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通用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通用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第一篇】XX市将按照政策要求,通过严格出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纪律约束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西宁市将本着对在职领导干部从严,离退休干部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原则。在职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部门、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公职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的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出国(境)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外出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地点及费用来源等情况,并签字。同时,附国(境)外邀请函。申请人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初审,并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审查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2/11按规定程序审批。其中,厅级干部及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由省委审批;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报市委审批;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以下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此次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西宁市规定,因私出国(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入境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销假,7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入境后15日内,副县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西宁市委组织部保管,区县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区县委组织部保管,西宁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与此同时,XX市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清理自查工作,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名册逐一核实。对曾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又被有关单位收回的,由个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通过对出国(境)证件的严格管控,确保西宁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零持有。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第二篇】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x中委〔20xx〕49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全乡科级干部个人持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以及大陆居民往来*3/11通行*清查工作,乡委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全面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上安乡科级干部中,现在职的乡科级干部共11名,其中乡科级正职干部3名(含1名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干部8名(含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已退休科级干部4名,其中科级正职退休干部2名,科级副职退休干部2名;无离休科级干部。二、开展情况为提高我乡科级干部对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认识,乡委、乡*高度重视,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组织在职科级干部传达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x中委〔20xx〕49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x中发〔20xx〕22号)文件,使全体科级干部明确和掌握出国(境)的申请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行为。经过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全乡现任职和已退休的15名科级干部均没有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大陆居民往来*通行*等出国(境)*件。三、存在问题退休科级干部的流动*较大,个人信息管理难度大,信息变更时更新不及时,掌握不准确。四、下一步计划4/11乡委、乡*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乡科级干部出国(境)*件的信息实时采集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科级干部个人出国(境)信息的完整*和真实*。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第三篇】近期,县委组织部通过个人申报、单位自查、组织督查等形式,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持有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全面加强了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此次排查分为单位自查、公安核实和检查整改三个环节。排查期间,按照全员备案、分级管理,全员承诺、不留盲区原则,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如实报告和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8月中旬,县委组织部将联合纪检、公安等部门,对各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和公职人员存在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从重处理;对在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据了解,此次专项排查,在建立健全了纪检、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严格落实证照使用5/11后归还承诺制度和提醒制度等基础上,还将推行科级干部出国境证照全程交管、新提拔人员考察期上交证照和联席成员单位经常性检查制度,全面提升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第四篇】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兵装人〈2011〉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企业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公司备案人员信息如有变更由保密办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完备相关手续。(一)各单位要对申请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1、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限制规定的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认定不能离境的;2、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保密部门正在调查的;6/113、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或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有移民、滞留不归等可疑迹象的;5、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二)因私出国(境)的党员领导人员,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单位和1单位党组织汇报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员因私短期出国(境)的,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原有单位组织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在他们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党员组织关系或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出国(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原则上不得以因私出国(境)的渠道办理。(四)在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手续办理以及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违反下列规定:1、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以编造、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出国(境)证件。2、不得不经组织批准,擅自把你出国(境)证件或出国(境)。7/113、不得违背保密承诺。4、不得私自到未经批准的国家或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5、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确需延长的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违反上述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领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领导人员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将以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本人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干部报告,同时登记准确出国(境)日期(以机、车、船票为准),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干部报告,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及其他相关手续。党员干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恢复组织关系手续。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权限1、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公司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审批,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及相关人员由公司党委审批。2、登记备案人员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3、党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长期定居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三、因私事出国(境)申请程序办理:(一)本人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向公司党委提出书面申8/11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或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填写《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核实,在《审批表》中签字和签署是否同意出国(境)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再连同个人申请、邀请函或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党委组干部。经组干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由本人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因私出国(境)手续。四、证件管理(一)出国(境)人员返回后要在半个月内将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公司组干部保管,涉密人员交由保密办管理,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仍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在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二)本通知下发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公司组干部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按本通知精神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到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三)新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因故取消出国(境)计划,及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往来港澳9/11通行证后12个月内未能实现出国(境)的,要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交由组干部或保密办保管。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或出国(境)日期重新确定后,按本通知精神重新办理,经党委批准后在组干部或保密办领取。五、附则离休干部及退休中干以上人员因私出国相关手续在组干部办理,群工处管理的退休人员因私出国相关事宜由群工处办理。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第五篇】近年来,阿拉善右旗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六化”管理,不断提升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好证,把好门,有效杜绝了干部违规违纪出国(境)情形的发生。坚持制度严谨化,做到“建章立制”无盲区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了审批流程图,让干部对“哪里审、怎么审、报什么、怎么报”一目了然。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严的制度保障,坚决杜绝违规审核审批的现象。坚持审批规范化,做到“一出一批”无遗漏将所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审批范10/11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核和备案程序。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一出一批一领”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提出书面申请,征求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旗委或旗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形成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旗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和保密机构多方把关,层层监督,共同审核审查的机制。坚持核查协同化,做到“集中保管”无死角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因私持证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核查,按照部门自查、清理上缴、核查催缴三个步骤,收缴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632本,做到了证照个人“零持有”。在此基础上,建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88名科级干部的110本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集中保管,362名一般干部职工的526本证件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统一保管。同时严格执行证照限期归还制度,所有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期满回国后7日内,必须将所持证照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坚持备案经常化,做到“登记备案”无误差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组织部和公安局双重管理、定期复核,要求全旗各单位根据单位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