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工程工程承包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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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工程工程承包合同篇合范本网是专门针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而创建的网站,写合同时严谨度跟细心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优质的合同范本改如何撰写呢?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出的最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第一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双方同意下合同条款: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程的施工人工费承包给乙方。二、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开工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_日。四、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该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总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3、甲方根据资金实际情况,参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人工费(乙方必须如实提供工人工资表,由甲方代表发至每个人)。工程竣工后,人工费付到80%(工程施工期间,人工工资先由乙方垫付),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全部付清。五、材料供应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单,及时供应建筑材料。六、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按甲方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同标准,并且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由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更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他工序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七、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和伤亡及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工期延误非甲方原因,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工程人工费总额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如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九、竣工验收该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十、工程质量保修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留5%的工程人工费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满,甲方按时给乙方结清余款。十一、施工设备、材料、现场管理乙方需爱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项材料,如有剩余、欠料,均由乙方负责转移,水泥由乙方派人在甲方的固定堆放点上车,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把现场清理干净。乙方应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给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费用。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做出处置。十二、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人工费总金额的50%违约金给对方。乙方要维护甲方的名誉、利益。给甲方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及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乙方维护甲方的名誉、利益。给甲方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及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乙方:代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第二篇】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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