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实用5篇】时间流逝,不可或缺的是合同这个东西。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共同商议达成一致的文件,它被视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这里,三一刀客为您呈上了相关内容,主题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实用5篇】”。非常欢迎您参考下载本网页,希望您在这里度过愉快的时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综上,工伤职工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裁减工伤人员。【知识点】临近退休人员两个一次性支付递减: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xx〕25号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反之,在其它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如果工伤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篇】本《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鉴于:甲乙双方曾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原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拟解除原劳动合同。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1条原劳动合同情况甲乙双方确认,原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乙方于当日起正式进入甲方工作。乙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津贴等;2)甲方已依法为乙方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等;3)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了符合乙方所在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乙方的任何合法利益;5)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向乙方提供法定节假日及法定带薪休假。乙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通过任何行为使甲方利益受损,否则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第2条解除原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合意于年月日解除原劳动合同(“解除日”)。第3条计发离职待遇甲方应于解除日次月日前将乙方的最后一笔工资支付完毕。乙方的工资应计算至解除日,为每月人民币元。甲方为乙方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至上个月月末。甲方应于向乙方支付最后一笔工资时,一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元。乙方用于从甲方处接收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账号信息均为:开户名:账号:开户行: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均已充分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并明确除上文关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安排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权利。第4条离职工作交接乙方应在例如,解除日之前/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严格按照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结工作交接。乙方因岗位职责接触甲方单位财产、重要客户资料、工作成果、计算机电子数据、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工作文件,需要按照甲方规定交接给甲方指定的人员并且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客户的联系方式、所负责事件的进度等内容,在完成工作交接后甲乙双方以及甲方指定的交接人员共同签订书面的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甲方应当在例如,解除日之前/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或者上述交接确认单签订当日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写明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等相关内容。第5条培训与服务期甲方曾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就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根据该协议,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随着原劳动合同解除,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有权从本协议第3条所约定的相关计发离职待遇中扣除相应金额,计发离职待遇金额不足的部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甲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第6条保密义务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中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第7条竞业限制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中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例如,北京市,期限为离职之日起个月)。甲方应按照上述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第8条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均了解《xxx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各自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报酬、费用、赔偿或补偿)。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案情回放】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解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根据《xxx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发脑溢血,甲方予以积极协助。根据规定,乙方3个月的医疗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双方一致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现因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协议内容如下:(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_元。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元。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元。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_元。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帐户中。(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签字画押):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家属(签字画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