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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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范例4篇】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第一篇】1、深化拓展“三大三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开展大学习,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把研读十报告、新和重要讲话同思考解决问题结合起来,适时组织理论学习交流活动。坚持以学习促进素质大跃升、服务大增强、作风大转变、工作大创新,以“三大三争”活动成效推进“三大主体”工作顺利开展。2、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性观念、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强化党史知识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强化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贯彻、维护;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引导党员干部解决思想问题,理顺思想情绪,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3、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制度,持续抓好“求新知、强素质、创特色、争一流”读书系列活动。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在“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学以成才”上下工夫,组织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努力学习,掌握实际工作所需要的政治、经济、历史、法律、科技和文化知识,确保在思想认识上不断提高、理论武装上持续加强,学用结合上富有成效。4、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有关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郑州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规定》的学习教育,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实际,认真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学风;深入调查研究,听真话、摸真情、办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5、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开展“建设‘五型’机关,争做‘五型’干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简称“五型”)机关,争做“五型”干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树立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第二篇】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县级机关党建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近些年来,我县机关党建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实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机关党建的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根本,强基础,求创新,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二、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3.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形势政策和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江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注重推进机关理论学习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机关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督促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获、学有所成。4.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为大局服务的本质要求出发,自觉将机关党建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去定位。注重围绕“两创”总战略,紧密结合各部门实际,切实做到以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业务工作,确保机关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轨并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注重围绕“八型”(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法治型、节约型、文明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和谐支部、和谐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5.理顺组织关系。进一步理顺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无论是设立党组还是党委,其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组织由县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属地管理,党的工作接受县直机关工委领导;拓展机关党建工作领域,建立乡镇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强对乡镇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6、规范组织设置。机关党的组织设置要有利于机关党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有利于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机关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党总支一般设委员3—7人。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党的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符合设置机关党委条件的单位,由部门机关党组织申请,经县直机关工委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成立。符合设置党总支条件的单位由上级党组织申请,机关党工委审核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符合设置党支部条件的单位由单位上级党组织确立,报机关党工委备案。7.规范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各机关党的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统一安排换届选举时间进行换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单位,应经党组织讨论决定,上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届中人员变动出现机关党委委员空缺的,可组织补选或由部门党组推荐人选,县直机关党工委任命产生;出现支委空缺的,可组织补选或由各基层机关党组织推荐人选,报上级任命产生。县直机关工委、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保证所属党组织按期、规范地进行换届选举工作。8.加强班子建设。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由本部门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兼任,并选好、配备以党务工作为主的副书记,副书记享受部门中层正职的政治、经济待遇。党委建制的应配备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担任专职委员。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专职书记、副书记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整体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党内生活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按规定落实好专职、兼职党务干部。按照党建带工建、团建和妇建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组织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水平。9.改进机关作风。认真总结“作风建设年”的成功经验,全面开展“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活动,积极做好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工作,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机关党员“过入党纪念日”活动,广泛推进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一员双岗”和党员承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等活动,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和奖惩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10.鼓励改革创新。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活动,大力营造尊重创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结合服务型机关建设,继续开展机关党员教育,结合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以及“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激发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规范文明礼仪、活跃文体生活为着力点,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创新组织活动方式。11.注重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坚持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登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制度,健全支部书记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整体作用。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党员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12.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积极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抓好国有企业负责人反腐倡廉工作。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严重违纪案件,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13.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1)根据新时期机关党建的指导思想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全面履行机关党组织的职责,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2)要把机关党的工作作为党组(党委)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3)吸收机关党委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的有关会议,参加行政重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重要决策和干部任免要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4)要发挥机关党组织联系群众、协调各方的作用,经常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5)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结构,把政治强、人品好、业务熟、作风正,有能力,群众胜任,热爱党务工作的人选拔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并加强干部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抓机关党建工作,要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机关各部门党组织每年要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一次书面总结。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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