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篇3篇工作制度奖惩制度(范文精选多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组织发展、稳定组织发展、减少工作失误。这里给大家分享工作制度奖惩制度,方便大家写工作制度奖惩制度时参考。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一)嘉奖;(二)记功;(三)记大功。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解职;(五)解雇。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五)考评办法。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篇2一、奖励细则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4、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5、拾金不昧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二、惩罚细则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2、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7、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8、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9、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篇3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