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山东省关于电气施工图审查及设计中要注意的问题(2010-02-0615:32:18)转载标签:杂谈本文针对“施工图审查的相关问题以及对施工图设计中不明确或者应注意和常出现的问题”。1.1、设计说明编制一个好的、完整的设计说明,对一项工程的整体设计质量关系很大。它可以帮助设计人员针对某项具体的工程设计,从方案构思、整体思路和具体内容的设计等,可以起到指导作用,并且,还可以将图纸中不好表达的内容以及对施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解决在设计说明中。设计说明要做到,在别人读完一项完整的说明后,应该对整个项目的设计基本上有个整体概念。同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商家要起到一个指导性的帮助。所以,设计说明是非常重要的,应引起设计人员的注意。我们希望设计院电气专业负责人在这方面下点功夫,注意日常积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统一编制一份规范化的设计说明。如:在设计说明中要求的“建筑概况”内容。这个问题经常是被电气设计人员不重视和忽略的。设计说明应就建筑的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地质情况、结构及基础形式等,做一个简要地介绍。另外,将一些在平面图中不好表达的内容,尤其是设计中所涉及的相关强制性条文内容,均可在设计说明中体现。其他要求请设计人员参考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要求。我们看到过很多编写水平比较高的设计说明,确实可以感受到设计说明在整个设计文件中的作用和分量。1.2、平面图设计:平面图线条设计不清晰的情况虽不多见,但时有发生。所带来的问题是,看图困难,影响施工。我们的要求是,在电气平面图设计中,其线条和图例应能充分体现电气专业的设计内容。另外,建筑专业所提供的作业图中,应该保留一些有用的内容。如:房间名称、尺寸、重点部位的标高和门的开启方向等等。1.3、系统图设计:系统图设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系统图宜装订于平面图设计之前;2)、系统图设计,前后要有条理性;3)、系统图要体现其指导性、可读性;4)、注意在图纸中的排放和美观;1.4、专业之间的配合:要完成一项高水平的设计,专业之间的配合是十分重要的。它体现了一个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专业之间的设计配合有其他专业问题,也有本专业的问题。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情况也较多,仅举几个例子来谈谈,以此起到启发作用。1.4.1、房间名称、出口和门的相关问题:电气设计文件中经常出现无房间名称、尺寸及房间门的开启方向等信息,可能是由于设计人员对标注和保留的不重视或不理解所造成的。其实不然,这不但是对施工图审查重要,对其他相关人员都重要,甚至你自己。因为,所有相关人员,尤其是审查人员要根据各种房间的功能和性质以及房间门的开启方向,来判定设计是否正确和尚需注意的问题,疏散指示安装位置是否和建筑专业组织的疏散方向所一致以及门的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比如,我们在审查一个检测车间时,有几个特殊房间不详,经落实建设单位后得知为可燃气体气瓶间。我们要求设计人员修改设计以满足防爆要求,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2条规定,增加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另外,还经常发现,配电室和消防控制室的门开启方向不正确(有的设计注明是消防值班室)。我们认为,房间的名称不只能从字面上去理解,主要还是要看它的功能。还有配电室的门,在落实建筑专业设计图纸后,经常发现不是选用的防火门或着设计不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在建筑专业的审查意见中提出。请大家还要特别注意,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4条,关于消防控制室位置和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其原文是:“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条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条文对消防控制室和出口的设置提出了许多强制性限制。在这里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消防控制室的门“要求直通室外”。关于常开防火门,在建筑专业条文中,并且是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5.2条。原文是:“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这个问题常常被电气设计人员所忽略。设计中需落实建筑专业,并与其配合,在电气消防设计时要特别注意。1.4.2、喷水灭火系统:电气设计人员在设计有喷淋系统的建筑时,应注意设备专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形式和控制要求。对预作用系统的控制,应参考设备专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1章和第4.2.4条的“条文解释”部分内容。同时,应注意上述规范对消防水池和水箱的水位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集中显示的要求。1.4.3、无障碍设计:应注意建筑专业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设置的无障碍专用厕所和无障碍客房对电气设计的有关要求,应设置呼救按钮和信号装置。请参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第7.8.2条和7.10.1条规定。1.4.4、结构及基础设计:电气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应注意结构及基础设计的形式和变更。应充分了解结构和基础设计的形式,并应提醒结构设计人员,当基础形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电气专业。电气设计人员应根据结构设计,以确定利用结构柱筋做防雷引下和利用结构基础做电气系统接地的准确性、可行性,并选用合适的标准图做法和页码。应特别注意,当建筑物地点地质情况不好或在山区时,不要孤立地考虑电气接地设计。另外,建筑物内下部有房间的变配电室,应向结构专业及时提供相关荷载及电缆沟位置情况。1.4.5、建筑物内变配电室的位置和防护:应向建筑专业提供有关变配电室的相关资料。有效采取防止雨、雪、水和小动物通过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电缆桥架进入室内的措施。设计变配电室时,应注意其上部和相邻房间功能,有卫生间或宜造成漏水或会对其造成运行不利的房间和与其无关的设备管道穿过时,应通知建筑和设备专业及时调整和修改。1.4.6、屋面防雷设计:防雷设计中,应注意了解建筑物屋面的实践情况,不应只注意建筑屋面的平面设计,尚需通过了解建筑物的立面和剖面的设计图纸,搞清屋面的变化情况,屋面是否有特殊装置、特殊功能、构件和标志物等等。比如:当利用屋面作停车场时,就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防雷设计。