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规党纪心得体会范文【推荐4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规党纪心得体会【第一篇】我们党对严明纪律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检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担负着维护党规党纪的神圣职责。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与一般党员干部相比,纪检干部“党味”要更浓,要求要更严,守纪律讲规矩理应做得更好。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增强党性观念。是不是守纪律讲规矩,反映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对党忠诚度高不高。纪检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锤炼和思想修养,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要求,强化“三个自信”,坚定政治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忠诚,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歪风邪气。知规才能守正。纪检干部要通过学习,熟悉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做纪律和规矩的“明白人”,懂得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得按制度和规矩办,不能随心所欲、百无禁忌,更不能明知故犯、肆无忌惮。只有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提高对守纪律讲规矩的认识,在行动上自觉自愿地用高标准约束自己,反对各种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才能确保自己的所思所言、所作所为符合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先进纯洁。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克服特权心理。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往往是因为手中有了权力,便滋生了特权心理。有的想当特殊党员,在党内唯我独尊,不把党规党纪放在眼里;有的谋求特殊利益,违规用权,违法办事。纪检干部是党规党纪的守护者,掌握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但脑子里不能有特权思想,更不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特权作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越是备受信任,越要自觉接受监督。纪检干部绝不能成为法外之人、特殊公民,切不可因为职务的晋升、权力的扩大,便放松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进而胆大妄为、带头违纪、知法犯法。纪检干部要时刻牢记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党规党纪没有例外,要求别人做的必须自己首先做到,监督别人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任何时候都不能凌驾于党规党纪之上。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自觉把“权力关进笼子”,始终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改进监督方式,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底线是最低条件和价值基准。党规党纪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干部从政做人的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九功不抵一过。”一个纪检干部不管有多大功劳和苦劳,如果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出现了违规违纪的问题,所有的成绩和名誉都会毁于一旦。只有把底线思维筑牢,从心底里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才能使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起到防火墙、防波堤的作用。一些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往往是从细微之处开始的,在“温水煮青蛙”中一步步忘记了红线,丢掉了防线,突破了底线。纪检干部要始终保持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慎微慎独、自重自省,严防死守、持之以恒,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时刻想到举头三尺有神明、逾规越矩不可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规党纪心得体会【第二篇】我们党是由千千万万个党员个体组成的,只有每个党员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我们党才会有希望,党的事业才会兴旺发达。我们的党才能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完成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态度,一般是指人对事物和现象所持的看法和采取的行动。不同的态度,常常会带来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效果。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关键在于端正态度。那么,我们在学习贯彻党章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学习党章要认真。世界上的事情怕就怕“认真”二字。认真学习党章,是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对党章学得深、吃得透,才能在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方面取得成效。认真学习党章,首先要有真学真用的精神状态。不能不学,认为学不学无所谓,照样当党员;也不能假学,只摆个学习样子,应付组织上的检查;更不能空学,把学习同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践相脱离。古人说:“为学全在精神,精神不足,未有能成者。”始终怀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真心想学,志在学好党章用以指导实践,才有可能真正学好党章。其次要反复阅读,真知真记。党章内容丰富,字字句句含义深刻,只有多读多记,才能读懂记牢。如果只是溜一眼、看一遍,浅尝辄止,就不可能记得全、记得住。第三要用心揣摩,理解真意真谛。党章虽然通俗易懂,但思想深邃,自成体系。只有结合党的实际反复思考,结合其他相关知识深入研究,才能掌握它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避免断章取义。遵守党章要自觉。承认并遵守党章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自觉遵守党章的要求,才能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把党章确定的原则和任务贯彻到实践中。自觉遵守党章,第一要主动。凡是党章规定的,不管有什么困难,都应主动去做,而不能瞻前顾后、左顾右盼,别人不做自己也不做,什么时候组织上要求了、检查了才被动地应付一下。第二要积极。遵守党章的要求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需要党员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地动手去干。没有积极性,满足于“随大流”,消极地“应付差事”,不可能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三要做到位。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对党员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比如,党员不但要为人民服务,而且要“全心全意”;不但要在工作中肯于吃苦,而且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不能按照这些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是对党员遵守党章态度的最好检验。贯彻党章要切实。