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房屋买卖合同范例(精选4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精编】房屋买卖合同范例(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篇】甲方;王日红已方:唐延正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林路七巷1——9号(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4、甲方应在20xx年12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执笔人:在场人: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民事起诉状原告: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电话:被告:地址:电话:诉讼请求:1、请法院依法解除20xx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xx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出售给被告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西、燕南路北瑞丰苑的一套面积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总价款为: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余款610000元被告应在20xx年2月6日以商业贷款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还约定交房日期为20xx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后,被告以贷款没有通过为由,在合同约定的余款交付日期到后,却迟迟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余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约定:“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此致金水区区人民法院河南省置业有限公司二O**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篇】案情20xx年6月15日,原告程某、被告魏某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约定:被告自愿将其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价款200万元,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付定金50万元,定金交付一周后交接该房屋,余下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当日向被告一次性付清;被告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待被告房产证办理下发后一个月内由三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被告违约除退还定金外另付违约金100万元。合同签订当天20xx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50万元,一周内,被告将其位于金水区的这套房屋钥匙交付原告,并办理了该房屋室内物品的交接手续,原告开始使用该房屋。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魏某办好了该房屋产权证,但被告一直没有领取。原告经查询得知被告的房产证已办妥,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另查明:被告出卖的房屋是其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价款100万元。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原告的买卖合同无效。评析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被告出卖的位于金水区的房屋是被告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价款100万元。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被告于20xx年6月15日,以200万元卖给原告。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办好了该房屋产权证,但被告一直没有领取。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原告的买卖合同无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均知道该房屋是被告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当时,该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被告对于其是否能按约定取得房产证,从而最终实现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明知且能够完成的,原告在交付被告50万元定金后取得了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关系。虽然原、被告在签订合同时被告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原告起诉前该房产证已办理完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被告在被起诉前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条件,故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交接了房屋,已实际上履行了合同,根据本案涉及房屋的具体情况,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也不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困难。也就是说,在不存在任何一方故意违约的情况下,合同是能够得到全面履行的。而在合同签订后,房产证办理下发前,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的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虽然是一种行使自己合法民事权利的行为,但在主观上是想达到拒绝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非法目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赔偿数额的确定。1、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被告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2、双方须保证该房屋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过户,后果由责任方负责。3、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有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实际成交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8、被告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被告负担,待被告房产证办理下发后,一个月内原告、被告及中介公司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被告违约除退还定金外另付违约金100万元,如原告违约定金不再退还。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合同第3条与第8条有相冲突的地方,但第8条是作为其他特殊约定写在合同上的,专门就房产过户的问题进行的约定,因此,因被告未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违约数额确定应以第8条为准。在该违约金100万元的`范围内原告主张20万元违约金应予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篇】卖方:甲方买方:乙方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途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五、甲方将户口于年月日前从该房屋迁出。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方承担,营业税由方承担,印花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