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当代解读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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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当代解读与运用[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于科学社会主义而不属于“民主社会主义”。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包括四项:科学原则、人本原则、实践原则、创新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将这四项原则运用于中国的实际,从而揭示了中国现当代社会的发展规律,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实践中开辟了适合中国国情、实现人民愿望的特色道路,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意义重大的创新成就。党的十七大报告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某些人们所想象的是所谓实质上的“民主社会主义”,而是属于科学社会主义。报告所说的“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特别重要。那么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怎样将其同中国实际与时代特征结合?本文试图探讨这两个问题。一、站在当代,解读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又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之后,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了合乎逻辑地研究“科学社会主义”,需要简要地回顾一下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自己的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所使用的名称。在创立他们的这一学说的时候,他们把这一学说称为“共产主义”,而不称为“社会主义”。原因在于“当时所谓的社会主义者是指各种空想社会主义体系的信徒,……另一方面是指形形的社会庸医”,“社会主义意味着资产阶级的运动,共产主义则意味着工人的运动。”[1]到了1875年4月,马克思写作《哥达纲领批判》一书时,把共产主义社会分成“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仍未用“社会主义”指谓其“第一阶段。”[2]过了两年,恩格斯应威・白拉克的请求,为《人民历书》写马克思传略,才明确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个给社会主义、因而也给现代工人运动提供了科学基础的人”,这一社会主义是“现代科学社会主义”。[3]恩格斯的这一提法得到马克思的确认,他在1880年同恩格斯商量好之后,为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法文版写了前言,正式称他们的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4]由以上的回顾可以说明:“科学社会主义”概念的提出有一个过程,其学理内涵在《共产党宣言》中确立之后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今天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建立与不断发展之中,找出其具有贯通意义的并且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原则。有学者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邓小平讲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我认为: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度构建的原则,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作为揭示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论证革命建设道路、阐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科学在整体上的基本原则。依我的理解,这种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四个:1.科学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原则是科学原则,要求揭示并遵循关于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发展客观规律。15年前,弗朗西斯・福山在苏联解体之后写了《历史的终结》一书,宣告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的终极状态;15年后,福山不满意美国的“新保守主义”,在德国《世界报》上撰文说:《历史的终结》一书把美国模式看作终极模式,而在今天,他认识到:“与其说当今的美国,不如说欧盟才符合世界在历史终结之际的样子”,[5]而欧盟中有许多国家是用“社会民主主义”即“民主社会主义”来主导的。这样,福山就同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人们达成了基本一致的理解。其实,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不承认什么“历史的终结”,更不认为改良的资本主义已经达到了人类的终极状态。在发展规律的原理上,它指出三点:一是资本主义终将扬弃自身,转变为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二是这种扬弃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其基本前提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这就是马克思指出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死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6]三是资本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是一场根本性质变。这场质变有其准备过程,这就是在它的内部发生适应生产社会性的局部质变。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这一层面的内涵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较晚的时候,随着这种局部质变的客观地发生而在学理上作出论断的。列宁曾经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在封建社会中就已形成;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却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7]实际情况不完全如此,资本主义各国在其演变过程中,吸纳或生长出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以上三点,既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有含义,又是我们依据新的实践条件加以解读与阐发的理论观点。对于第三个观点,我们是在对马恩较为分散的各种论释作了概括之后作出表述的,更属于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当代解读”。让我对马克思恩格斯这一观点再作一些引述:一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提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8]在资本主义制度内的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同时又是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它是资本主义内的社会主义因素。有学者认为《资本论》第三卷的上述观点是主张“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这是不合文本原意的。因为通过股份制之“桥”走进社会主义,达到“全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按:此点是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论述的社会主义最重要特征,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89页)仍是一场深刻的根本性质变。何况,伯恩斯坦们所说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乃是“民主社会主义”,是改良的资本主义。二是恩格斯在“批判爱尔福特纲领”的文章中提出: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它内部发生了计划性,这与《资本论》关于股份制经济的分析在逻辑上有着结果与原因的关系。“在股份公司那里,不仅没有了个人生产,而且也没有了无计划性”。[9]此后的发展表明,不仅大企业有了计划性,而且国家也有了计划性。这使有无计划经济不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界限。