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8篇】202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5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的引导,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定,共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8篇】”,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一、24小时值班制度1、安全管理员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9、积极向业主或租客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二、车辆管理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三、消防管理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四、应急管理(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业主或租客、访客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员或群众支援。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三)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置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安全管理员的处置方法是: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安全管理目标范围。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安全管理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1、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全管理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五)执勤中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斗殴时的处置当班安全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区域内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1、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管理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六)业主或租客、访客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1、值班安全管理员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业主或租客、访客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业主或租客、访客)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2、当班安全管理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1.目的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3.职责3.1工程主管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3.2工程技工负责消防泵房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4.工作程序4.1消防泵房钥匙由工程部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4.2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4.3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4.4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施。4.5室内定期投放鼠药、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4.6工程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工程部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4.7工程技工每周巡视消防泵房中的消防水泵控制柜,观察控制柜各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4.8每周检查消防泵、喷淋泵以及供水管线,保证各类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时间随时启动;各阀门处于常开或常闭状态,标识清晰准确。止回阀、管线、泵体无泄漏。4.9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4.10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二)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