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队伍建设主题教育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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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队伍建设主题教育调研报告4篇2023/X/XX队伍建设主题教育调研报告17月17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陈茂政带领下,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委员实地察看了石梁镇、新街镇、冶山镇、天长街道司法所建设情况,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周发科关于全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市政协副主席周玉生应邀参加了这一活动。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我市共建立基层司法所15个,机构立户列编问题已全部解决,并实现了由司法局垂直管理,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逐步改变了过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全市15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31名,其中14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另17名由各镇、街道通过内部调剂配备,属地方行政编制。2、基础设施明显改变。20xx年,市司法局利用7个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按照统一模式,以垫资方式共建成14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今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所有已建司法所中仅有10个在现有建制镇范围内),上级政法补助共为我市12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市财政对去年新建的司法所每所补助6000元,使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今年上半年,我市还完成了司法所四级网建设任务,司法所全部接入政法网并建立网页,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3、工作成效十分显著。20xx-20xx年,全市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7355件,调解成功率98%,制止群体性上访7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8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9件;全市共排查登记刑释解教人员437人,对已衔接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帮教率达100%;基层司法所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44场次,受教育群众215538人;为乡镇政府(街道)提供司法建议258条,参与“严打”及基层专项治理活动114人次。二、困难和问题1、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全市仍有5个镇司法所办公用房未解决,市司法局已将5个司法所申报20xx年的国债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垫资建设,但市财政为每个司法所补助6000元的建设配套资金还没有落实。2、编制和经费比较缺乏。按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每个司法所应配备3名以上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我市缺编14名。少数司法所至今仍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工作,不符合现行“两所”分离的管理体制。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总数仍维持在1999年以前的水平,由于没有新增司法助理员编制计划,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增加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工作人员难以配齐。市镇(街道)两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不足,比较困难。3、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既要掌握法律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实际两种素质兼而有之的人才不多,地方编制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肩负本职工作,主要负责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时还要临时承担计划生育、拆迁安置、蹲点包村等工作任务,地方编制人员基本都是兼职身份,难以集中精力开展司法行政工作,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专职专用。4、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随着社区矫正业务的开展,基层司法所将直接面对管制、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人”的管理,对司法所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普法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法律援助等每项工作都事关基层稳定和群众利益,司法所工作正面临巨大的考验。三、意见和建议1、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争取上级政法部门设备支持,抓好最后一批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建设,建议市财政在落实配套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配套资金和司法所的办公装备,一定要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2、大力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矛盾纠纷增多是必然,各级党委、政府处理矛盾纠纷的压力很大,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xx]21号),我市应尽快成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机制,在各镇(街道)成立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基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在基层得到调处和解决。3、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建设应做到软硬件协调发展,不仅组织机构、基础设施要建设好,还要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所务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因此,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竞争激励和监督制约等机制,把管理工作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指导司法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作用。4、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要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就必须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仅要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同时要积极抓好人民调解员、普法宣讲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专业知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技能,为整体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5、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离上级要求的规范化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市司法局应根据上级要求,抓好第二阶段(20xx-20xx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开展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并以此为抓手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建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给予大力支持。一是配齐司法助理员,继续从地方编制人员中选调,以达到每所配备3人的标准。二是按照省、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司法所副科级建制,所长按副科级配备,公开选拔任用,把一些年纪青、业务精、作风正、事业心强的同志选拔到司法所领导岗位上来。三是按照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队伍建设主题教育调研报告2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xxxx年xx月xx日xxx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xx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一、存在的问题xx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xx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xx人,兼职x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队伍建设主题教育调研报告3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今年四月三十日罗干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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