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范例【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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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范例【汇编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范例【汇编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第一篇】作为全球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经营管理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新源”)主要负责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抽水蓄能电站和部分常规水电站,承担着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运行的使命。“十三五”期间,国网新源每年计划开工建设5-6座抽水蓄能电站,预计到2020年可控装机容量将达7500万千瓦,点多、面广、线长(60家单位,分布在20个省份)的管理特点更加突出,廉洁风险防控的任务更加艰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国网新源针对监督力量不足、协同不够、难度较大等问题,在推动顶层设计、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创新的国网新源模式。一、以监督工作委员会为统领,明确职责分工2017年初,国网新源依托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聚合监督力量,形成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纪监组织协调、部门协同合2/25作、职工积极参与的“大监督”体系。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有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监察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的统领下,国网新源明确了监督工作委员会职责,围绕监督执行党的纪律、法规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开展工作,履行预防、监督、监察和督促整改等职能;明确了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公司“大监督”体系中的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责,突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巡察办的巡察监督职能、审计部的审计监督职能,以及业务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监督职能。尤其是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汇总整理各部门纵向监督获得的信息和结果,进行横向整合、分析,评估风险及管控水平,筛选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对企业影响较大、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流程管理有疏漏、长期监督缺失等薄弱环节,研究应对措施,进行专项监督整改。与此同时,国网新源打破管理藩篱,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推动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目前,公司共有各级协同监督联络员260余人,成为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指挥协同监督作战的主力队伍。二、科学配置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公司监督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监3/25督,重点建设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督”体系。一方面,巡察监督利剑高悬,对一些具有共性并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各职能部门联动整改,建立完善制度的废改立机制;纪检监督常抓不懈,制定《纪委书记日常监督工作清单》和《纪检监察工作实务指引》,把监督责任落实到细处、落实到人;针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多、资金投入大的特点,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为基建类国有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审计应用范本。另一方面,着力推动协同监督,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以职能部门为主体开展协同监督,制定《协同监督工作手册》,提出风险排查、情况报告、预警分析、联合督察、评估通报五项措施。这四把监督利器既各有侧重,又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其中,巡察前期通过纪检监察、审计、协同监督梳理重点问题,对被巡察单位在各项检查中呈现的问题聚焦关注;纪检监察将巡察、审计、协同监督作为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精准识别,同时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经济问题列为审计监督重点,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列为协同监督重点;审计配合执纪审查、巡察工作,同时将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协同监督作为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发现问题后整改落实的重要平台,推进问题整改,实施项目制专项监督,实现管理提升。这些举措有效净化了公司的政治生态,为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效能4/25针对公司点多面广、管理链条长、历史沿革复杂的情况,国网新源对传统监督方法进行了创新。一是强化大数据监督。通过建设全业务数智中心,打通职能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壁垒,推动全业务链条监控。通过事前分析业务流程中的重大廉洁风险点,对关键业务流程的风险要素进行在线监测,全面监控基层各单位“一举一动”,及时掌握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借助外力进行监督。借助地方资源,与地方纪委监委(检察院)开展合作共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干部履责约谈等活动,在廉洁文化建设上注重营造氛围,筑牢思想防线;借助外部资源,聘用外部律所、审计机构,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基建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是流程管理错位监督。对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的业务,在办理过程中,由下一个流程部门对之前流程部门办理事项进行监督,形成逆向流程式的“错位”监督。四是区域交叉监督。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四个区域,统筹制定全年区域监督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区域内单位的专项监督,进行交叉互查。根据基层单位业务属性的不同,划类别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部署监督工作任务。通过组织体系、运行模式、手段方式的创新,国网新源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持续有力的全方位“大监督”格局。监督工作委员会有效地将各方监督力量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的5/25有效途径。“大监督”体系运行以来,2017年通过巡察监督,发现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不严等问题200个,发现依法从严治企不到位、重点领域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322个,给予党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22人,开展绩效考核314人次;通过协同监督,下达整改意见书531份,促使基层单位新建修订制度59项,废止制度7项,完善业务流程63个。