我们党是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党内,要不断推动党章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得到贯彻;在国内,要领导人民实现党章所确定的纲领和任务,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章,履行应尽义务,而且要扎扎实实地贯彻党章,不断推进党的事业。切实贯彻党章,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党章的条文是相对稳定的,而实践却是千变万化的。贯彻党章不能生硬地照搬条文,而必须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断。二是富于创造性。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政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党章的重要精神所在。贯彻党章要求把改革创新精神体现到具体工作中,以创造性实践争取创新性实效。三是注重制度建设。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归根结底要靠制度作保障。要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维护党章要坚决。在党的各级组织领导下,广大党员干部是能够比较好地按照党章办事的。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不自觉遵守党章,不坚决贯彻党章,甚至同党章的要求背道而驰。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机关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要加强教育,使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党章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增强维护党章的自觉性。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前移监督关口,发现党员干部有犯错误的苗头,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做到防微杜渐;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果。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章权威的可靠手段,因而维护党章就要严明党的纪律,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规党纪心得体会【第三篇】党的建设主要包括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而各项建设又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党员的状况,党的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采取新的措施、新的办法。最近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就是一项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措施、新办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要求简洁而明了。党章党规,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确定和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适应着党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对每个共产党员提出根本要求。系列讲话,则是同志近年来的多次讲话,特别是其中提出的共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弄清一名共产党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明白党组织对每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学习教育,也是提高党员党性,保持和增强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大举措。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守纪律,就是要遵守党纪国法。讲规矩,就是要保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没有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也无从谈起。所以自觉遵守纪律,包括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应该成为每个党员的自觉行动。对于党员来说,自觉遵守和必须遵守纪律,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两个方面。能够自觉遵守纪律的党员,大多是比较深刻认识到必须遵守纪律的必要性重要性的党员。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每名党员都要有高度的自觉性,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为实现党的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出自己的努力。没有纪律作为重要保证,共产党就是一盘散沙,承担不起历史的责任和重大的使命。在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上,当时只有50多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会上提出和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其中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这也就是说,共产党员必须组织起来,必须在一定的组织范围内活动。而“委员会”便是党员的组织名称。关于党的组织,中共一大党纲明确提出实行委员会制。所谓委员会制,就是一种集体领导的组织模式,推选若干委员来履行组织的职责。“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英文稿此条为:“在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已成立五个以上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应选择一适当地点成立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之十名委员,组成之中央执行委员会。如果上述条件尚不具备,应组织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应需要。”)。这些要求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要党员组织起来,并根据党员的人数多少,决定组织的规模和分工。关于党内的监督,中共一大党纲提出了严格的监督制度。“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就清楚地说明,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的内容至少包括“财务、活动和政策”三个方面。不仅党员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在上下级之间,在党员和组织之间,也需要监督,特别是下级要接受上级监督,党员要接受组织的监督。可见监督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关于党的纪律要求。中共一大党纲第六条要求:“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保守党的秘密,这是当时党处于秘密状态下对每个党员的纪律要求,也是党员必须遵循的义务。决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信口开河,否则都会给党和自己造成损失和危害。党的组织如何活动,要制定相应的规则。为此,中共一大党纲在谈到地方委员会时指出:“执行委员会的章程另订”。在谈到中央执行委员会时提出:“关于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和组织细则另订”。这说明,中共一大对执行委员会这一组织的工作高度重视,所以提出要对其另外制定细则。而这里所说的地方和中央执行委员会都要有另订的章程。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地方一级是组织的基础,中央一级是组织的核心。没有基础不行,没有核心也不行。所以,共产党的组织建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个完整的系统。不光中央有执行委员会,各级组织也要有执行委员会,才能把党的代表大会制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加以落实。以后发现“执行委员会”的称谓对组织的职能和职责似乎有所限制,容易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