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范文【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范文【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党员的权利义务【第一篇】论文摘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坚持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其本质是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针对当前党员主体问题的现状,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民利,充分保障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此之前,他分别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以及“”重要讲话中都提到了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提示了党员是党内的主人,在党的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也是当前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大意义的前沿课题。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本质与特征(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也就是说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具体来说:1.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之于党的组织,也不仅仅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应该说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在这里,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2.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也就是说包括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其他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在内的一切党的生活的主体当然就是广大党员。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3.党员是党的工作的主体。也就是全党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归根结底就是广大党员,因为党的各级组织也是由党员组成的,其具体的工作也是由具体的党员去做的。4.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说都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通过党员这个主体的努力推进党的建设,也通过党的建设改善和强化党员这个体。由于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体现和保证,只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才会有坚实的基参考资料,少熬夜!础和保证。因此,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实质上就是一种主体性建设。这个主体首先就是广大党员。5.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无论是党的最高纲领,还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中的最低纲领的实现与实践的主体全党的党员。总之,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二)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不仅要了解它的基本内涵,而且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和把握它的本质。政党作为政治见解相同的个体自愿结合起来的政治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不仅相互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权利也是具体的,行使权利当然也是自主的。民主既是一种权力(利),也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民主在实践的操作层次在很大程度就是规范权力的产生、分配、使用与监督的,而制度是对权力的确认和规范,实践是权力在制度规范下的运用。没有权力(利),民主就是空的。所以,没有党内民主,或党内民主不健全、不落实、不充分,那么,党员的主体地位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就是围绕着党员的主体地位展开的,就是要承认党员在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党内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党员权利,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力。党内民主强调的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是党员的民利,是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表对党内事务的看法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权利。党员主体地位强调的核心也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它自是离不开党内民主,也离不开党员的民利,但不完全等同于它们,因为党员是党内行使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党员义务的主体。党员所以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是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在党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党组织和党员自身的双重确认,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之中,概括地说就是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三)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让全体党员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和党的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制度来决定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事务。真正确立了党的主体地位,它就能够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党员特别是普遍党员的主体意识强;二是党员民利充分得到制度的保障;三是党员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四是党内事务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也就是说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既要求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又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需要广大党员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和观念,又要有切实体现主体意识和观念的主体行为。只有实现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意识与行为相统一的党员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出党员主体地位的现实;既要有与发挥主体作用相配备的党员主体的素质,又要求党内有确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体制、机制,体现了素质和体制的统一;既要有党员的主体地位,更强调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不是喊参考资料,少熬夜!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干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同党员的主体作用相统一的。二、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及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的原因在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已经明确规定:所有盟员一律平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盟各级组织的领导人都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代表大会是同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权力执行机关。恩格斯曾就共产主义同盟组织明确地说:“组织本身完全是民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进行”。[1]列宁在建立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强调:“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2]虽然共产党的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提出的一系列的阐述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观点,工人阶级政党就是一个民主政党,党员就是党内权利的主体。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员的民利早有论述,但是从我们党成立以来的80多年的实践来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显。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党内形成了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点的军事化半军事化的运作机制。在改革开放前的一个很长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应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集权,由此战争年代的高度集中就演化成党内的过度集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这种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变,党内民主有了很大进步,对党员主体的共识日益增多。党内民主的程度直接反映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际状况,党内民主的进步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进步。但当前党员的主体地位依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主要表现为:党员在党内是履行义务多、行使权利少;党员基本上是党组织管理、教育与监督的对象,党员以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为主,普通党员相对党组织来说事实上处于客体地位;党内选举制度还很不完善,“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没得到根本扭转;党员在党内的意见表达渠道不畅,党员的知情权、决策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没得到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申诉困难;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大小与党员本人在党内的职务高低相对应,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地位明显,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被弱化和被边缘化当前,党员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党员自身角度看:党员主体意识普遍不强。从党组织角度看: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把党员仅仅作为党的工作对象和党的工作工具。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主体作用的发挥。从党的制度角度看:对党员特别是一般党员民利的忽视,党员民利得不到真正落实。特别是普通党员对参考资料,少熬夜!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对党内选举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组织给予个人处分决定的申诉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等落实不到位。从党建理论研究角度来看,因历史时代局限,过于强调服从、奉献、纪律和惩处等等,导致长期以来对党员主体地位研究不够,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建构不足。从党员所处社会环境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加剧了党员之间的经济差距,却淡化党员的政治敏感性,也降低了对党的依靠性,自主择业党员、下岗党员和失业党员增多,党内关怀的机制又不健全,使党员的归属感不强,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但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因应从党组织的权力结构特性角度去思考。党员的主体地位离不开党员的民利,民利的落实又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党内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有效地引导人、规范人的行为,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结构为依托。而在制度结构中最为重要的是的特性,正是结构特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党内生活的秩序。长期以来党的章程虽有一系列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也有一系列关于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贯彻落实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譬如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委员会制度,而且事实上各级党的组织也都是以委员会的形式建立并存在的。但是,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3]这样的状况必然从根本上导致出现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现象,进而影响到党员权利的实现。再譬如,规定了党员具有参与党的事务、监督党的组织的权利,但是由于我们各级党组织的很多决策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党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使得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监督党的组织缺乏必要的条件。当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投诉、受理与查处放在同一个部门,本身在逻辑上,就缺乏一个完备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造成维权难、程序繁琐,效果不佳。的设置与配制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再加上权力授受关系事实上的倒置,必然导致党员民利的无法保障。所以,过度集权的结构特性长期没有改变,现有的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严重影响了普通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三、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措施党内民主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而党员主体地位又是深化党内民主的保障,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当前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指导思想上,要树立没有民主就没有主体地位的理念党员主体地位本来是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辩证统一,但针对长期以来党员在党内履行义务有余而行使权利不足的现象,因此要把发展民主作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参考资料,少熬夜!要在党内树立没有民主就没有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一是坚持党员是主体的原则,对党内重大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在党内,无论资格多老、职位多高,都是平等的同志,其地位、权利一律平等。三是坚持多数决定的原则。民主要求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否则,意见集中不起来,民主必然流于形式,党员群体的主体地位也无法确立。四是坚持选举和监督的原则。选举权和监督权是民主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它们既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更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二)在首要前提上,要着力提高党员素质党员素质关乎党的生命,关乎主体地位的发挥。一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要让每个党员认识到权利是赋予的,不是某人或某个基层组织恩赐的,从而自觉维护、珍惜和行使好权利。二是要着力培育党员主体意识,即培养党员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和自主意识,使其认真负责地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并通过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形成党内每个党员在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