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规章制度大全最新10篇2023规章制度大全优秀范文20制度的稳定性和公正性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写2023规章制度大全要注意什么?这里给大家提供2023规章制度大全下载,供大家参考。2023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篇】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一、投诉途径与渠道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3、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1、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2、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3、人事处: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4、监审处: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5、医教处: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6、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7、财务处: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8、保卫处: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9、总务处: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10、设备处: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11、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12、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13、各系统、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14、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三、受理投诉条件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四、投诉处理1、各职能处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3.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受理处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5、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6、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五、处罚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国务院《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1、受理投诉部门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6、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7、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8、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9、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10、办案部门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11、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规章制度大全【第二篇】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重大危险源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三、资料1、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台账资料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应急措施等资料。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5、重大危险源管理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39;破坏。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9、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10、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23规章制度大全【第三篇】一、进入考场时,只能带必需的笔、尺、橡皮等。课本、资料、书包等,应统一放在规定的地方。二、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不可在试卷上作其它标记。三、考试开始才能开始答卷。四、按规定用铅笔、圆珠笔或钢笔答题字迹要端正、清楚。五、答题要写在试卷规定处,书写格式正确。六、提前十五分钟进场静休,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才可交卷出考场。七、保持考场安静,不可说话,不可喧哗,不可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八、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可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人抄袭,不可接传答案或交换答案。九、考试终了,立即停笔,等监考老师点清试卷,无差错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可带走试卷。十、违反以上纪律者,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扣分、取消本次考分等处分。2023规章制度大全【第四篇】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处罚,但是公司是否考虑过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呢?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须符合几个要件:第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返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第三,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劳动案件的依据,也就是否认了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性即合法性。对于这三个必要条件在法庭审理中的举证责任,除了第二点以外,第一点和第三点均应由公司方提供证据。因为,根据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规定,公司对于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及该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均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提供会议记录及公示记录。因为其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有些公司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仅依据《工作考核管理作业指导书》对员工进行处罚,并依此做出除名的处理决定是不合法的行为。首先在法律上说这种《作业指导书》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规章制度呢?这种作业指导书只是对操作人员的一种行为或程序上的指导,并不能算做法律规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争议。第二,一般这种《作业指导书》也不会是通过公司民主程序制定的,通常是在几个公司管理人员的讨论下就通过了。这一点也不能够符合本文上述司法解释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什么是公司的民主程序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及第三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公司民主管理程序的法律依据。由此可知,公司的规章制度想被法院做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在满足以上三点必要条件时才能够被认可。公司规章制度作用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的特点:1、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2、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3、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