长主持会议对工作小组近期完成的两本规程修订初稿进行了讨论,对2005年版规程修改完善部分,以及新增500kV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交流部分内容进行了重点讨论和确认。20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4、2008年8月28日,《安规》修编直流专题会议在上海黄渡召开,、国网运行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雷主持。会议讨论了直流运行、检修、线路工作有关安全规定补充内容,已完成直流运行和检修的初步条文修改,线路部分因湖北电力公司接受任务的时间短,暂定下次会议前提供修订条文的初步意见。21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5、2008年9月底,黄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直流变电、线路条文已完成汇总,准备在湖北召开有关会议。16、2008年10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修编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由陈竟成处长主持,张雷对修编工作组第一次会议(青海会议)以来,各有关单位、工作组成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及会议需重点讨论的问题作了介绍,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2217、2008年11月28日,国家电网公司建运部、安监部组织召开了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有关安全距离专题会,会议就特高压和高压直流部分的安全距离问题进行了专项讨论。参加人员名单:陈竟成、张国威、杨怀慧、李智勇、孙昭英、朱大鹏、孙鹏、张雷、戴克铭、陆懋德、刘凯、刘庭、龙飞、周国华、沈晓龙、陈海波、林俊、王诗策、聂宇本。会议确定了安全距离选定原则。23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18、2008年底,《安规》(征求意见稿)全网征求意见。19、2009年2月17日,在上海召开《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电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修订征求意见稿讨论暨释义、配电工作启动务虚会议。24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20、2009年3月26日国网公司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电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专家评审会议。余卫国主任、公司本部的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国网系统邀请专家及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陈竟成处长主持,余卫国主任作了重要发言。张雷对整个修编过程和《安规》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与会代表对报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25第二部分修订工作简况21、2009年4月15日,编写组全体成员在上海召开评审后修改意见讨论会,对专家评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采纳。22、2009年5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报批稿)上报国家电网公司。23、2009年7月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文“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过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261总则主要修改及重要内容: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重要内容):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修订说明】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员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令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271总则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修订说明】强调“特高压、高压直流”发电厂的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动火工作票制度。【修订说明】强调发电厂执行发电厂的动火工作票制度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8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高压设备的巡视2.3倒闸操作2.4高压设备上工作本章的章节未作变动。本章共有4节28条(原规程4节25条)增加了3条。主要修改内容:29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3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新增内容)。【修订说明】换流站操作的特别要求。2.1.11换流站内
本文标题:安规电气部分宣贯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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