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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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22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最新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最新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第一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改革现有城乡公交客运模式,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局面,构筑和完善从城区到镇和中心村的三级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最终实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二、工作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构筑和完善我市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年底前完善现有城区公交网络,改造开通城区东片至集镇的城乡公交客运;第二步,年底前改造开通城区西片至集镇的城乡公交客运;第三步,开始全面推行集镇至村的公交客运,连接集镇至集镇之间、集镇至村之间的客运网络,切实提高城乡公交客运通村率,基本实现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目标。好文供参考!2/22三、等级划分(一)一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城区及通往城郊结合部的城区公交客运线路。(二)二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城区通往各集镇的城镇公交客运线路。(三)三级城乡公交客运网。指集镇通往集镇、集镇通往村之间的农村公交客运线路。四、实施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是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城乡客运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城乡公交客运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二)统筹规划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树立“大交通、大公交”理念。加大协调力度,统筹规划,合理整合城乡公交客运线路和站点,充分发挥城乡公交客运资源网络化效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四)有序推进原则。对现有城乡公交客运经营。成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紧密型公交客运经济实体,有序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五)便民利民原则。合力构筑布局合理、站点配套、道路畅通、车况良好、价格实惠的城乡公交客运网。坚持城乡联动。合力设置城乡公交客运换乘点,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便利好文供参考!3/22服务。五、实施要求(一)明确管理体制。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由市交通、城管部门牵头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督促。共同实施好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二)编制网络方案。以建设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为目标。依据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公交客运网络方案,提出城乡公交客运线路、换乘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三)合理核定票价。本着公共服务、相对稳定、保本微利的原则。试运行的基础上,充分收集资料,按照价格定价和调价程序,合理确定城乡公交客运票价,并建立健全定价和价格调整机制。(四)规范营运车型。投入营运的车型要求与路况配套。车头上方、车身、车尾标明线路牌及标志(指示灯)(五)统一站场设置。城区设置公交枢纽站。(六)统一服务标准。城乡公交客运营运线路按“五定、三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服务标准规范运行。具体服务标准由市交通、城管部门另行制定。(七)提升行业水平。提高城乡公交客运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卡通”城乡通”等电子消费服务,好文供参考!4/22尽快建立包括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和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网络。六、政策扶持(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凡经市综合交通规划、城乡公交客运网络线路方案确定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农村客运站、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换乘点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原则上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二)实行补贴、补偿制度1.积极支持建设标准化农村客运站。每个站点补贴60-90万元。城乡公交港湾由市交通部门建设,对站台、站亭建设实行适当补贴。建设、补贴资金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预算。2.对城区公交首末站、巡回场、港湾、换乘点、站亭、站台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广告经营权统一招租。专项用于站亭、站台、站牌的日常维护保养。3.积极支持公交客运企业增开城区公交线路和优化车辆结构。具体补贴资金标准由交通、城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支出。4.逐步建立完善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的财政补贴和经济补偿机制。按照市财政、审计、物价、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审计的结果,给予财政补贴。好文供参考!5/22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富民强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优先发展公交客运。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公交客运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二)强化对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管市交通、城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城乡公共客运事业的相关要求。严格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公交客运企业与从业人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收回线路经营权,对教育无效的从业人员可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交客运企业要建立公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公交正常营运。(三)加强公交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第二篇】好文供参考!6/22是什么秘密让一个覆盖面广、起步较晚的民生工程,走上经办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的行列,并保持多年的良好成效?记者专访了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主任,探究其秘密。秘密一:从无到有,夯实基础显成效为了规范福建省城乡居民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福建省从试点一开始就着力从统一政策、规范经办、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规范基层的经办行为。细化优化经办规程在人社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福建省先后出台业务经办规程、经办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等数十个文件,从简化办事程序,规范集体补助操作,严格执行保费银行代扣、养老金,强调业务、财务的配合与控制,提高待遇核定准确性等方面,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同时,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出台了错误数据后台处理、丧葬补助费抵扣冒领养老金、出生年月变更后的待遇核定处理、老农保与城乡居民保衔接过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经办规定。实施全程信息化经办福建省统一开发建设信息系统,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在部、省、市、县、乡五级联网的基础上,统一配置参数、统一权限设置、统一后台处理,确保了全程信息化经办的顺利实施。近年来,福建省城乡居民保业务信息系统本地化功能不断完善,好文供参考!7/22先后新增统计分析、稽核处理、错误数据处理前台化等模块,建设了档案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安全管理等子系统,全面实现与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实时联网交互,全省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规范县乡村经办职责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制定县乡村三级岗位职责,要求按层级、岗位落实经办责任。对村级特别强调资料报送的及时性,要求每月至少上报一次材料;对乡镇一级特别强调业务复核及系统录入职责,以减轻县级的工作量;对县级强调经办、复核分离,业务、财务分离,内控管理到位。同时,在全省推广建立业务材料交接单制度,避免因材料丢失、上报延迟等造成的经办失误。推进标准化及示范点建设福建省根据标准化有关要求制定经办窗口建设标准,县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根据省定标准实施建设,统一经办窗口装修风格,统一视觉识别,各项制度、流程、服务承诺、岗位职责均按照省里统一要求上墙公示。根据人社部部署,积极开展社保窗口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经办窗口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福建省级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及验收标准,确定4个省级示范县重点抓,并指导每个设区市抓好市级示范点建设。2013年,福建省城乡居民保组织开好文供参考!8/22展省、市两级示范点考评验收,目前福建全省已有4个省级示范县、33个市级示范县、77个示范乡镇(街道)、282个示范村(居)通过验收。通过开展经办窗口标准化及示范点建设,福建省各级城乡居民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示范效应已经显现,部分示范县的先进经验在所辖设区市甚至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真正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完成档案达标验收福建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把业务档案管理当做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推动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首先,将业务档案管理与试点推进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实施当年就列入考评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其次,福建省级部门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精心编写教材,及时组织培训,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市县做到制度措施、场地设施、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四落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九防”要求建设库房,配置密集架(或档案柜)、电脑、空调、高速扫描仪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是推进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省里开发业务档案信息系统,实现纸质档案的影像扫描、分类、检索等信息化功能。截至2014年10月底,福建全省业务档案系统已录入业务档案案卷万卷,卷内目录万条。2013年以来,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省档案局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先后分9批次对各县(市、区)好文供参考!9/22城乡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开展了达标验收,至2014年9月底,全省88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一次性通过验收,成绩均为优秀等次。秘密二:惠民利民,创新政策显成效福建省级部门在制定城乡居民保制度时,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政策的优惠性。首先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福建省级部门规定缴费档次为100~2000元20档,对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1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政府补贴均为100元。48个县(市、区)再行提高了补贴标准,最高缴费补贴达225元。其次是扩大缴费困难群体。市、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保费;为非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保费。对参保的城乡45~59周岁计生对象,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每年20元的缴费补贴。再次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福建省级部门出台政策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已有66个县(市、区)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然后是建立长缴多得机制。67个县(市、区)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较长的每月增发一定的基础养老金。如福州市规定,好文供参考!10/22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最后是提高基础养老金。2014年1月起,将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70元;有46个县(市、区)再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范围从75~230元不等。2014年7月份起,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至每月85元。秘密三:突破限制,城乡居民可省内异地参保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八条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2014年3月,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省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居住,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若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参保人员在居住地正常缴费满10年的,可享受居住地养老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员不符合居住地待遇领取条件,也可将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核定并发放待遇。省内异地参保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办理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手续,其正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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