1.4.7、变配电室的防排水及灯具布置:变配电室有电缆沟等容易集水的地方时,应遵照《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6.2.7条规定,向建筑和设备专业提供资料,要求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另外,应注意配电装置的排放位置,按照上述规范第6.4.3条的原则要求,尽量在其上方不要布置照明灯具,在其内安装的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灯具。设计中经常发现表示不明确。希望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作随图说明。1.4.8、重要房间管线穿越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4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2.3条规定“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审查中,我们发现无关的电气线路穿过的情况有,但不多见。在核对设备专业的设计时,经常发现有与其无关的管路、管网穿过,甚至发现过,在其内设置无任何防护措施的盥洗装置。在此提醒电气设计人员,对于消防控制室此类的重要房间,如:高、低变配电室、弱电机房等,应和设备专业及时沟通,避免发生这样的错误。1.4.9、相关专业对电气设计的要求:提醒电气设计人员进行电气设计时,应注意有关规范中建筑、设备专业部分条文对电气专业提出的设计要求。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条等,就提出了在某些情况下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疏散指示照明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1.4.10、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建筑物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是一个发展趋势。应根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中相关规定,其用电电器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加装漏电保护和SPD装置,其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屋面支承其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并不宜少于2处。1.5、电气设计相关问题:1.5.1、等电位设计: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4条规定:“在建筑物内应作总等电位联结设计”。等电位设计由于它的重要性,几乎是在电气设计中不会遗漏,但我们认为不够全面和详尽。请设计人员注意的是,在建筑物内有许多自成系统的各种金属管道,特别是建筑面积比较大、系统多而管路较长的情况,如:空调、喷林、消防、电缆桥架、电梯、扶梯、金属栏杆、建筑物钢筋网等等可导电体的等电位联结问题,这些内容不太被设计人员所注意。为了安全,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在图纸中做出标示,图纸不好表达的,可在设计说明中提出要求。在实际施工中人工联结有困难时,可与就近的钢筋网进行联结。可燃气体管道有可能安装滞后,设计中应提出,其等电位联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进建筑物与室外管网连接处后接地。2)、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6.1.4条的原则性规定,将其要求扩展一下,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性质和房间功能灵活处理,“在一些合适的地方设计局部等电位连接装置”。如:各类弱电机房、实验室、医疗建筑等等。3)、电梯在建筑设计中是非常常见的用电设备。结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谈谈其接地问题。设计人员应结合上述两本规范,前者第3.3.8条、后者第4.10.1条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电梯接地设计提出要求。a)、机房和轿箱的电气设备、井道内的金属构件、电梯导轨应可靠接地,其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接地干线应和建筑物内其他用电设备的接地体连接;b)、轿箱接地线采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两根。建议设计时,接地干线由MEB箱引至电梯井道,沿其井道敷设至机房设置LEB箱,而不是单纯的只将电梯轨道接地。4)、在审查中也有无等电位系统联结的设计,此种情况大部分发生在一些由专业安装公司设计的工程,如:中水站、换热站等。1.5.2、防雷设计: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二章、三章,对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作出了规定。防雷分类的错误是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提醒设计人员不要仅凭经验设计,希望通过计算来确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和防雷设计。我们在审查中,确实遇到过,并且每年都有。建筑物看似层数不多,高度不大,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但是,因为建筑物的等效面积很大,通过计算核实,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应按第二类防雷设防。分类错了,那么,所采取的防雷设计措施也就不对了。对于防雷接闪器、接地线和连接线,最好采用热镀锌圆钢,因被腐蚀后,其不宜被腐蚀的截面和机械强度更大些。2)、设计说明中对防雷措施的要求基本上是比较全面的了。但是,设计人员往往容易忽略《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3.3.10和3.4.10条的规定,即:二类防雷建筑物超过45m和三类防雷建筑物超过60m的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的要求。其作用请设计人员参考上述内容的“条文说明”。1.5.3、照明灯具接地设计:1)、这是个常见问题。《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12条规定:“当采用Ι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设计人员可能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9.1.6条“安装距地面高度小于2.4m的灯具,其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的规定产生了混淆,认为后者执行,前者可以不执行,这是错误的。后者是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在实际设计中,采用Ι类灯具的设计大量存在,即便是在设计中,其照明回路不是选用的Ι类灯具,是0类灯具,但实际采购安装的灯具不一定不是Ι类灯具,况且,0类灯具是一个将被淘汰的产品,将很快被停止生产,市面上大部分将是Ι类灯具。所以,请设计人员注意,将来在设计时,照明回路应配出PE线。2008年“建筑电气”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