三是恩格斯进一步指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吸纳社会主义因素的演变,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社会性对资本演变提出了决定性的要求。恩格斯写道:“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10]这一具有局部质变性质的过程,开始于19世纪末,至今仍在进行。2.科学社会主义的第二个原则是人本原则,要求向最终建立“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奋进[11]。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作了两方面的批判:一是科学的批判,指明它是人类社会历史中的一个暂时的阶段,它代替封建制度是极大的进步,它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证实着自己的合理性;同时,它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基本矛盾,这使它势必转化为新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二是人道的批判,揭露它所实现的进步是靠了对劳动者的剥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失去自由自觉的本性,异化为资本的存在形态。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最终必定扬弃劳动异化,实现向自由自觉的劳动的复归。马克思所说的这一“社会形式”是扬弃了资本主义、进而超越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之后出现的更高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只是实现这一社会形态的准备阶段。如前所述,代替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基本上消灭了阶级,人性在最大限度上取得共同性。因此,社会主义应当以为每个人提供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本质要求,应当致力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应当有比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自由”更高的自由。更重要的是“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地发展”的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是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逐渐缩短、休闲时间日趋增加的社会,是人在休闲时间从事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社会。社会主义应致力于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创设“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形式最终形成的条件。3.科学社会主义的第三个原则是实践原则,要求具备了一定条件的各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从客观实际出发,通过实践走出一条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是在人民创造历史的实践过程中展开与实现的。这里,有两大实践主题:一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由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二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工人阶级政权的自觉活动之下,发展生产力,建设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发达更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对于第一个主题:马克思较晚的理论概括是:“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以便建立一个新的劳动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12]这就是说:各国工人的革命的道路要按照历史造成的环境和条件,由工人自己在实践中选择和创造。迫于反动政权的残酷镇压不得已而开展武装革命,只是一种选择;也有非武装斗争的和平变革的选择。对于第二个实践主题,马克思恩格斯讲得很少,因为他们没有直接面对这样的实践任务。苏联搞了72年的社会主义,试图走出一条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之下,通过劳动者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完成工业化,进而建成社会主义发达社会的道路。但是,这一计划经济在有效实行了一段之后,逐渐失去活力,资源配置效率逐渐下降,尤其是没有解决好执政党的建设和监督问题,最后陷于失败。中国由1978年开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建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取得巨大成功。既然马克思承认革命道路的多样性,合乎逻辑的是他也必定是承认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多样性的。4.科学社会主义的第四个原则是创造原则,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制度是克服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而产生的新社会制度的原理,构建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创造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的今天,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建构三原则,即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遭到批判。殊不知,这三原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对传统资本主义制度三大基本矛盾的解决方案。既然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不适合生产社会性的要求,那么,公有制必取而代之;既然个别企业生产有组织性而全社会生产则处于无政府状态,那么,计划经济必取而代之;既然资本剥削劳动造成劳资势不两立,那么,按劳分配必取而代之。列宁说到科学社会主义在制度建构上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考察未来社会“所根据的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正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已经知道某一新的生物变种是怎样产生以及朝着哪个方向演变才提出该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这段论述告诉我们:资本主义社会是怎样的,代替它的社会主义也就会怎样;若问“什么是社会主义?”必先回答清楚:“什么是资本主义?”在这里,“马克思没有丝毫空想主义,就是说,他没有虚构和幻想‘新’社会”。[13]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上述学理,今天讨论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必须以现代资本主义为参照系。现代资本主义在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革命深入的新条件下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与调整,形成了新的经济形式:第一,股份制经济成为主体经济。在股份结构中,不但资本家将他们的投资组合起来,而且劳动者也以其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投资。这就预示着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将以股份制这种新公有制形式为主体。在新社会主义制度中,由于股份被人民群众占有,没有一个投资者足以控制企业,因此,不再存在强大的资产阶级,阶级斗争基本上结束。第二,以股份制为基础,企业取得了计划性;以克服无政府状态为目标,国家承担起了宏观经济调节的职能。这就预示着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将是有国家计划性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进一步提高,而它的自发性和由此导致的“经济周期”现象将得到缓解。第三,由于劳动者越来越多地进行投资,实际上取得资本收益与劳动力报酬的两份收入,这就预示着社会主义的分配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由此克服劳资对立,逐步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在这样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和全面建设均是一个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创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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