总的来看,国网新源“大监督”体系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与好评,体现出“廉洁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第二篇】【摘要】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现有监管模式的缺陷和弊端日益明显,对国有大型企业监管模式的变革呼声也越来越高。许多优秀的国有企业也对监管的模式和思路进行了创新和变革,大监督体系的概念被提出并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尝试。文章通过对大监督体系构建的组成力量的特点以及不同工作模式下的优劣势分析,来探讨如何构建适应国有大型企业监管需要的大监督体系。【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监管;联席会议所谓大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管、法律监督、工会民主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6/25力,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之所以要推动大监督体系建设,是因为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的快速发展,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面临监管上的困惑、难题也越来越多,监管上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维护和保障经济安全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传统的监督思维方式、单一的监督模式,已与国有大型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过去那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分口分责的旧有模式,不但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在监督效果、监督质量上也有较大的不足。一、大监督体系的构成大监督体系一般涉及到纪检监察部、内控审计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和工会五个部门。虽然五个监督部门的最终目的都是保证经济的本质安全,但在履职依据、职责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1.纪检监察:依据党章党纪,侧重于党对干部的监管,招投标领域以及性质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的监察,在公司监督实务中往往力度较重,对被监管方的心里压力较大,被监管单位的抵触和防范意识也较强,监督的成本也相对较高。2.审计:依据内控准则和内审准则,侧重于事后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监督实7/25务中,由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自身监督地位及法律上的限制,往往无法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相关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的获取在现实工作中存在较大难度,这大大限制了审计的监督效果。3.法律:依据经济类法规,是法律业务专业性的监督,专注于公司运营中法律风险的管控和监督。其专业性突出,监督关注点也比较集中。4.工会:是依据《工会法》和《劳动法》进行的民主监督,也是一种专项监督。5.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集团公司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由于监事会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必设机构,有法定监督权,监督既有深度,又有广度,是综合性监督。二、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模式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机制,目前有两种模式可供参考:模式一:进行机构改革,进行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能上的融合,即以某个部门为主导,其他监督部门划归该部门调度和管理。例如将监察、内部审计职能划归监事会调度和管理,或将内部审计、监事会等划归纪检监察部调度和管理。模式二:保持部门分设,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即保持各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不进行工作机构的融合,而注重工作职能的配合,通过定期联席会议8/25平台,使重要信息得到及时交流,工作时注重协同与联动,以把握监督的主动性。(一)工作模式利弊分析对于第一种大监督体系模式,这种模式有其自身优越性,因为是一个部门去主导监督工作,能调度和管理其他监督部门,沟通成本相对较低,工作效率相对较高。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很明显的缺陷。首先,各监督力量本身虽然在职能定位、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的角度上有一定的交叉点,但总体上差异较大。一个部门为主导,去调度和管理其他监督力量的工作模式,会导致主导部门往往只从自己的监督关注角度去考虑问题,会导致主导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加强,但会大大弱化其他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从而导致整体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次,从监督的层面来讲,监事会属于治理层面的监督力量,是外部监督,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出资人、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属于管理层面的监督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实行机构的融合,融合后的机构兼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各种监督功能,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导致该监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监督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权威性是一个评价监督部门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发9/25挥监督作用的两个标准。实行监督部门的融合,以一种监督力量为主导,其他监督力量为辅助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监督力量的权威性,但是牺牲了监督的独立性,弱化了辅助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从而也会影响整体的监督力量。第二种大监督模式,继续保持部门分设,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来沟通交流监督事项,进行监督工作的分工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各监督力量的相对独立性,又通过联席会议方式提高了各监督力量的监督权威性,能够充分利用监督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优势。在联席会议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力量统一行动目标,相互配合进行监督工作。对所监督事项能够随时交换意见,共同分析,集思广益,取得共识。提高了对异常情况、特殊问题的分析力和判断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监督人员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对事物判断上的偏差。工作中能够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保证足够的力量投入到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及时沟通,共同行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从而保证监督质量,完成监督任务。当然,这种模式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大的缺点,就是因为各监督力量地位上是平等的,相对独立,从而导致沟通协调成本比较高。(二)工作模式的选择构建大监督体系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本质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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